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中止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5:41:12 226 人看过

劳动保障监察时效的中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计算监察办案时限:

(一)依法必须以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

(二)投诉人无法联系或者存在其他不可抗拒的事由,致使调查取证无法进行的。办案中止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并自批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投诉人,投诉人无法联系的除外。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案件办理。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对触犯其他行政法规的,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的,建议执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监察的内容主要有什么

1、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

2、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

3、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4、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5、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6、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7、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8、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9、社会保险金给付情况;

10、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11、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12、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证书的情况;

13、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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