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要对什么人保留遗产份额
遗嘱要对胎儿和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什么情况下,立遗嘱要有见证人
订立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和录音遗嘱需要有见证人。遗嘱见证人,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在场作证的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立遗嘱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立遗嘱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无效;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n(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n(二)继承人、受遗赠人;\n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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