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0:42:53 152 人看过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0)普刑初字第310号

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某现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0年3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10]2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0年5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孙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于2008年7月申领一张卡号为XX的某银行信用卡,后持卡透支消费及取现,至2008年12月透支本金共计人民币34200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

案发后,被告人孙某对犯罪事实作了如实供述。

上述事实,被告人孙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某银行报案材料、信用卡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消费明细、催收记录、报案警示函,本院(85)普法刑字第132号、(2000)普刑初字第221号刑事判决书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89)静法刑字第289号刑事判决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的规定,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孙某自愿认罪,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孙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3月19日起至2011年11月18日止)。

二、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某银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代理审判员施赟

二O一O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谭佳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18: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信用卡相关文章
  • 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闸刑初字第316号公诉机关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因本案于2010年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闸北区看守所。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闸检刑诉(2010)27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4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月8日下午,被告人孙**因与被害人张**发生业务纠纷寻求经济赔偿不成,便纠集他人并商定,如果索赔不成就教训对方。被告人孙**等人来到本市宝昌路20号张**开设的五金店后,双方发生言语争执并起肢体冲突,孙**带去的其中一名男子拔刀砍伤被害人张**左脸,随后即与同伙逃逸,被告人孙**被当场抓获。经鉴定,张**因外伤致面部皮肤多处愈合创累计长7cm以上等损伤,
    2023-06-11
    362人看过
  • 孙某某、瞿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宝刑初字第431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某某,因本案于2010年1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0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辩护人彭某,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瞿某某,因本案于2010年1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0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宝山区看守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刑诉(2010)3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瞿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0年4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某某及其辩护人彭某、被告人瞿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某、瞿某某结伙,利用二人驾驶上海海联货运有限公司的货车为他人运送假烟。2010年1月14日,被告人孙某某再次接到上家指令要求运
    2023-04-25
    75人看过
  • 王某犯保险诈骗罪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普刑初字第1108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因本案于2009年10月1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2009年10月23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顾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0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保险诈骗罪,于200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顾某到庭参加诉讼。期间,因公诉机关提请补充侦查,本案两次延期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4日,黄某(另案处理)丈夫倪某驾驶上海某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沪XX佳美轿车在浙江省某县某大酒店附近与停靠在路边的浙XXX大客车发生追尾事故,事发后某县交警大队认定沪XX的汽车负全部责任,事故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对该事故不作任何保险赔偿。事后,黄某为骗取保
    2023-04-25
    205人看过
  • 江某犯票据诈骗罪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松刑初字第323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江某,男,1987年8月27日出生地四川省自贡市,汉族,大专文化,系个体工商户,户籍在(略),暂住(略)。现因本案被取保侯审。辩护人吕长社,上海阅翰律师律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松检刑诉〔2010〕2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某犯票据诈骗罪,于2010年4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江某及其辩护人吕长社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2月26日,被告人江某在与被害单位上海强凯机械刀具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中,收取该公司开具的一张号码为46669211的已填妥小写金额为人民币1700元的农业银行支票。2009年12月29日,被告人江某在将上述支票解入其经营的本区泗泾镇技铭机电经营部账户之前,采用变造的方法将该支票金额
    2023-04-25
    367人看过
  • 金融诈骗犯罪类型五:信用卡诈骗罪
    是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是指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财物或银行款项,数额较大的行为。金融诈骗犯罪怎样处罚金融诈骗犯罪处罚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当事人提供资金账户的;2、当事人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3、当事人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4、当事人跨境转移资产的;5、当事人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2023-08-08
    488人看过
  • 交通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沪二中刑终字第252号原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某某。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10年3月18日作出(2010)普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原审被告人孙某某不服,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孙某某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孙某某撤回上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2010)普刑初字第106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
    2023-06-11
    145人看过
