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发生日期”的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1: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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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通知的,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发生的工资、经济补偿、福利待遇等支付纠纷,如果员工能够证明单位承诺的时间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用人单位承诺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劳动者不能证明的,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的日期
,也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种情况下如何理解“劳动争议日期”的问题进行了界定。因此,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人民法院适用最高法院关于时限的规定。工资回收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同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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