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情况欠条有效期是多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8:25:26 266 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欠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特殊情况欠条有效期是什么

因法定原因中断诉讼时效的,有效期可能超过两年。借据在特殊情况下的有效期不按约定的还款日起计算。但从最近一次追偿的日期开始,或者从债务人最近一次偿还部分债务尚未清偿之日起,为期两年。

只是两年的有效期不是固定的,因为起点不同。每次追偿或偿还,起点刷新一次。两年内仍有权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欠条仍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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