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拍摄的婚纱照属于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8:02:39 413 人看过

每对恩爱的夫妻在步入婚姻生活殿堂的第一步便是给俩人的甜蜜爱情生活里添上一套羡煞他人的婚纱照。可是鲜少有人考虑过这些照片的著作权到底是属于谁的呢?大多数消费者都认为自己拍摄的照片,著作权理应属于自己。这是普遍消费者存在的对自己拍摄的婚纱照著作权归属的误判。

首先,婚纱摄影照片不同于普通肖像照片,从化妆、道具到人物形态,都融入制作者智慧,具有独创性,婚纱照属于摄像作品,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相关规定: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

婚纱照到底属于谁

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而在影楼拍摄的婚纱照属于委托摄影作品,指的委托人(夫妻)向作者(摄影师或影楼)支付约定的创作报酬,由作者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的摄影作品。

如果在和影楼签订的协议中没有约定著作权的归属,那么著作权归影楼所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29日 15: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消费者相关文章
  • 新娘拍婚纱受伤获影楼赔偿
    杨女士是一名中学老师,2008年,年过三十的她终于找到了生命中的另一半,照婚纱照当然必不可少,为了追求浪漫的艺术气息,一对新人最终选择了外景婚纱照。在和影楼签订的婚纱摄影预约单中约定:外景地选在洛阳著名的国家森林公园,价款3999元。2008年9月6日下午,新人乘坐影楼的专车来到外景地。次日,在朦胧的细雨中,杨女士身穿婚纱开始了拍摄,在拍摄完一个景点向下一个景点转移的途中,走到一段土路与石阶相接处时,意外发生了,杨女士脚下一滑将左脚崴伤。经医院诊断为左足内外踝骨骨折,左胫腓骨下段骨折,突发的变故将两人的婚事彻底打乱,预订的婚宴和发出的请帖一律作废,婚假变成了病假。更令他们无法容忍的是,事发后影楼方面曾派人到医院和家中看望,但对赔偿只字未提。经过两次手术,且被法医鉴定为8级伤残,出院后杨女士决定为自己讨个说法,她认为作为外景地的国家森林公园,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自然形成的土路和石板路
    2023-06-06
    412人看过
  • 婚纱照里的摄影费是返还彩礼么?
    对于婚纱摄影的费用,拍摄婚纱照本质上并不能为双方经济或者生活上带来实质上的提升,更多的是满足双方精神上的需求,属于精神领域的消费,不应认定为彩礼范畴。一、怎么确定彩礼返还的范围按照习俗确定彩礼返还的范围。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以下两个方面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1、共同花费,一方收到彩礼后,往往会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销,如为办婚礼宴请宾客,送礼以及平时的吃喝玩乐等,在计算返还数额时都应当从中剔除;2、属于赠与性质的财物。在恋爱中,男女双方为表情意,通常会赠与对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说,这些是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与有无结婚目的无关,对于该类财物,赠与方不得要求返还。这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只有解决好彩礼返还范围,才能切实维护好双方的利益
    2023-03-28
    268人看过
  • 同居夫妻拍摄婚纱照,能否定罪重婚?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不起诉,公安不会主动查办。但是你可以自行起诉对方。重婚罪的取证范围:1、证明他们有固定的同居居所;2、证明他们长期同居;3、证明他们对外以夫妻相称在实践中,对于事实重婚罪的自诉举证,可参考前述典型案例中关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查询线索进行。另外,过错方与同居异性的婚纱照、全家福等具有特定婚姻、家庭含义的照片、录像也是证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有力证据。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您的位置:法律常识>民事类>婚姻>同居>查看登录|注册法邦网首页法律咨询法律资讯法律法规法律常识合同范本法律文书典型案例找律师法律导航护身法宝专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下载此文档推荐好友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第1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23-07-15
    150人看过
