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经济补偿金过后还能再追讨加班费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8 10:24:44 376 人看过

单位发经济补偿金后劳动者能依法再次追偿加班费。经济补偿与加班费是独立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但未支付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再次追偿加班费。例如工作日的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150%加班天数;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全年月平均计薪日300%加班天数等。

追讨加班费须提交的证据

实践中,如果是追讨拖欠薪水的,那么需要准备好下面的材料:

1、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关系的证据,即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2、证明欠薪数额的证据,包括你与公司对账的情况;

3、提供欠薪时间证明,证明你的追讨行为到起诉之日还没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所以,在追讨加班费的时候,你要找的证据大概按上面的类别寻找。在找好证据之后,对于劳动争议问题,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都可以,但在诉讼之前必须得先去仲裁,仲裁的话,你得按照下面的步骤来:

1、需要准备好如下材料:

(1)劳动争议申诉书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3)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复印证据资料一式三份,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单、工牌、上班打卡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等。

2、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区、县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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