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未立案,应该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4:34:06 416 人看过

如果人民法院不立案又作出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该要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如果不能当场确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该要受理,出具一份书面的证明,写明收到的日期,并且还要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立案。裁定书应该要写明不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

行政诉讼不立案该怎么处理

行政诉讼不立案裁定应当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原告不服裁定的,可以提起上诉。不接受起诉书、不出具书面证明书、不一次性通知当事人需要纠正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人民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上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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