  • 照片虽系免费拍摄影楼擅自使用照赔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肖像权纠纷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洛阳市某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付某等9人精神抚慰金2.7万元。原告付某原系被告洛阳某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员工。2006年底,被告公司为招揽客户开展免费摄影宣传活动,原告经被告同意进行了预约。2007年2月1日,原告付某等一家九人来到被告公司免费拍摄了一组全家福照片。2008年2月3日,原告发现被告在涧西区一家超市门口向顾客散发以原告的全家福照片为素材制作而成的宣传单,一些宣传单还被顾客扔在地上任行人践踏。为此,原告付某等人以被告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付某等人的肖像权,给原告等人的精神带来巨大痛苦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赔偿精神抚慰金7.2万元。案件审理中,被告公司称原告付某拍摄全家福照片时尚在被告公司工作,知悉被告公司开展上述免费摄影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宣传被告公司,因此被告公司使用涉案照片的行为合理合
    2023-06-05
    97人看过
  • 婚纱照缩水成普通纸板婚纱摄影成上月投诉热点
    承诺的精美相片杂志册,拿到手却成了贴着照片的普通纸板。昨天,市工商局12315和市消协96315通报10月份消费者投诉情况,10月关于婚纱摄影类的投诉高达12件,平均每两三天就有一起。12315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今年是结婚高峰,引发的相关投诉随之上升。以婚纱摄影为例,截止到10月20日,今年12315中心共受理相关投诉80件,较2005年全年投诉量增长了40%.上月共受理婚纱摄影类投诉12件,成为当月投诉热点。一位消费者投诉称,一家婚纱摄影店对外宣传提供的相册为加厚杂志册,消费者以为是将照片制版,然后用厚铜版纸印刷,制成类似杂志的样式。可最后交付的时候发现,所谓杂志册就是把洗好的照片贴在纸板上的普通相册。消费者和该店理论,对方却辩称只是叫法不同,实际没有区别。此外,还有一些影楼不履行合同约定,不能按时交付照片或拖延提供赠品。有消费者反映,影楼承诺免费提供结婚当日新娘妆,消费者按照约定
    2023-06-07
    433人看过
  • 影楼拍照底片归谁所有?
    2013年10月,怀孕9个月的王女士在武康某婚纱影楼拍照以纪念自己孕期的形象,但在向影楼要底片时却碰了一鼻子的灰。据王女士反映,她在网上团购了折扣仅为3.7折的一组摄影照片,里面写着一共拍摄照片60张,精修15张,并送6寸含有15张照片的精修相册和7寸韩式版画一幅,总价148元。作为准妈妈的王女士觉得十分划算,于是毫不犹豫地团购了该组摄影。哪曾想,待王女士在取照片时向商家索要底片,却遭到了商家的拒绝。商家表示底片单买一张要30元,超过15张每张15元,超过30张就优惠些每张8元。王女士认为,一在摄影期间商家未曾告知顾客取片要付底片费;二在该店网上团购说明未明示,如果按照这个价格则比平时一般的价格还要贵,也就失去了团购的意义。王女士曾两次找商家协商,但对方坚决表示不同意。《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
    2023-06-07
    416人看过
  • 婚纱摄影额外收取费用是否属于欺诈行为?
    婚纱摄影超出预订费不算欺诈,因为预算毕竟不是实际的费用只是大概估计费用会在预估值的范围。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婚纱摄影作品著作权归谁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摄影作品的定义,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通常,对以自动摄像机拍摄的护照像,因为不包含人的智力创作,一般不承认其享有著作权;而除此之外对人拍摄的证件照应可以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但由于证件照要求真实、清晰再现拍照对象的外表,反映的不是拍摄者对事物的认识和要借此表达的思想情感,而且完成的作品主要用于拍摄对象作身份验证用,因此客观上不存在保护拍摄者对证件照的著作权的需要,相反如著作权由拍摄者享有,可能影响证件照的正常使用。在实践中,拍摄者应顾客要求拍摄证件照,拍
    2023-07-12
    227人看过
  • 婚纱照拍摄服务标准惹纠纷“尊荣”还是“VIP”
    五月份是婚纱摄影的黄金季节。近日,在椒江章安街道某单位上班的刘小姐和男友拍婚纱照时怀疑商家婚纱拍摄套餐档次以次充好而产生纠纷。刘小姐称,去年12月,她和男友就预约椒江某知名影楼提供尊荣婚纱套系婚纱摄影服务。当时据影楼工作人员介绍,尊荣婚纱套系由不低于集团首席摄影师级别的摄影师拍摄,化妆师级别不低于首席化妆师,并能在尊荣VIP摄影区域化妆、休息。刘小姐付款后,于今年5月7日完成了拍摄。此后,两人得知为他们提供服务的摄影师的级别仅为集团资深摄影师,指定的化妆师级别也低于原先承诺,而摄影区域也不是影楼原先承诺的尊荣VIP区域,从提供服务的档次和价位来看,仅为该影楼档次较低的VIP婚纱套系。在与影楼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刘小姐拨通了市工商局椒江分局投诉电话。到底是尊荣还是VIP?是首席还是资深?据了解目前婚纱摄影的服务缺乏统一标准。由于拍照前双方对此没有相应的协议,最后在工商执法人员耐心调解下,婚
    2023-06-07
    160人看过
  • 婚纱摄影店使用消费者的照片侵权吗
    婚纱摄影店使用消费者的照片侵权吗?侵权。婚纱影楼到底有哪些消费陷阱?陷阱一:婚礼摄影很专业想说爱你不容易号称专业的婚庆摄影公司,有可能只是临时拼凑的人员,更有甚者直接就是草台班子,全由兼职创业的人员构成。摄影人员人员的水平良莠不齐,有的是业余者冒充专业人士,口口声声称自己是电视台工作人员担纲摄像,事实上却并不熟悉婚礼。友情提醒:签单之前,一定要看一下公司以前为其他新人拍摄的DVD和照片,更能认清摄影摄像和制作公司的能力。要特别留意他们的拍摄角度是否恰当、有没有错失重要场面、有没有捕捉到一些新人身边发生的事情。如果没有成品可作参考,切勿随意下决定。在了解摄影摄像人员技术实力的时候,要询问他对婚礼的理解以及打算如何做好你的婚礼的摄影摄像工作,以此来检验他能否胜任婚礼拍摄。一定要跟摄影师多沟通,以便了解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敬业精神。陷阱二:“套餐”引上钩“定金”永不退影楼以各种名义搞促销活动,不断推
