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3、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
4、书记员。
“书记员”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的书记员,也包括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
5、翻译人。
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即法庭审判阶段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阶段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时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
6、鉴定人。
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人员。
一、有权决定回避的人或组织有哪些?
1、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这里要注意和民事诉讼的区别。在民事诉讼中,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3、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和侦查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4、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院长的回避
5、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本院检察长、同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6、对申请回避的特定要求:申请回避应当明确提出理由,如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而没有提出任何理由,或者所提理由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情形的,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此外,对于回避理由中的第5种情形申请回避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不能提供,法庭也可以当庭驳回。另外,提出回避的方式,既可以书面方式,又可以口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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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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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回避制度的有哪些人员?哪些人员需要使用回避制度?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5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法官、检察官、调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法定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退出本案审理制度。回避制度是为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而建立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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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回避制度?哪些人适用于回避制度?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02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权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军队保卫机关和监狱狱侦部门行使。因此,上述机关承担侦查工作的人员都属于回避的适用人员范围。此外,在侦查阶段,有权参与对案件进行讨论和作出处理决定的侦查机关或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成员,也属于适用回避的人员之列。 检察人员包括负责案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以及有权参加案件讨论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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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参加刑事案件的回避制度宁夏在线咨询 2023-11-18从《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在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就包括了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共六类人员。但此时申请人员的回避也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并非允许随意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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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什么,回避适用哪些情形西藏在线咨询 2023-01-14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指与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关系的人员及机构,不得参与该刑事案件的处理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回避的适用情形如下: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