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不能超过法定范围多要生活补助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45:33 64 人看过

申诉人:程某,男55岁,某纺织厂农民工。

被诉人:某纺织厂。

法定代表人:蔡某,男,47岁,纺织厂厂长。

案情程某与纺织厂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989年7月10日至1997年7月10日。1997年7月10日合同期满,企业给予程某12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程某要求企业给予26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企业未同意其要求。程某遂于1997年7月14日向仲裁委员会申诉。

调查核实情况程某于1971年即入某纺织厂做临时工,但未签劳动合同。1989年,该厂与其签订了8年的劳动合同。1997年劳动合同终止,该厂未与其续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了程某12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程某要求厂方补发1971至1997年26年的生活补助费,厂方未同意,程某遂于1997年7月14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分析意见这是一起因多要生活补助费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程某认为自己于1971年即开始在纺织厂工作,连续工作了26年,应该每工作1年给1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1年国务院87号令)第十七条之规定:“农民工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执行,企业应按照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12个月的标准工资。”企业给予农民工生活补助费的最高标准是12个月。程某向厂方索要26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显然是不合法的。厂方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的规定,某厂与职工工终止劳动合同,能够给予职工合理的补偿,其做法是正确的。对此,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

仲裁结果根据以上事实,仲裁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认可了某厂的做法。

此案也说明了,通过劳动部门大力宣传《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一些企业领导法律意识正逐步增强,处理企业与职工的劳动争议时,能够以法律为依据。既不损害职工的切身利益,又能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8: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遗嘱补助资助范围范围2018
    遗嘱补助的补助对象:1、父亲(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60岁以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2、母亲(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子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育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满18周岁,或者在学校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力。遗嘱补助条件(一)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生前直系亲属无生活来源,系依靠死者供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祖母、母、妻年满55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祖父、祖母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子女或子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又没有收入来源者。(3)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虽满16岁仍在上中学或职业中学的;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还必须是目前无父
    2023-08-06
    349人看过
  • 工伤生活护理费的基本赔偿范围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一、工伤判伤计算方法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二、农民工工伤 怎么处理与赔偿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
    2023-02-23
    278人看过
  • 再审不能超过原审的审理范围是多大
    审理范围民事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解决的是在再审审理过程中,法院对生效裁判中哪一部分进行重新审理,并对此做出再审裁判的问题。审理范围的确定主要涉及到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就原审裁判进行全面审理还是限制审理;二是对当事人提出的超出原审范围的诉讼请求是否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相关法律知识关于申诉和申请再审的若干规定离婚案能否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应提交的材料审理
    2023-06-13
    372人看过
  • 超出职责范围劳动能否算工伤
    1.工伤认定的归责原则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来看,应当能够得出我国工伤认定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同时不违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的排除性条款规定,就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2.认定工伤应从宽把握《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明确了其立法目的,该条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认为,对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应当从宽把握,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尤其是当遇到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不明确的时候,由于法院不能拒绝裁决,法官自由裁量的尺度应当向遭遇工伤事故的劳动者倾斜。3.超出工作范围受伤应认定为工伤认为,闫**所受的伤害被认定为工伤是有充足依据的。闫**是在公司的
    2023-02-24
    144人看过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生活困难补助费申报条件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中的一个险种。我国的社会保险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通常大家所说的五险一金指以上五个险种+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劳动收入时给予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职工所在企业缴纳20%,职工个人承担8%。生活困难补助费申报条件:1.祖父、父、夫年满6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2.祖母、母、妻年满50岁没有生活来源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3.子、女(包括遗腹子、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的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残疾经过劳动行政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4.子女虽然超过十六岁但仍在普通中学或职业中学、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军队院校和研究生)就读者;5.职工自
    2023-05-01
    71人看过
  • 广东规定实习生不能超过职工总数30%
    《广东省就业促进条例》(送审稿)近日发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草案,失地农民就业、企业滥用实习生以及外国人就业等将得到保障或规范。该条例已纳入省人大今年立法计划。制度保障失地农民就业目前广东的失地农民有近300万人,其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近100万人。由于技能低、扶持政策不明确,具有刚性的约束机制欠缺等原因,农民失地即失业的现象比较普遍。条例(草案)设立了失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明确了对失地农民就业的相关政府责任,对受益企业责任作出相应规定。根据草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用土地且有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因土地征用而直接受益的企业,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实习生超量企业受罚目前,企业多招、滥招实习学生现象严重,有的服务性企业甚至100%使用实习学生,而且超时工作、劳动卫生安