    2023-06-11
    310人看过
  • 婚纱照拍摄定金不退能否成为有效合同?
    不可以退,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婚纱照定金不退走法律程序婚纱照定金不退起诉的法律程序:1、写好起诉书,一式两份,写明要求还钱的诉讼请求;2、携带证据(如欠条、人证、物证等)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就会开庭审理;4、法院经过法庭辩论、质证等环节后进行判决;5、执行判决,拒不履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婚纱照定金不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
    2023-07-05
    54人看过
  • 婚纱摄影服务合同样本
    BF——2009——0310合同编号:北京市婚纱摄影服务预约单套系名称套系价格元拍摄日期套系内容入册照片张;区域服装套任选;相册的规格、材质、页数:(或以乙方提供的套系详单为准。)指定服务及收费标准拍摄日后选样;选样日后取件。摄影师造型师婚礼日期化妆师室内拍摄地点甲方的特别要求室外拍摄地点套系外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套系外赠送的产品、服务入册外照片每张元刻入光盘;定妆液每瓶元;约定区域外服装价格为元;其他:(或以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收费价目表为准,并按照实际发生项目收费。)费用合计元,大写:元付款方式□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付款人□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按照费用总额的%(不得超过20%),元向乙方支付定金。甲方因自身原因放弃拍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拍摄服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剩余费用支付时间合同约定有效期□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按照费用总额的%,元向乙方支付预
    2023-06-14
    67人看过
  • 拍摄警察执法属于恶意拍摄吗?
    中市平昌县公安局,近日火遍网络。其于6月3日发布了一则微博称,遇到警察执法,请不要随意拍摄,因为法律不允许。还一板一眼指出:恶意拍摄行为会受到口头警告、传唤等待遇。当地警方援引《人民警察法》、《刑法》等法规,看似言之凿凿。事实上,在诸多网友批评与质疑下,反倒是当地警方自觉理亏,删除了微博。但这依然没有平息争议,当地警方发明的恶意拍摄一词,眼下已被人扒得体无完肤。以平昌警方援引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为例,这部法规的出发点是规范执法人员、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几乎不涉及围观人员,更没有对公民拍摄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如第16条、18条,针对的都是违法犯罪行为人,而不是其他公民。平昌警方在这里要么是滥用规定,扩大了相关规定的外延,要么是偷换概念,改变规定所针对的对象。此外,平昌警方在援引《治安处罚法》、《刑法》等相关规定时,也是漏洞百出,或虚置前提,或
    2023-06-11
    303人看过
  • 6岁女童在影楼拍摄写真照遭遇猥亵
    据媒体报道,趁着在摄影棚内单独为女童拍摄个人写真,摄影师李某将魔爪伸向不满7岁的小女孩。近日,黄浦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公开开庭做出一审判决,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今年47岁的李某,黑龙江人,高中文化,案发前是上海一家摄影公司写真馆技术总监。2014年12月27日下午4时许,被害女童在家人陪同下到本市西藏南路上一家摄影公司拍摄写真照。影楼安排了李某作为摄影师在该公司三楼摄影棚为其拍摄照片。拍摄期间,李某趁被害女童母亲和化妆师先后离开摄影棚之机,数次将手伸入女童私处抚摸。当天下午5时许,女童的母亲从女儿处得知其被侵害过程,遂向影楼经理投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晚9时许,公安人员通过影楼员工通知李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李某先是矢口否认自己曾实施猥亵行为,后又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依法
    2023-06-11
    78人看过
  • 8龄童拍艺术照拍出过敏性皮炎摄影楼成被告
    中国法院网讯拍一套艺术照给自己留下青春的回忆成为当前青少年所热衷的事情。八岁的小朋友丁某选择北京一文化艺术传播中心所属的“某国际时尚儿童摄影连锁机构”拍艺术照,不料刚拍完照就得了过敏性皮炎。丁某认为是该摄影机构所提供的服装不符合卫生标准而致其患病,遂将该艺术传播中心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丁某诉称,2009年1月9日,其去该儿童摄影机构拍照,选了四套店里提供的服装。拍完后原告的后背出现一点红点,晚上8点多后北部起了大块红斑,又红又肿。1月10日上午,经首都儿科研究所诊断为“屋尘螨、普通青霉、霉菌混合物”引起的过敏性皮炎。在将诊断结果通知该儿童摄影机构的经理后,该店经理认为店内提供的衣物服装是一星期经紫外线灯照射消毒一次,因此不可能存在卫生问题。1月15日,在未得到正面回应后,丁某将该店投诉至工商所,工商所所长告诉该店经理店内提供孩子照相的服装要穿一次就消毒一次,
    2023-06-07
    102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消费者
    词条

