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目前环境污染侵权归责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文章从新的视角重新审视了现有环境污染侵权归责的一元归责体系。从对合法排污行为所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的归责作为突破口,探究了构建二元归责体系的理论可行性。在对原有归责体系进行批判和借鉴吸收的过程中,着重阐述对一元归责体系的突破和二元归责体系的合理适用,在二元归责体系的构造上,则采取绝对不合理的排除与相对合理的适用的论证方法,探讨了无过失责任与公平责任的内在协调性与互补性,尝试着去实现对二元归责体系的最优化构造。
[关键词]:归责,环境侵权,无过失责任,公平责任
引言
环境问题始于地球之诞生,而在人类出现之后,由于人类的创造性生产活动,使得环境问题日益明显,与此相关的侵权事件也日益表现得普遍化。而就环境侵权的法律思想、规范而言,则有着较为悠久的历史,如古希腊哲学家柏*图曾在其著作《法律》中指出:“水可以受到任何药物的污染,因此需要法律保护如下:任何故意污染者除付出赔偿以外,应负责使用任何规定的方法来进化水的源头或容器”①-这也许就是关于“污染者赔偿”原则的最早论述。但在早期的人类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还比较弱,因此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力还不是很大,基本上是在环境承受能力范围内,由此而产生的环境问题也主要是一些零星的、局部的生态破坏,或者是极少量的环境污染事件,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并不构成任何实质性的威胁。因此关于其的相关思想和理论也相对较少。但随着产业革命的到来,工业机器大生产的发展,使得环境问题日益显得多样化、复杂化。环境污染行为也越来越为严重,对相关权益的侵害现象则表现得更为严重和频繁。[1](P.1)环境侵权行为在世界各国民法上得以确立则是在19世纪中后期,并在20世纪后期世界各国的环境法中得到充分的发展。可以说,环境侵权行为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是在人类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过程中日益显现出来的。而从本质上说,环境侵权行为的产生是环境污染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不可调和性矛盾所造成的,特别是工业革命后严重的环境污染危机更使得环境侵权行为日益为人类社会所关注,关于其的理论也就进入了一个大发展时期。
1.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的历史演进
1.1与归责相关的理论学说
“归责”(Imptatio,Imptation,Zrechnng),在德国学者拉*茨看来,是指行为人负担行之结果,于受害人而言,即填补其所受之损害“。[2](P.259)曹*德在《环境侵权法》一书中提出,”归责“是指行为人因其侵权行为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以后,应依据何种标准确认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3](P.138)这与侵权责任明显不同,侵权责任是指应违反法律所应当承担的强制性法律后果,是归责的客观结果。而归责是一个责任的判断过程,其也并不以责任的最终产生为其使命。而归责原则,是指归责标准、归责准则或归责尺度的意思。[4](P.138)王*明教授指出归责原则是责任的核心问题,是侵权行为法规范建立之基,在整体上指导侵权行为的立法。[5](P.18)对此,笔者认为归责原则实际上就是责任落位的标准或尺度,其目的在于对加害者的惩罚和对受害者损失的填补,以维护当事人的实质权利,保护弱势主体一方的正当权益,体现法上的公平性。就归责原则的本身而言,正如恩*斯所说”原则只有在适合于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这就要求原则不断地依变化的现实情况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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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与环境污染侵权区别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71、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要件事实(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 2、归责原则不同:也就是说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如:达标排放),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由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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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侵权如何追究责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071、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4、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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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怎么认定侵权责任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31、于环境污染的侵权行为,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进行认定,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 2、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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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侵权责任包括环境污染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4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具体的民事侵权责任,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环境而侵害他人环境民事权益并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后果。 包括水污染侵权、大气污染侵权、固体废弃物污染侵权、海洋污染侵权、有害有毒物质污染侵权行为、环境噪音污染侵权、能量污染侵权、破坏自然资源造成的环境污染侵权、转基因产品污染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