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具体是哪些土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18:50:54 413 人看过

一、承包地具体是哪些土地

第一种,是对耕地、林地、草地的家庭承包。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家庭承包是我国目前农业发展的一个主要模式,因为家庭承包关乎到农民的生计,因此对耕地、林地、草地的家庭承包期限为三十年,但是鉴于目前改革开放已经超过了三十年,许多地区的承包期限已经达到三十年,为了保障农民利益,《土地管理法》特别规定了,到期后可再次延长三十年。

第二种,是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承包。因为这些土地不适宜采取家庭承包的模式,因此在《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承包这些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承包之后,承包人可以在这些土地范围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这是独立于家庭承包之外的一种承包模式,这种承包模式中,草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则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目前因为林地、草地等承包期还没有到,因此《土地管理法》暂时没有做出自动延长的规定,但鉴于家庭承包耕地的延期模式,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法律也应当会依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家庭承包的发包方享有哪些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区别

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意思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根据项目的立项不同,租用国家土地的周期也不同:像住宅用地产权为70年,工业、科教文卫体综合类用地产权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产权为40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3日 06: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产证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期限有何具体规定?
    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由此可见,国家对承包土地的农户进行补贴,是为了鼓励耕种,提高土地的使用率,从而缓解紧张的人地矛盾。土地承包法补贴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两者并没有统一标准,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补贴的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村民提出后,乡镇报请县农业部门批准,通过后由县财政部门拨款。一、土地第二轮承包再延长多少年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
    2023-06-25
    153人看过
  • 具体土地承包还有多久到期
    一、具体土地承包还有多久到期耕地的承包期限是30年,草地的承包期限是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限是30~70年,农村的耕地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草地和林地可以承包给本村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组织,但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有优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二、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应如何赔偿土地承包合同系统违约的赔偿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除损害赔偿外,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
    2023-08-09
    488人看过
  • 租用集体土地是否属于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一般来说,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通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获取利益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承包经营方式。在我国,按法律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物权,出租则是合同债权。两者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具有对世性,可以以他的权力对抗所有人;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只能向特定人请求进行一定给付。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条件一般而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至少需满足以下条件:1、土地权属无争议、无权利
    2023-02-27
    108人看过
  • 国有土地包括那些土地?集体土地包括那些土地?
    国有土地的包括:1、城市市区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用、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在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集体土地包括:1、村农民集体2、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3、乡(镇)农民集体一、民法典如何确认土地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
    2023-06-23
    390人看过
  • 土地具体有哪些特性
    土地是地球的特定部分。不同学术领域的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对土地包括的空间范围进行了概括,归纳起来大致有四种观点:一是土地即土壤,亦即地球陆地表面疏松的、有肥力的、可以生长植物的表层部分;二是土地即地球的纯陆地部分,不包括陆地的水面;三是土地即陆地及其水面,亦即地球表面除海洋之外的陆地及河、湖泊、水库、池塘等陆地水面;四是土地即地球表面,亦即地球的陆地部分和海洋部分都包括在内。土地具有哪些特性呢?土地的基本特性包括自然特性和经济特性。土地的自然特性是土地自然属性的反映,是土地所固有的,与人类对土地的利用没有必然的联系,具体可概括为四个自然特性:位置固定性、面积有限性、质量差异性和功能永久性。其中,土地功能的永久性是有条件的,只有利用得当,土地的功能才会持久,且在合理使用和保护的条件下,农用土地的肥力是可以提高的。土地的经济特性是在人类对土地的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在人类诞生以前这些特性并不存在。土地
    2023-03-02
    401人看过
  • 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具体有哪些措施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涉及面广,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这些问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具体措施如下:1、严格规范机动地管理。2、积极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3、妥善处理承包期内收回的农户承包地。4、是妥善处理“户在人不在”农户的土地承包。5、妥善处理婚出婚入人口承包地问题。6、妥善处理征收征用或占用农户承包地问题。7、认真落实农户承包地退耕还林(草)补助政策。8、妥善处理弃耕撂荒承包地问题。9、妥善处理土地使用权纠纷。10、进一步完善土地延包工作。相关知识处理动迁补偿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动迁案件,最容易发生纠纷矛盾的就是关于如何补偿和补偿标准的问题,处理好这个问题,就等于将动迁纠纷处理好了一大半。一般可以依据的法律条文主要有以下这些: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
    2023-06-13
    361人看过
  • 国有土地包括哪些,集体土地又有哪些
    在征收维权中,如果被征收人拨打某一家专业征收维权律所的咨询电话,常常会被问到这样一个问题:您家的房屋是在国有土地上还是集体土地上呢?实践中,这个看似并不十分复杂的问题确实难住了部分被征收人。那么,当面临征收项目时,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辨识自己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质呢?这一区分又有什么样的意义呢?我们先来看看法律对这一问题都有哪些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也有类似的规定。据此,我国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只有两个:国家和农民集体。其中国家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和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3)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
