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20:42:30 70 人看过

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一般情况下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为授权性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符合新《公司法》保护股权自由转让和公司人合信赖关系及其它股东利益的立法目的,与法律规定并不相悖,因此,股东可以通过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可对股权转让另行作出规定,实际上赋予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的权利。但《公司法》未就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与法定限制不一致或相冲突的情形下如何协调和处理,当事人违反公司章程限制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的问题作进一步规定。公司章程可以限制的范围很广,但限制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和法律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限制不得过于严格,不能造成股权转让极度困难或根本不可能,更不得禁止股权转让。公司章程虽未直接规定禁止股权转让,但通过其它条件和程序的设置,使股权转让不能实现,这属于变相禁止股权转让自由,应认定无效。公司章程可以作出严于《公司法》限制条件的规定,但不能宽于或低于新《公司法》设定的条件,《公司法》设定的限制性规定是一种基本要求或最低条件,公司章程限制严于《公司法》规定,依公司章程的转让也即满足了《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允许公司章程制订较《公司法》严格的股权转让限制条件,可以更符合公司实际,更有效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低于法定限制的公司章程规定不利于公司人合性的维持,也不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保障,特别是弱势股东利益的保护。因此,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条件,不得低于《公司法》法定条件,低于法定条件限制的公司章程规定条款不能确认为有效。此外,公司章程的限制必须公示才能对抗第三人

股权转让既要符合《公司法》规定又要符合公司章程限制性规定,方发生效力。违反公司章程限制,相对于公司而言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得以股权转让违反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对抗,可拒绝股权登记要求并拒绝受让人行使股权。但对于转让协议双方,不能以违反公司章程规定为由主张协议无效,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可以有效,受让人可根据合同的责任条款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4日 19: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出资问题对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
    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不得以出资存在瑕疵为由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股东转让股权时隐瞒瑕疵出资事实的,受让人可以受欺诈为由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瑕疵出资股东转让股权后,瑕疵出资的民事责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连带承担。转让人或受让人不得以内部关于责任承担的约定对抗公司和公司债权人。质押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质押的股权转让合同无效,一般股权质押后是不能转让股权的,但经质权人同意除外,转让股权所得价值优先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所以质押的股权转让后质权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
    2023-07-06
    208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股东登记的几个问题
    案例1:甲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与乙签订了转让股权合同。公司因为公章丢失未及时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股东工商登记的变更。后乙即以甲未协助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构成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作为一个合同其效力首先应该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加以判断。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因为受到欺诈或胁迫导致其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从根本上否定合同的效力。在本案,乙作为股权受让人以转让人甲未协助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为理由主张对股权转让合同加以撤销,其能否得到支持,取决于未办理股东工商登记变更这一事实是否构成甲在股权转让合同上对乙的欺诈。由此引出的问题是,股东登记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有无直接联系;由此进一步引出的问题是,公司股东名册登记与股东工商登记的性质有何不同、其意义如何。一、股东登记变更与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之间没有联系。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以后,涉及
    2023-06-13
    385人看过
  • 股权转让时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问题有哪些
    1、作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如果自己持有的股权(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中,有一部分实际上所有权属于隐明股东所有,那么,转让方实际上是无权处分这隐名股东的股权的。2、因此,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如果没有取得隐名股东的授权,不能将工商登记上记载的股权作为拟转让股权予以出卖,否则就是埋下了纠纷的种子。如果隐名股东不同意转让自己的股权,转让方可以将真正因自己出资而形成的股权转让。一、股权转让时还要注意哪些问题?1、各方达成初步意向各方应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的可行性,分析股权转让的目的是否符合自己的战略投资发展,为此常需要先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最后就转让标的企业(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股权价款或确定方式、款项支付方式与期限等达成初步意向。2、各方获得授权或批准在交易方为公司的情况下,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自身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对于交易方为国有企业的情况下,应取得其投资主体或国有资产监督管
    2023-03-16
    100人看过
  • 股权转让的四十五个相关问题
    1、股权转让协议由谁签署2、公司可以代表股东与受让方签署股东转让协议吗?3、公司董事长、监事有权代表股东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吗?4、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5、股权转让协议以工商登记为生效条件吗?6、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7、股权转让价格如何确定?8、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9、股东在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并且接受了受让人的股权转让价格款、受让人也实际接受并实际管理公司但部分股东提出反悔并阻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怎么办?10、要求撤销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期限规定?11、股东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有期限的限制吗?12、股权转让的出让人可以委托公司在与受让方的股权转让合同上签字吗?13、一个有限公司的48个股东与受让方签署了一份股权转让合同,也全部接受了股权转让的价款,但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在部分股东反悔,提出该合同无效可以吗?仍然同意股权转让
