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使用证可以确权吗
在农村地区,宅基地使用证的确权是确保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确权登记流程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发放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报:
(1)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需要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2)需要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会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的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
3.审核与公告:经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与登记注册:
(1)公告期满后,如果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将进行审批并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
(2)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完成登记注册。
5.颁发土地证:将颁发土地证给土地使用权人,正式确认其宅基地的权属。
三、权属调查与审批
在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权属调查和审批是两个关键环节。
1.权属调查需要确保宅基地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信息准确无误,这是后续审批和登记注册的基础。
(1)在调查过程中,需要相邻各方共同指界,确保界线的准确性。
(2)调查人员还需要对宅基地的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2.审批环节则是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和确认的过程。
(1)如果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将进行审批并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
(2)这一过程中,需要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以确保审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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