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期间?期间耽误了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4:23:13 72 人看过

期间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各个诉讼阶段、各种诉讼行为所用的法定的时间。期间是法律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所确定的司法机关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

期间以小时、日、月计算,开始的小时、日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期间应当从诉讼行为开始后的第二个小时或者第二天开始计算。而且为了保证实际的诉讼期间,计算期间时,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对于上诉状或者其他诉讼文件而言,只要在期间届满前交给邮局寄出的,就不算过期。路途上的时间是司法机关邮寄送达文书及当事人向司法机关邮寄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这是为了便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如果不扣除邮寄诉讼文书在路途上的时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路途较远,有的当事人可能还没有接到司法机关送达的诉讼文书,期间就已经届满了,当事人就会因此失去相应的诉讼权利。当然,期间届满前交给邮局寄出的,必须以邮戳为证。

在计算期间的过程中,我们也常会遇到节假日的问题。也就是说,期间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这要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第一是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期间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日期。如计算上诉、抗诉等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期间,而期间的最后一天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日期。第二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人身权益,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在押期间,应当计算到期间届满时止,不能因为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间。

在诉讼期间的计算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特殊的情况,致使当事人耽误了诉讼期间,而不能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因此,法律对这种情况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期间耽误意思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应当完成的诉讼行为。当然,当事人耽误诉讼期间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如果当事人是由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耽误了诉讼期限,那么,就丧失了实施该诉讼行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由于客观上遇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致使期限耽误的,则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期限顺延。申请顺延的原出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是遇到一些当事人不能抗拒的原因,如地震、水灾、台风等情况,交通断绝,所以不能进行某种诉讼行为,耽误了期间;二是当事人有其他正当的理由,如果因病住院动手术等,造成当事人不能按时完成某项诉讼行为,因而耽误了期间。

