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推行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推行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根据省政府《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完成我市2006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各项目标,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把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大事来抓,把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结合起来;把解决好城镇失业与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起来;把市场调节就业与政府促进就业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失业人员,打破城乡就业分割格局,以完善劳动力市场、就业培训、再就业援助、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城乡一体的就业体系,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实现比较充分就业。根据省的总体目标要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在全市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就业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全市每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每年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以上,“十一五”期末全市非农就业比重达到省要求的范围。
二、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机制
(一)健全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组织网络。进一步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等“一站式”服务,并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服务理念;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大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到2007年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按照完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统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帐,明确规范市场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的工作要求,加强和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
(二)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信息网络。按照“金保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到2008年底前,争取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联通的劳动力市场网络,建立开通远程可视招工系统,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供求预测和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三)结合实际,严格贯彻执行省制定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对城乡劳动者就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得到规范服务。强化区域间的劳务合作,为本市企业提供所需的劳动力;通过订单式培训、定向输出等形式做好有转移就业意向的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
三、完善就业培训体系,推进城乡居民素质就业
(一)加快发展技工教育事业,全面推进新技工教育园区建设。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关于〈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要求,切实加强国家技工学校建设,整合资源,做大做强技工教育品牌,加快以市属两大高级技校为龙头的东郊技工教育园区和十里亭技工教育园区的建设,大力提高高技能学生的比率,重点培训适应我市支柱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二)大力实施“韶关市就业培训工程”和“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针对性、实用性的初级技能培训,力争到2010年组织15万农村青年参加技能培训,其中全免费培训转移农村青年劳动力8万人以上。积极创造条件,扩大智力扶贫对象,建立智力扶贫工作长效机制。“十一五”期间完成省下达农村贫困户子女就读技工学校的智力扶贫任务。建立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对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晋升培训,全面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从2006年起,三年内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300人以上。继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2006年起三年内每年完成再就业培训10000人的任务,帮助其实现再就业。
(三)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工程。按照省组织实施的“创业富民工程”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具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引导劳动者通过创办小企业实现自我就业,并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力争每年培训500人以上,创业成功率达30%以上。
四、落实兑现就业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再就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韶府[2006]37号)要求,兑现对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促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完善、落实各项就业政策措施,引导和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失地农民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和创业。
五、建立保障促进城乡居民就业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机制。在积极争取省级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并列入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计划,多渠道筹集和足额安排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和再就业的资金。
(二)切实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权益保障工作。各县(市、区)要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执法工作,加强城乡劳动力的管理和权益保障工作。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实行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要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及时受理劳动保障违法案件,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建立起有效的监控制度。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力度,建立信访受理登记、处理协调、督查督办、结案归档等计算机网络平台,完善信访处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强化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充分就业各项工作的落实。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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