    2023-04-18
    380人看过
  • 在土地承包、土地流转、集体土地买卖中会遇到哪些矛盾
    在农村,很多农民朋友在土地承包、土地流转、集体土地买卖中会遇到各类各样的矛盾,在这些问题当中,农民朋友往往会陷入到很多法律方面的困惑。为解决大家的困惑,特意整理了如何正确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条文和合法途径。问题一村委会随意卖地,该找什么部门解决?有农民朋友问:“我们的耕地村委会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就卖给了买方,还用虚假的材料办出了土地证。我们看了有关材料,举报到了国土资源局,但是国土资源局迟迟没有给答复,该怎么办?”答对于基本农田和耕地我们国家是有着严格规定的,不能由村集体随意买卖以及非法占用。村民如果举报到国土资源局,他们未答复的话,可以针对国土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处理,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农民朋友可以选出几个代表,咨询当地律师后,按部就班地走法律程序,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问题二农户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转让后,该土地被征收,受让方能享受哪些补偿?处理
    2023-05-04
    415人看过
  • 承包村集体土地补偿法具体规定是什么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2023-04-14
    204人看过
  • 征收土地公告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征地公告办法》第五条规定,征地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置、地类和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征收土地从公告到实施要多久征收土地从公告到实施最少30日。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023-08-08
    470人看过
  • 何时修改土地承包法具体是怎样的
    一、最新土地承包法施行时间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三号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二、土地承包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第三条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其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四权统一的权利。第四条在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情况下,允许承包方在承包期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五条各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承包期。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
    2023-02-05
    440人看过
  • 国营农场土地承包期限具体是多久
    国营农场土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五十年、七十年不等。耕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使用权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营农场土地承包期限具体是多久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n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2-06-24
    59人看过
  • 集体土地承包是否算承包到户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四十九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也就是说,承包是指承方包从发包方处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是指承包方将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出租方式流转给租赁方。一、向村集体申请承包地要写申请书吗需要的,具体的书写方式如下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县(区、市)人民政府:我户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承包县(市、区)乡(镇)村组乡村土地块(地块数),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亩,事实上测量面积亩,承包方式为家庭承包
    2023-02-15
    411人看过
  • 未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到户的具体情况有哪些?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已经承包到户的村组小农场或集体土地,可按二轮承包时实际发包到户的面积确权登记,未承包到户的原则上暂不确权登记,归集体所有。3、分地时户口不在但又签回的如何确权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时户口外迁不在册或按当时政策不符合分田条件的农户或人员,目前户口仍在外地或已回迁,要求分田的,暂不处理。4、子女分户的如何确权承包农户因子女结婚要求分户的,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协议,在协议分户后分割的承包面积,予以分户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承包人可以转租吗?集体土地承包人可以转租:承包集体土地的村民可以通过转包或者是出租的方式,将自己承包的土地交给转包人或者是出租人去种植经营,还可以约定经营所得的分配方式。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通称村民。村民是集体组织的成员,基于成员权,每个村民对集体所
    2023-07-18
    462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证
    词条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上填写产权人、房... 更多>

    #房产证
    相关咨询
    • 我国土地承包具体有哪些要求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8
      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农
    • 承包土地登记流程具体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30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承包土地基本情况登记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3年实施)
    • 土地承包制度增人不增地具体是哪些意思?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承包方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的农户,以及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上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知,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方包括农户、单位、个人。“户”在人口
    • 放弃土地承包合同有哪些具体的?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8
      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土地承包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对合同规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前终止。 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后,当事人通过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所确立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尚未履行的部分权利义务关系将不复存在。 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部分发生效力,不能导致合同自始消灭。 土地承包合同解除有几种情形 ⑴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 一是事后协议解除
    • 禹城XX土地承包政策具体规定是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04
      2001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要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政策,稳定土地承包关系,不得强行收回外出务工就业农民的承包地。支持和鼓励外出农民工自愿、依法、有偿转让承包地使用权,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得在规定承担的有关税费外,向外出务工的农民加收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