    2023-06-10
    272人看过
  • 军人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规定
    (l)驻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1984)14号文件划定的范围)的部队干部,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来队后,安排不了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70元;(2)凡属(国发(1984)14号文件)规定范围以外地区的部队干部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经批准其配偶随军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的,每月发生活困难补助费150元。生活困难补助费从批准的下年度1月起,按月随干部工资发放,暂列入生活费决算“福利费”科目报销,不作为计领其它费用的基数。(3)有下列情况应停发其家属生活困难补助费,①安排了工作者,从安排工作的下月起;②干部转业、复员、离休、退休,从下达命令的下月起;③干部牺牲病故后,其配偶从领取遗属的定期生活补助费的当月起。更多哈尔滨男子征兵、女子征兵、直招士官、征兵体检等详细信息
    2023-05-10
    234人看过
  • 【交通事故赔偿方法】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方法】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新赔偿数额计算精神损害赔偿如何计算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2023-05-05
    288人看过
  • 惠州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申领办法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惠州地区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而考虑到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因此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以上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申领【办理地址】:惠州市社保基金局三楼业务大厅“失业申报”(16-19号)窗口【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内发放【公交路线】:7路、11路【咨询电话】:0752-2789226、0752-2789231申领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为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发放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发放;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办理所需资料:1、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2、一寸免冠近照1张;3、身份证复印件1张;4、《惠州市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1张;5、本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惠州市内开户的工、农、
    2023-05-30
    163人看过
  • 工伤的生活补助最多给几个月
    工伤期间是有正常工资发放,不会额外支付生活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一、有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几个月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标准: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
    2023-04-07
    149人看过
  • 工伤津贴和生活费补助标准调整
    劳动者受伤,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医疗费都应当由社保部门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等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则劳动者伤残期间的所有赔偿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生活费补助标准是多少1、如果是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不是发生活费,而是按原工资标准发给工资。2、如果是住院期间或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请向当地社保经办机关(或拨打12333)咨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
    2023-07-11
    215人看过
  • 起诉要多久才能不给生活费
    没有时间限制。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起诉要多久才能收到法院传票案件受理后,法院会在被起诉法院排期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般在1个月左右会给原、被告发出开庭的传票。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023-07-21
    375人看过
  • 不能超越权利范围。
    有些律师积极介入侦查,与侦查机关同时开展调查,甚至同时搜集证据,错误地认为要与侦查人员抢时间。殊不知律师此时不是辩护人,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与辩护权有区别,这种干扰司法侦查活动的调查取证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知情权的权利范围是什么公民的行政知情权要知情到什么程度?这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的尺度。尽管我们已经承认知情权在整个权利体系中是极为重要的,但这绝不意味着知情权的行使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在知情权之外还存在着一些与知情权同等重要的利益需要法律的保护,诸如国家安全的利益,个人隐私的利益等,因而在某些层面上就产生了公开与保密的冲突,于是便有了知情权范围的论题——知情权和公务秘密。首先,现代行政固然要追求公开公正的价值取向,但同时效率对于行政而言也是不容忽视的。如果将所有信息都无条件全部曝光,则必然会有一部分由于行政信息的过早公开而影响行政顺利执行,甚至有些行政决策未来得及执行便过早夭折。更不用说,行
    2023-08-12
    86人看过
  • 超过核定保险业务范围要不要承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只能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保险公司不得兼营保险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否则,将要承担以下责任:1、刑事责任:保险公司未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行政责任: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或者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2023-03-16
    399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工伤期间职工有生活补助费,工伤时能不能享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23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
    • 男职工生育险超过多少范围可以报销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2
      男职工生育险能报多少男职工生育险能报一般流产的200元,顺产的1200元,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2000元。男方生育险报销流程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3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男职工生育险领
    • 工伤职工的工资补助金范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4-25
      关于工伤工资补助的规定如下:1、工伤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的标准,按月支付的。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
    • 范围是什么? 对于职工生活护理费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自理障碍是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中应包含的内容。生活自理障碍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关于划分等级的标准,原XX1996年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生活自理障碍等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作了规定。生活自理障碍依据进食、
    • 工程结算价不能超过规定的范围
      浙江在线咨询 2023-10-06
      法律对于工程结算价不能超过没有明确规定,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在施工过程中,一般按照已完的工程量进行工程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