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层代表股东与新股东谈判是否允许?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3 12:58:09 248 人看过

一、经营层代表股东与新股东谈判是否允许?

经营层代表股东与新股东谈判是允许,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拟设立的公司相关信息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甲方

乙方

丙方

1、利润和亏损由甲、乙、丙三方按照持股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时间:

(2)分红数额: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3、如公司发展需要,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也可不分红,全部利润作为公司发展资金。

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

公司成立后,协议三方可自由转让股权,对外转让股权的,应当经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需要增资扩股的,各股东可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引入外部投资人。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丙三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对于经营层面的股东,他的权利非常的大,毕竟他是决定整个公司的一个发展的走向,而且如果有新加入的股东进入到公司来的话也是可以进行一定的谈判的,他们的主要内容就是仅仅围绕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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