    2023-04-16
    61人看过
  • 股权转让关于付款的一些问题
    1、对于国有股权转让,受让方支付转让款的付款方式有限制,股权转让的付款方式有以现金、资产支付,也可以用其他股权支付。2、我国法律中规定,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全部价款,受让方应当按照产权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如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其次,除国有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无限制
    2023-03-29
    168人看过
  • 公司设立无效的股权转让的问题
    1、资金未能按时足额募集。发起设立的发起人没有认足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缴纳股款;募集设立所发行的股份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尚未募足的。上述情况使公司设立缺乏基本的物资条件,公司自然不能成立。2、创立大会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是股份公司募集成立时特有的也是必经的程序。根据《公司法》第89条的规定,发起人在缴足股款,验资证明出具之后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符合法律规定人数,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创立大会方才有效;并行使与股东大会相类似的职权,如通过公司章程;对发起人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在此种情形下,公司不得成立。可见,创立大会没有按法定期限召开,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也使公司机关无法建立,最终导致公
    2023-08-17
    418人看过
  • 股权如何转让及其相关问题
    股权的转让: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股权转让需不需要验资股权转让不需要验资。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更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同时将公司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受让人,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利。因此,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无需验资。二、股权转让审批要多少时间股权转让符合条件的,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批。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提交材料未体现和保护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不能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三、大股东股权拍卖需要停牌吗?大股东股权拍卖不需要停牌。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
    2023-04-05
    371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否意味着股权转让的效力
    1、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否意味着股权转让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同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指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问题转让方和受让方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来说,没有特别约定的,股权转让合同在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效力是指股权实际转让发生的时间问题,即,受让人取得股权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同于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是指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般来说,没有特别约定的,股权转让合同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股权转让的效力是指股权实际转让发生的时间问题,即受让人取得股东身份的时间问题,即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只有在双方适当履行的情况下,股权转让才能实现。股权转让合同无效或者无效的,股权转让无效
    2023-05-07
    216人看过
  • 私下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私下签股权转让协议,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情况下,都是有效的。但是私下签协议可能会影响协议的履行。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者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前,要经过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要购买该股权,不购买就算是同意转让。股权转让协议(三)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如下:1.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股份,受让方同意接受。3.受让方按其出资额承担公司受让后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其他费用。4.转让之前,转让方按其在公司出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转让之后,受让方按其出
    2023-07-08
    76人看过
  • 国有股权转让问题研究(一)
    2003年6月中旬,*ST明珠发布公告称,收到国资委同意大股东将其持有的*ST明珠4863.8万股国家股分别转让给山东两家公司的批复,这是国资委挂牌后批准的首家涉及国有股转让的上市公司。近期,证券市场出现一系列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信号,多家公司不断通过新闻媒体公司承认确有重组意向的澄清公告,湖南省和上海市政府也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加速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的转让及合理配置工作,这些现象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国有股权转让正在我国拉开新的序幕。国资委新闻发言人于2003年7月下旬强调,国资委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暂行办法》将不涉及向股市减持国有股问题,它只是作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一个配套管理办法,以解决上市公司国有股协议转让中的不规范问题。在新一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潮来临之际,关注国有股转让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何形成规范化的转让规则,都成为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课题。上市公司
    2023-06-09
    144人看过
