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04:00:16 365 人看过

一、高空抛物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也规定,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高空坠物损害责任的特点包括哪些?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侵权行为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4、归责原则上的特殊性:主要采取公平责任原则,例外情况下采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什么?

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所实施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故意是本罪成立的必要要件,过失不构成本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可以是多种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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