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转程序启动需要注意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2 08:10:08 327 人看过

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可能会被依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

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可能会被依审判监督程序撤销。

2、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

3、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

先予执行裁定撤销后处理

先予执行裁定是指在起诉前,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案件中的某些事项进行处理的裁定。如果先予执行裁定存在错误,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诉。针对先予执行裁定撤销后处理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撤销原先予执行裁定,并重新作出处理。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先予执行裁定存在错误。法院在收到申诉后,会对申诉内容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先予执行裁定确实存在错误,将撤销原裁定,并重新作出处理。同时,法院也会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法。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提出申诉的期限为法定时限内,如果超过时限,将无法再行申请。此外,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程序,在法定时限内提交申诉材料,否则将视为放弃申诉权。在申诉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尊重法院权威,避免过激言行,保持良好的诉讼秩序。

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可能会被依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撤销原先予执行裁定,并重新作出处理。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先予执行裁定存在错误。法院在收到申诉后,会对申诉内容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先予执行裁定确实存在错误,将撤销原裁定,并重新作出处理。同时,法院也会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法。当事人提出申诉的期限为法定时限内,如果超过时限,将无法再行申请。在申诉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诉讼程序,在法定时限内提交申诉材料,否则将视为放弃申诉权。

《民事诉讼法》第233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

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29日 2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先予执行相关文章
  • 启动执行回转程序有哪些方式
    方式为,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一、先予执行的申请流程是什么1、申请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2、裁定及执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
    2023-06-27
    129人看过
  • 启动执行回转程序有哪些方式
    方式为,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启动执行回转程序的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及《规定》第一百零九条、一百一十条对执行回转作了明确规定,执行回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执行程序已经进行完毕。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形式要件。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执行根据有错误,执行人员可以报院长批准中止执行,也就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问题。(2)执行根据被依法撤销。这是产生执行回转的实质要件。执行程序的发生以有执行根据为前提,即是强制实现执行根据中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正确的执行根据在执行完毕后,是不会产生执行回转的,而一旦执行根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被撤销,执行根据
    2023-07-26
    479人看过
  • 启动执行回转程序的条件有什么呢
    条件如下:1、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2、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3、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一、法律文书生效执行前可申请财产保全吗法律文书生效执行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主要指两种情形:1、终审判决宣判之日起至裁判文书最后一方当事人送达时的期间;2、法律文书生效后至文书确定履行期限之前的期间。一、诉前保全的财产进入执行程序规定如下:1、申请此类保全,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因为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依职权
    2023-06-23
    428人看过
  • 启动民事再审程序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条件如下:1、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依法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原审当事人才有权申请再审,即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2、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3、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再审的,应当在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超过2年限的,即使申请再审的理由充分,也不能引发再审程序。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重构笔者认为,要改革和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关键在于一个转变,二项协调。一个转变就是观念上的转变,即再审立法指导思想改为确信真实,依法纠错。两个协调是指协调好纠正错误与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之间的冲突,协调好国家监督权与当事人诉权、处分权之间的冲突。对再审启动的主体、条件、程序等进行严格界定,削弱再审
    2023-07-03
    268人看过
  • 启动执行回转程序的方式有哪些
    方式为,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一、执行回转怎样主张孳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09.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二、执行回转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执行回转的条件: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
    2023-04-02
    139人看过
  • 执行回转程序如何启动?
    一、执行回转程序如何启动?《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做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返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据此,执行回转有以下几个特征:1、执行回转的基础是基于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应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或部分执行。2、执行回转的起因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不再具体执行力。3、新的法律文书使取得财产的人丧失合法依据。4、执行机关依据职权或当事人申请,责
    2023-04-17
    485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审判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 先予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是,第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第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更多>

    #先予执行
    相关咨询
    • 启动执行回转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06
      条件如下: 1.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在执行完毕后,依审判监督程序被撤销。 2.人民法院制作的先予执行的裁定,在执行完毕后,被本院的生效裁判或上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判所撤销的,因先予执行而取得财务的一方应当返还。 3.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在执行完毕后,被制作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依法撤销的。
    • 哪些案件,不需要启动执行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07
      刑事和治安案件,都不需要启动执行程序,只有民事案件才会启动执行程序。还有中国的强拆,好像也不要启动执行程序,由开发商委托单位或个人拆除也可。
    • 哪些案件不需要启动执行程序?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8
      刑事和治安案件,都不需要启动执行程序,只有民事案件才会启动执行程序。还有中国的强拆,好像也不要启动执行程序,由开发商委托单位或个人拆除也可。
    • 程序的启动条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7
      1、债务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由债务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的条件是可择的,《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只要具备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破产和解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除此之外,债务人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债务人申请破产重整的可选择性,以及“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标准的不确定性,使得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条件比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或和解的条件低了许多,债务人可以资
    • 法院再审程序启动条件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7
      主体:(1)各级[生效审]人民法院院长和本院审判委员会(2)上级人民法院(3)最高院条件:原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确有错误情形的详情参照民诉第177条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