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02:09 341 人看过

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不分土地类型。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城市规划区内(2003年万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81平方公里,下同)每亩1.3万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2万元。安置补助按农业人口转非安置人数计算,每农业人口转非安置补助标准为2.6万元(附表1)。土地补偿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补偿。土地补偿总额的80%首先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管理部门转入劳动保障部门;剩下的20%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金的发放应根据农业转非农人员的不同年龄确定。未满16周岁的,全额发给个人安置补助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额的50%由土地管理部门从安置补助中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安置补助专门用于被征地农业人员和非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金的剩余部分,支付给安排其生产生活的个人。

土地补偿费和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80%之和,不能满足被征地农村非农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需要,差额由征地单位补足。二是确定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人数;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用的,由农业转为非农业的人数,按征收耕地面积之和(园地、草地、农业灌溉水面、水产养殖水面面积按耕地面积计算,其他非耕地面积的0.5倍,按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征收。人均耕地面积是征地时被征收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面积(同上,不包括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收时,被征收农民的承包耕地被征收后,剩余耕地面积不足每户0.5亩的,被征收农民除按上述规定计算转农人数外,还可以申请增加转农人数,直至剩余耕地面积达到每户0.5亩及以上。被征地农民未申请农转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当调整其承包耕地。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征收宅基地并拆除房屋的,被拆迁户可以申请农转非。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承包地。(3)青苗、地(构)筑物的补偿;宅基地使用范围内的地上建(构)筑物和零星种植的树木、植物的补偿,分别按照附表4和附表5的标准执行。其他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上构筑物(附着物)和零星种植的树木、植物的补偿,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采取综合补偿的方式,具体按照附表6的标准执行。4住房安置标准及有关规定(一)住房安置方式和面积:被征地的农村非农业人员需要住房安置的,可以采取统一优惠购房、货币安置房和自建住房(城市规划区除外)的方式安置人均住房安置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根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的自然房。(2)安置房的价格。城市规划区内统一建筑的建安成本为720元/m2,综合成本为900元/m2;城市规划区外统一建筑的建安成本为530元/m2,综合成本为680元/m2。2。按照《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有关规定申请的安置房,城市规划区货币安置金额1200元/m2的价格与优先购买安置房价格标准的差额政府令第55号)乘以指定的住房安置面积标准;城市规划区外货币安置金额按市政府令第55号规定的850元/m2价格与优先购买安置房价格标准的差额乘以规定的住房安置面积标准计算。

3。通建优惠购房的搬迁过渡费为每人每月100元;货币性住房安置的搬迁补贴为每人一次性500元;搬迁补贴为每户400元,涉及第二次搬迁的置换补贴为每户400元。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房可享受经济适用房的相关优惠政策。领取货币安置房的家庭,在领取货币安置资金后确需购买住房的,可以申请购买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

6。城市规划区征地范围内的墓葬就近搬迁到政府规划的搬迁区的,由征地单位支付费用。5征收被征地人从农村到非农的社会保障统筹费

审批土地时征收被征地人从农村到非农的社会保障统筹费(以下简称征地统筹费)。经营性用地(含存量国有经营性用地)和城市开发用地按每亩2万元的标准收费;新取得的工业用地按每亩5000元的标准收费。征地协调费计入征地成本,专门用于协调调整农业转非人员的社会保障支出。

六、被征地人农业转非农业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被征地人农业转非农业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渝府[2008]45号文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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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3日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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