    消费者应当是公民为生活目的而进行的消费,如果消费的目的是用于生产,则不属于消费者范畴。 国家对消费者给予了特别的保护,体现在法律规范上,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对经营者的活动进行一定的限制与约束,偏重其义务规范,对消费者偏重... 更多>

    #消费者
    相关咨询
    • 拍摄婚纱摄影超出套餐费属于违法行为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12
      婚纱摄影超出预订费不算欺诈,因为预算毕竟不是实际的费用只是大概估计费用会在预估值的范围。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 开摄影院丢了拍婚纱照赔偿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10
      如果影楼丢失当事人的结婚摄影,是可以向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行为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婚纱摄影外景拍摄,客户物品丢失,婚纱摄影公司赔偿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1
      婚纱摄影外景拍摄,客户物品丢失,婚纱摄影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需看具体情形。
    • 婚纱摄影费是否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5
      婚纱摄影费不属于彩礼返还的范畴。 根据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对于婚纱摄影的费用,拍摄婚纱照本质上并不能为双方经济或者生活上带来实质上的提升,更多的
    • 拍摄婚纱照超出预订价怎么办
      山西在线咨询 2021-11-30
      照相馆的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有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说明。对格式合同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首先要看双方的合同是怎么签的,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多拍照、相框、相册的处理方法。如果没有约定或者对方只按照公司规定解释,消费者可以拒绝追加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