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定,应享有哪些法定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0:41:08 327 人看过

一、工伤评定,应享有哪些法定补偿

工伤评定,应享有以下法定补偿:

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可以要求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如果造成伤残,可以要求赔偿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过鉴定可以要求生活护理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时,还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最后,如果出现死亡,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二、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工伤认定需要多长时间赔偿

工伤认定需要三十日才能赔偿。法律上规定,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一般是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递交之日起六十日内有结果,特殊情况可后延三十日,最迟九十日内也会有结果。一般而言,工伤残鉴完成之后,约三十天内可以进行赔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n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n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n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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