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与竞业禁止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0:32:39 460 人看过

竞业禁止是指为了避免侵犯雇主的商业秘密,员工不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兼职或在其他生产类似产品或经营类似业务并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生产与原单位竞争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竞业禁止制度与竞业禁止制度虽有联系,但在本质上仍存在较大差异。在实践中不要混淆它们。具体区别如下:

首先,竞业禁止与竞业禁止的性质不同

竞业禁止是合同法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属于法律义务。《公司法》第148条规定:“(5)未经股东会或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并与为自己或他人工作的公司经营相同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第24条规定:“竞业禁止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劳动法》的规定aws和法规。“

根据上述规定,竞业禁止是雇主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所承担的义务。双方通过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与员工约定竞业禁止条款,以约定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Etiation,属于约定义务

II。不同的限制对象

竞业禁止的对象是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竞业禁止的对象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同时,上述人员与雇主有工作关系

III.不同的法律

竞业禁止义务基于合同法的规定,竞业禁止限制基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etc

四、竞业禁止的期限不同

竞业禁止是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因此,在他的任期内,他必须始终遵守这一原则。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会同意,不得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在单位相同的业务。竞业禁止义务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密切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不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2年。因此,除劳动合同期限外,竞业限制可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两年内达成一致。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竞业限制应承担不同的违约法律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取得的收入归公司所有。《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限制规定,因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信托义务,实施非法竞业禁止行为,并且竞业禁止行为与公司损失之间除了应向公司支付的收入之外,还存在因果关系,他们还应赔偿公司因竞业禁止而造成的损失,《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或约定的保密义务,导致公司损失,他应赔偿公司的损失。

VI.《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同意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应该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体现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原则。此外,本条还规定,如果工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他应根据协议向雇主支付违约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这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责的附带义务。因此,公司不会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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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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