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合伙人炒股,操盘手为普通合伙人,其它为有限合伙人,公司章程著名投资收益如何分摊。这种模式是合法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炒股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因合伙炒股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孙启明偿付原告解洪泉本金及利息2.8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8月9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被告用原告股票账号上的现金8.4万余元买卖炒作股票,盈利部分原、被告各得50%,亏损部分被告全部承担;以对账单为结算依据,以现金市值一年结算一次,结算时被告可用现金按市值买断亏损的自购股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将账号交与被告,被告亦按合同进行炒作。
2004年2月18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约定在原合同基础上,被告按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利息给原告还本付息;合同期满清算时,盈利部分全归原告,亏损部分被告全部赔给原告。该合同签订后,被告又继续进行炒作。2006年12月6日,原告将账号收回后将账户中的股票全部售出,得款4万余元。之后,原告向被告索款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从原、被告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看,是由原告提供资金和股票账户,由被告提供技术性劳务进行股票炒作,而且盈利部分各得50%,因此可以确认双方间实际是一种合作炒作股票的合伙关系。而在该合同中双方又约定亏损部分全部由被告承担,且在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中,又约定延长一年时间,被告按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利息给原告还本付息,期满时盈利部分全部归原告,亏损部分被告全赔给原告。上述部分的约定,有悖于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本准则。再则,股票市场存在很大风险原、被告均是明知的,故对于双方间签订的合同中的保底条款应认定为无效。综上,对于原告主张的本金4.3万余元即亏损部分,参照双方合同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应由原、被告各承担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第七十九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第八十条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第八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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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套现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山东在线咨询 2021-06-25拿虚假消费来说,提现的行为本身不违法。因为像任何消费一样,银行从中赚取了手续费,商户也要支付营业税,只不过是持卡人从此免去了50天的万分之五的利息。如果套现之后,不及时还款,或者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恶意刷卡消费和套现,这就触犯了法律了。 套现与银行柜台或ATM上取现有什么差别? 在银行柜台或ATM机上取现,一般需要给银行3%的手续费,另外每天要支付银行万分之五的利息,取现额度一般也只是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