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析上市公司监事会职责和职能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监事会的设立有何要求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三、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1.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而监事会对外不可代表公司,也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活动;
2.监事会没有实权,但是监事会监督董事会,董事不可兼任监事,监事会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会有权要求其纠正;
3.董事会和监事会都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对股东(大)会负责的,都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监事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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