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0:55:37 239 人看过

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除了在概念方面的不同点之外,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来讲限制较少。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3)适用的程序及相关的规定不同。对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要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撤诉的,确认该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根据各案情况的不同,即可以调解离婚或者判决准予离婚。

而同居关系则不同。法院只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且受理此类纠纷后,不能进行调解,一律予以解除。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形成的同居关系,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或要求关系时,法院则不予受理。此外,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属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即使不去补办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对其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也必须予以认可,依然按照合法、有效的婚姻案件来审理。而如果属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要想使自己的生活状态受到法律保护,则必须补办结婚登记。同时,在身份关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的认定,所生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能否以配偶身份享有问题等方面,也会使两者面对不同的处理结果。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综合上面所说的,同居关系与夫妻关系的区别是特别大的,一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一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在认定这两者关系的时候只要有合法的证件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关系,所以,要想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要有结婚证才可以。

如何区别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

核心内容:符合法定的结婚的实质条件,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废除)施行前就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才属于事实婚姻。其他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关系,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生活、群众是否认为是夫妻,或者是否举行过婚礼,都属于同居关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结合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

符合法定的结婚的实质条件,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废除)施行前就已经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才属于事实婚姻。其他的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关系,无论是否以夫妻名义生活、群众是否认为是夫妻,或者是否举行过婚礼,都属于同居关系。

区分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1994年2月1日后同居的,且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双方可以也应当去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的,视为合法婚姻,不属于同居关系。且婚姻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双方同居期间,从双方具备结婚的法定条件时起算。

第二,1994年2月1日前双方开始同居生活,但是1994年2月1日后才达到法定结婚条件的,也视为同居关系,不能认定为事实婚姻。

第三,同样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是否属于事实婚姻完全以1994年2月1日为分界线,之前的属于事实婚姻,之后的属于同居关系。

第四,1994年2月1日后,虽然不承认事实婚姻,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且以夫妻名义的,仍然构成重婚,应以重婚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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