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区别以及终止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22:48:33 295 人看过

一、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区别

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区别有:

1.法定代理权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即法律对这种代理是有明文规定的。

2.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是前后衔接,互为补充的。法定代理人如果是明确的,则不会发生指定代理,只有在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担任法定代理人有争议或者法定代理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履行代理职责的情况下,才产生指定代理。

3.法定代理权的证明文件是能够证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身份关系的法律文件。

二、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是什么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有: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三、委托代理人的资格与范围

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指具有依法享有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进行诉讼行为活动的一种能力或资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有: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在实际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法院会对代理人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力和利益,也是为了给当事人在法律层面上提供一些专业化的帮助,这样才能保证双方当事人正当的权利义务不受侵害,也可以在民事调节时起到很好的催化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当事人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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