  • 孙文成犯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潢川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文成(乳名“毛孩”),男,44岁。潢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潢检刑诉(2009)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文成犯诈骗罪于2009年7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余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文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潢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4-5月份,被告人孙文成在王×建房期间,以能买便宜建材为由,骗取王×、商×交给的钢筋款11600元,砖头款1250元,沙石款150元,骗走衡×砖款1950元,董×石子款250元,合计15200元。上述事实,检察机关提供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相关书证等证据证明。认为被告人孙文成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惩处。被告人孙文成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2008年4-5月份,被告人孙文成表叔王×建房期间,孙
    2023-06-11
    245人看过
  • 网上申请信用卡诈骗犯罪?
    网络信息科技发达,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上申请信用卡诈骗犯罪,这列犯罪也被称为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指的是,利用互联网系统,网上可支付的功能、特征,用诈骗的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获取经济利益,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这类诈骗犯罪与一般诈骗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它利用了网络特征和功能,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获取信用卡相关信息实施犯罪由于可网上支付信用卡的上述特点,获取信用卡相关信息等于得到了开启用户资金的大门,犯罪人可以像合法用户一样使用被害人的资金而不会被怀疑。这些信用卡相关信息包括账号、密码、信用卡上记录的验证信息等。犯罪人获取这些信息的手段有多种,如侵入管理信用卡资料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窃取信息、使用读卡机盗录他人信用卡信息、窥探他人信用卡密码、破解信用卡密码等。2.网络诈骗方式呈现多样性网上交易处理全部由计算机系统或机电一体化设备等客户服务终端完成,只要提供正确的信用卡
    2023-06-02
    161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构成有哪些,哪些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
    一、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构成有哪些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信用卡诈骗包含哪些行为二、哪些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2023-02-28
    468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 结果犯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伪造信用卡,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恶意透支,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一、信用卡逾期七万大概会坐几年牢信用卡欠款7万不包含利息和滞纳金,可以量刑三年或者四年。有前科累犯,可能会判5年。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别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二、信用卡报警不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
    2023-03-13
    343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信用卡诈骗罪是行为犯。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二、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有什么信用卡诈骗罪构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
    2023-03-28
    116人看过
  •  利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犯罪
    欺诈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他人信用卡的数额在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行为。该行为将被定罪为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目的在于非法占有他人信用卡,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在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用户,将被定罪为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警惕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已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信用卡诈骗分子利用各种手段欺骗消费者,获取钱财。对此,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加大了对信用卡诈骗的打击力度。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行为,违反信用卡管理法
    2023-11-06
    421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观目的
    构成本罪是否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理论上存有不同的主张:一种意见认为,信用证诈骗罪虽然在法条上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并非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是因为这种欺诈行为本身就足以表现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另一种意见认为,与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不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本罪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且信用证诈骗罪多为单位实施,可能是为了牟利,也可能是为了非法融资等等。因此,“非法占有”不能涵盖所有信用证诈骗罪的主观意图,不是构成本罪的法定目的。信用证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具有金融犯罪和财产犯罪的双重属性,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一是信用证管理秩序,另一是公私财产所有权。信用证诈骗罪既然侵犯财产的所有权,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上述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虽然很多时候都是个人在向银行申请使用信用卡,但有的公司也是可以申请使用信用卡的。只不过个人申
    2023-03-20
    232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犯罪是谁认定的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认定标准: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指因法定原因而失去效用的信用卡;3、冒用别人信用卡的;4、恶意透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在案发地公安局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2023-07-21
    45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信用卡
    相关咨询
    • 彭某到底是犯了诈骗罪还是信用卡诈骗罪?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29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 由以上所知,彭某获得文某支付宝信息后,盗刷支付宝绑定银行卡数额较大现金,属于以骗取方式获得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
    • 什么叫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触犯信用卡诈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什么叫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二、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伪造信用卡主要有两种:一是完全模仿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
    • 犯了信用卡诈骗罪之后,信用卡诈骗20万会判几年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4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
    •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对象是谁,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是怎样的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信用卡诈骗罪概念简述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
    • 信用卡诈骗犯罪罚金基准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关于罚金的法律规定有: 1、《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2、《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