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9 12:50:32 441 人看过

可撤销与效力待定的主要区别有:

1.效力不同。效力待定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的。

2.瑕疵不同。效力待定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而可撤销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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