为了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造成当事人不能行使自己诉讼行为的障碍消除后的五日以内,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间,以继续完成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当然,申请顺延,需要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口头或者书面申请,如果在障碍消除后的五日内,当事人没有申请,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诉讼行为。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人民法院进行认真的审查,如果认为该申请确实有正当理由的,应当裁定准许顺延计算。这种法定期间的顺延,只能是补足实际耽误的期限,而不是延长法定的期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2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人身权相关文章
  • 因公司耽误的时间是否计算在工伤认定期限内
    一、因公司耽误的时间是否计算在工伤认定期限内1、受了工伤公司未报导致过了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赔偿,工伤认定也该去申请。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1)不可抗力;(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八条也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1)受不可抗力影响的;(2)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
    2023-04-14
    163人看过
  • 培训期间出车祸误工费如何计算?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2、无固定收入的: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①产业分类标准;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
    2023-04-05
    131人看过
  • 办理丧葬期间人员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误工费计算方式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一)、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二)、无固定收入的: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①产业分类标准;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
    2023-04-01
    193人看过
  • 车辆维保期间误工费是如何计算的
    一、车辆维保期间误工费是如何计算的1、车辆维保期间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二、如何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
    2023-06-14
    367人看过
  • 处理事故期间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计算公式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2、无固定收入的: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①产业分类标准;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
    2023-03-30
    408人看过
  • 业主耽误工期怎么赔偿
    工程延误是由于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控制工期延误。对工期延误常用的制约方式有:停止付款;追究工期延误的误期损失赔偿;终止对承包方的雇佣,并追究承包人给业主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索赔就是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向违约的一方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相对而言,违约的一方受理另一方的索赔要求,即称为理赔。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方是索赔,在违约方是理赔。罚金条款: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约定金额的罚金,以补偿对方的损失。一、工程索赔条件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
    2023-02-28
    234人看过
  • 怀孕期间保胎假期间的薪资如何计算?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
    2023-07-03
    378人看过
  • 缓刑考验期间的期间起算日是如何计算的?
    缓刑考验期的期间起算日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一、铁路职工被判缓刑会有什么后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缓刑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是在个人信息中依然会留下刑事处罚的记录。铁路单位也有可能会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二、缓刑一般能判多少年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只有判决拘役的,三下以下有期徒刑的才可以适用缓刑。三、判缓刑法院是否能当庭释放一般不行。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2023-03-22
    284人看过
  • 公诉案件如何计算期间
    期间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各个诉讼阶段、各种诉讼行为所用的法定的时间。期间是法律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所确定的司法机关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期间以小时、日、月计算,开始的小时、日不计算在内,也就是说,期间应当从诉讼行为开始后的第二个小时或者第二天开始计算。而且为了保证实际的诉讼期间,计算期间时,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对于上诉状或者其他诉讼文件而言,只要在期间届满前交给邮局寄出的,就不算过期。路途上的时间是司法机关邮寄送达文书及当事人向司法机关邮寄诉讼文书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时间。这是为了便于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如果不扣除邮寄诉讼文书在路途上的时间,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难以得到保障,由于路途较远,有的当事人可能还没有接到司法机关送达的诉讼文书,期间就已经届满了,当事人就会因此失去相应的诉讼权利。当然,期间届满前交给邮局寄出的,必须以邮戳为证。在计算期间的过程中,我们也常会遇到节假日的问题。也就是
    2023-06-14
    464人看过
  • 审查起诉期间如何计算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一、检察院审查起诉查明哪些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以下内容:1、事实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
    2023-02-23
    260人看过
  • 如何计算假释期满时间?
    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假释考验期满的时间视原判决刑罚而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是还剩余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考验期是十年。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人没有犯新的罪行,也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同时其也未在期间内违反相关规定,则假释考验期满就可以认为原判决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公开宣告后不再处罚。假释考验期满后怎么处理(一)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二)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
    2023-07-01
    490人看过
  • 航班延误险延误时间如何计算
    1、不同的航空公司有不同的标准,但目前航班延误有两种计算方法,大部分的航空公司都是按照这两种来计算。2、一种是自航班原定的开出时间开始计算直至搭乘由公共交通工具承运人提供最早的替代工具出发的时间为止,另一种是自原计划搭乘的航班到达时间开始计算直至被保险人抵达原计划目的地为止。一、哪些情况航班延误保险不赔:被保险人抵达机场时,已超过原定搭乘航班办理登机的时间;被保险人因自身原因而未搭乘预定的航班;被保险人原预订航班被取消,包括预定起飞时间之前的取消和预定起飞时间之后的取消;被保险人预订机票时,已获知可能导致其预定搭乘的航班延误的情况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罢工或其它工人抗议活动、任何自然灾害、旅行目的地突发传染病、或军事演习等。二、航延险延误时间怎么算?在延误时间的界定标准上,多数保险公司的规定基本一致。延误时间的确定以下列两个时间中较长者为准:(一)自飞机原定出发时间起至飞机实际起飞时间,
    2023-06-28
    335人看过
  • 如何正确计算车祸修车期间的误工费用?
    出车祸修车期间,误工费的计算如下: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出车祸家属没有误工费吗?家属也可以索要误工费,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及有关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要求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恢复治愈,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是对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赔偿。误工费包括两部分:1、是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2、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交通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括死者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期间的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
    2023-07-06
    190人看过
  • 侦查期间的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侦查羁押期限分为一般期限和特殊期限:一般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特殊期限: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情形,经法律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3、
    2023-07-06
    299人看过
换一批
#人身损害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人身权
    词条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等。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 更多>

    #人身权
    相关咨询
    • 期间耽误后应该怎么办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3
      期间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各个诉讼阶段、各种诉讼行为所用的法定的时间。期间是法律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所确定的司法机关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定。期间耽误意思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应当完成的诉讼行为。如果当事人是由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耽误了诉讼期限,那么,就丧失了实施该诉讼行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由于客观上遇到了一些特殊的情况,致使期限耽误的,则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期限顺延。申请顺延
    • 监狱服刑期间生病耽误了病,该怎么办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5
      事人虽然因为犯罪而服刑,但是其属实不具有抚养孩子的基本条件。即使其出狱后,也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其需要补齐其坐牢期间所产生的。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同时,当事人在出狱后应该履行孩子的义务,根据《》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
    • 起诉耽误时间怎么办?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4
      如果协商不成,谈判不成,也只能走诉讼,诉讼花费时间是必然的,但是委托律师的话可以可能在时间上会争取缩短的。
    • 工伤伤残耽误时间了,工伤伤残等级与误工期如何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1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出车祸耽误的误工费如何计算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29
      1、误工时间需要由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来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速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