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有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伤残鉴定的程序,首先要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到鉴定机构申请,经过核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机构做出受理的决定,然后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并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开始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无误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涉及材料一般有: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是鉴定机构制作出来的,受伤的一方就可以依据伤残鉴定书向造成人身损害的一方要求损害赔偿,赔偿金的计算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
206人看过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
289人看过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资质
330人看过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46人看过
-
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
294人看过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程序
155人看过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04人身伤害伤残的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造成的伤害或确实因伤害造成的并发症的治疗结束为准。目前各地的具体做法不同。有的规定从受伤之日起6个月,有的规定3个月,有的规定1年,有的甚至更长。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鉴定标准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17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
-
工伤伤残鉴定、工伤鉴定和人身损害鉴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8工伤伤残鉴定与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具有不同的标准,适用不同的法律,工伤伤残鉴定绝对不能到司法部门去鉴定,否则鉴定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都不会认可。鉴定标准分为工伤标准和交通事故标准,简称工标和道标,除工伤事故由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工标鉴定外。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标准有1.伤残中没有筋脉受损的鉴定标准; 2.你父亲可以按照以下的鉴定标准,你对照下; 9级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0级 3)全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
-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鉴定范围标准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6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