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收费
二、镇江拆迁安置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办理条件
(一)职工及所在单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信用良好,同意公积金中心对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一定余额;
(五)未发生或已全部还清公积金贷款;
(六)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七)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其中:购买期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间为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购买二手房的为产权证发放之日起半年内;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商品房为取得房屋产权证3年以内,二手房为取得房屋产权证1年以内,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八)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镇江拆迁安置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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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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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多久审核住房公积金贷款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081、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所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的具体时间是不确定的。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3、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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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自建房与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材料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8自建房、拆迁安置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6份,其它复印件2份); 2、婚姻(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或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离异的出具离婚证复印件,直系或旁系血亲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2份); 3、借款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4、借款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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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办理地点在哪里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051、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东路34号4楼贷款处 2、镇江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中山东路26号2楼(建行京口支行2楼) 3、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大港服务中心:新区大港兴港西路26号3楼(中国银行大港支行3楼) 4、丹阳分中心:丹阳市新民中路216号 5、句容分中心:句容市华阳东路10号 6、扬中分中心:扬中市田园路1号 7、丹徒管理部:丹徒新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8、京口管理部:南门大街环球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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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宁夏在线咨询 2023-10-06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目前只有国务院制订并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目前为止,尚无住房公积金方面的专门性法律,只有国务院制订并颁布实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其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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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中如何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拆迁安置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08一、公积金对象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