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退休而引发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46:38 367 人看过

劳动者与公司关于退休而引发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在现实中是经常发生争议的事情。例如劳动者是否到了退休年龄、是否应该退休就是一个经常发生的争议。那么这类争议是否属于可以仲裁的劳动争议呢?以上海市为例,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也就是说退休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相关规定“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有相关规定。劳动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第五条对此又进一步作了明确的界定:“&acte;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acte;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根据上述规定,退休属于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现在是否应该终止的问题,这种纠纷也是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所产生的,应当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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