属于,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
第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
第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
根据《民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的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无权代理
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人只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的民事活动,才能被看做是被代理人的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非经被代理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扩大、变更代理权限。代理人超越或者变更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非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代理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防止利用代理进行违法行为进行违法行为,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
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于被代理人之间,通常具有人身信赖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代理人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在法定代理中,代理人于被代理人之间多为亲属关系或者监护关系,亦应亲自行使代理权,不得任意转托他人代理;在指定代理中,代理人更应亲自行使代理权。通常只有代理人亲自行使代理权,才有利于代理事物的完成。
3、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
代理人只有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紧身的义务,才能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首先,代理人应认真工作,尽相当的注意义务。在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无偿代理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尽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在有偿代理中,代理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次,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应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越权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么
408人看过
-
怎样属于越权代理
238人看过
-
滥用代理权属于无效代理吗
74人看过
-
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如何表现
274人看过
-
越权代理怎么代理
298人看过
-
无权代理中行为人指的是不是代理人
456人看过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
什么是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的行为有哪些,无权代理的行为有哪些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01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承认,可为有效。因为如果该代理行为能给被代理人带来收益,被代理人不反对,对第三人来说,只要正常履行民事行为即可。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他人所为的民事行为;(3)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4)行为
-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被代理人名义的,怎么处理河南在线咨询 2021-08-14第四十八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2)相对人的催告权 (3)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合同法》解释(二)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
-
越权代理属于滥用代理权么,法律上该如何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14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越权代理通常不属于滥用代理权,而是属于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滥用代理权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不妥善履行代理职责职责,滥用代理权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什么叫超越代理权限,和无权代理一样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061、超越代理权代理,即指代理人虽然获得了被代理人的授权,但他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之内。就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属无权代理。 2、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委托代理以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为要件,无权代理与有权代理的区别就是欠缺代理权。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作为合同的相对方可以告知被代理人要求予以追认,
-
违法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8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