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新都办社保有什么手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5 22:16:49 169 人看过

一、成都新都办社保流程

(一)单位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单位)》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经办机构提出补办申请;

第二步:申请受理七个工作日后,申请单位凭《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单位)》及领卡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社保卡。

(二)个体参保人员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市或区(市)县经办机构提出补办申请,并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个人)》;

第二步:申请受理七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成都市社会保险卡制作申报表(个人)》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领取社保卡;

如是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成都各社保局地址及电话

成都市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一段148号

电话:028-84310212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市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西部智谷B区22号楼3单元

电话:028-85064381

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

电话:028-87705565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电话:028-86257249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

电话:028-86754061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金牛区社保局

地址:金牛区蜀营街20号

电话:028-87546889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青羊区社保局

地址:金丝街8号附1

电话:028-86938663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锦江区社保局

地址:天仙桥北路10号

电话:028-86660140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市社保局

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电话:028-61888166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双流县东升街道花园社区10组

电话:028-85836999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号

电话:028-84939754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崇州市昌明路1号政府二楼(原人事局)

电话:028-82272244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168号

电话:028-88791661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彭州市金彭东路81号

电话:028-83876115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

电话:028-61929048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市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60227

电话:82728332、82668850

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都区清源路90号

电话:028-89399390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

电话:028-83661501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市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津县瑞通路146号

电话:028-86351880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市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蒲江县桫椤路上段73号

电话:028-88550730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市大邑县人事局

地址:大邑县东壕沟北段199号

电话:88222329

成都市大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邑县晋原镇观音阁街西段126号

电话:88280024

成都市双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双流县东升街道花园社区10组

电话:028-85836999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号

电话:028-84939754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崇州市昌明路1号政府二楼(原人事局)

电话:028-82272244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168号

电话:028-88791661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彭州市金彭东路81号

电话:028-83876115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成都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

电话:028-61929048

周一至周五09:00-17:0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16: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社保相关文章
  • 四川成都社保参保手续有哪些2024
    一、单位参保登记参保条件从2007年7月1日起,新参保用人单位,在营业执照上的住所(经营地点)所在地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保缴费手续;2007年7月1日以前已参保的单位,继续在原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参保材料:企业携带营业执照正本与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单位社保参保登记材料参保流程1、由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及管理岗位审核单位申报资料2、录入单位基本信息3、生成单位编号4、分配工作组5、告知单位人员参保办理程序6、签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及申报资料复印件,并存档。办理时限:每月5日-25日之间到经办机构办理办理费用:免费办理地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个人参保登记办理条件参保企业新招用人员办理材料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选择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和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缴费类别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即户口
    2023-11-28
    33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社保
    词条

    社保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保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更多>

    #社保
    相关咨询
    • 成都取保候审都能办理什么手续?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6
      办理流程:、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需要向公安、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 四川成都市个人社保卡丢失怎么补办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8
      挂失后补办即可。在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也就是社保局下面是具体流程: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可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手续,或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挂失人确定丢失的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的居民
    • 成都社保卡挂失是不是都能挂失成都社保卡挂失手续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2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延迟服务时间段:星期一至星期五12:00-13:00,星期六9:00-17:00(法定节日除外)政策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16条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在服务场所明确,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障卡的应用管理规程包括(1)社会保障卡的功能、
    • 四川成都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手续?流程?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02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
    • 2024四川成都社保缴费最低标准
      香港在线咨询 2024-08-31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