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司法鉴定在什么情况下启动
1、在不同的诉讼活动中,由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同,司法鉴定提请权有一定差别。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初期申请司法鉴定主要是侦查机关、侦查人员、被害人及其家属;在侦查中后期和起诉、审判阶段,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主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请。刑事自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鉴定,主要由被害人一方提请,如果被告方有相反证据或对原告方提供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也可申请初次鉴定或重新鉴定。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均有举证权或负有举证责任,提请司法鉴定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2、提请司法鉴定主要采取书面形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方式申请鉴定,但司法人员应对其申请进行如实记载。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案由、鉴定对象、鉴定理由、鉴定要求、拟聘请的司法鉴定机构或鉴定人。
3、诉讼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专门性问题,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鉴定用、的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申请司法鉴定的注意事项
1、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进程中发生的,没有引起诉讼的事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则一般不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加以决定。
2、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被鉴定客体是指与案件确实有关的人身、财物、事实、现象,是鉴定所要确定的目标。
4、供鉴定客体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在鉴定中习惯称之为检材。
5、案件中那些无需专门知识技能即可被人们以普通常识所理解和认可的证据,如有明显特征的赃物、无争议的契约或视听资料等,则不会成为司法鉴定的客体。应当明白,诉讼中,案件中的大量证据是不鉴自明的。
6、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7、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8、鉴定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9、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10、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是一种证据,不具有判决意义。鉴定意见要经过控辩双方质证和辩论,是否采信由法院决定。
大家申请司法鉴定时需要注意要在举证期间申请,鉴定结果只是作为庭审过程中的一项证据,并不是最终判决的决定意义。鉴定意见的最终确定需要根据双方的辩论,最终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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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做司法鉴定的情况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31(一)鉴定委托的审查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二)不能做司法鉴定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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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07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有: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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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况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1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即鉴定结论明显违背客观规律或与当事人提供的其它证据明显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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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做哪些的,哪些情况下可以做司法鉴定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5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无法确定时,可以做司法鉴定。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当事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保险理赔机构、工伤保险等部门就案件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提出进行司法鉴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