  • 股份转让相关问题解答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是指证券公司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其自有或者租用的经营设施如何分类转让对公司质量而言,代办股份转让制度实行区别对待,实行股份分类转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每周转让5次:(1)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股东权益为正或净利润为正(3)最新年度财务报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上述股东权益正值是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未经注册会计师确认的部分后为正值;净利润为正,是指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均为负,或者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否定或者拒绝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与保荐证券公司签订委托股份转让协议或者未履行基本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每周转让三次,其股票每周五以集合竞价方式转让一次3.投资者如何从股票简称中识别每周转让的股票数量投资者可以从股票简称的最后一个字符中识别转让的股票数量。一周转让一次、一周转让两
    2023-05-07
    86人看过
  • 名义出资股权的转让问题
    公司实践中名义出资情形很多。公司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出资设立公司或者认购公司股权,并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等公司文件上以他人名义记载股东资格,由此所产生的股权转让纠纷,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名义出资人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而实际出资人不同意转让而产生纠纷,即名义出资人转让股权纠纷;二是实际出资人向第三人转让股权而名义出资人不同意转让而产生纠纷,即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纠纷。解决这些纠纷首先面临的问题是如何认定股东资格并确认谁享有股权。(一)股东资格的认定名义出资人或者实际出资人,谁具有股东资格,谁就有权转让股权。长期以来,学界和实务界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实质说”认为,出资为取得股东资格的对价,实际出资人具有与公司建立股东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实际出资人应确认为公司股东;“形式说”认为,名义出资人已经公司章程记载和公司登记,符合法律规范意义的形式特征,名义出资人应确认为公司股东。上述两种观点实际
    2023-06-09
    93人看过
  • 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效力问题
    在实务中,业内人士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关系存在不同观点,本文结合这样一个案例加以说明。某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有甲乙丙三个股东,甲乙各拥有40%股权,丙拥有20%股权。2002年经甲乙协商,甲将其20%股权转让给乙,这样甲还拥有20%股在实务中,业内人士对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关系存在不同观点,本文结合这样一个案例加以说明。某房地产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有甲乙丙三个股东,甲乙各拥有40%股权,丙拥有20%股权。2002年经甲乙协商,甲将其20%股权转让给乙,这样甲还拥有20%股权,乙拥有60%股权,丙拥有20%股权。2003年,经甲乙丙共同决定,甲将其剩余20%股权转让给丁。这两次股权转让,当事人都履行了付款义务,丁也实际参与了房地产公司的经营管理,但两次股权转让当事人均未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五个月后房地产公司经营状况恶化,乙、
    2023-06-09
    403人看过
  • 了解咨询一下有关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问题
    你好,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股权内部转让还须受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设立规定的限制。股权外部转让的同意模式具有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和保证股权流通性的价值,股权外部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主体为拟对外转让股权股东之外的全部股东。股权转让涉及到股东名册登记变更和股东工商登记变更,通常情形下股权确认应以股东名册的登记为准。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程序--披露国有股权转让信息?根据3号令规定,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国家法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为期20个工作日的挂牌交易,广泛征集受让方。(一)转让方披露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情况;3.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指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及批准情况;4.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5.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备案情况;6.受让
    2023-08-08
    242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1
      导读: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和实际转让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8
      导读: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实际转让合同的生效不等于合同的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也不等于股权的实际转让。当事人经常发生误解,在合同生效之后,认为股权就当然转让,受让人就已经成为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上,合同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实际转让 合同的生效不等于合同的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也不等于股权的实际转让。当事人经常发生误解,在合同生效之后,认为股权就当然转让,受让人就已经成为公司的股东。但实际上,合
    • 转让股权合同纠纷股权转让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14
      属于合同纠纷,股权是可以股东之间相互的转让,如果股东要向股东之外的第三人转让,那么就需要获得股东过半数的人同意,在签订转让股权协议时就需要表达出双方的真实意思才会产生效力。
    • 原始股股权转让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8
      导读: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投资者在投资"原始股"得不到预期利益的时候,往往都想求得一个明确的"说法",这就需要投资者首先弄明白合同的对方是谁。合同法是比较严格遵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的,所谓合同的相对性, 一、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 投资者在投资"原始股"得不到预期利益的时候,往往都想求得一个明确的"说法",这就需要投资者首先弄明白合同的对方是谁。 合同法是比较严格遵守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的,所谓合同的相
    • 转让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转移问题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4
      股权质押不是所有权的转移。质押实际是担保的一种形式,通过接受质押享有质押权的质押权人在主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的情况可以就质押物向质押人主张权利,如果就如何清偿债务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一般通过诉讼方式实现质押权。 【相关延伸】 问:动产可以质押吗? 答:可以质押。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