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期违约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20:41:38 163 人看过

一、什么是预期违约制度

预期违约制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债务,且不享有履行抗辩权等正当理由。预期违约降低了另一方享有的合同权利的价值,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和对合同关系的破坏,会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所以赋予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也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合同权益。

二、预期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1、明示违约

明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主要债务。明示预期违约的当事人采取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方式表明违约,属于一种明显的、确定的毁约。

2、默示违约

默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明显将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预期违约,可以从当事人的行为判断,同时也可以根据客观事实进行判断,例如可以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几种情况作为默示毁约的合理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不履行的是主要债务,是根本性的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债务,而非其他债务。

三、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

预期必须有非常确凿的证据。若当事人无法判断未来是否会发生对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形,那么当事人既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根据预期违约制度行使法定解除权,从而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的不安抗辩权制度,首先中止自己的履行并催告对方,给对方一个恢复履行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机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5: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什么叫实际违约,预期违约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叫实际违约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实际违约的具体形态包括:(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中,该特定物灭失。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给付(即履行有瑕疵,侵害对方履行利益,如给付数量不完全、给付质量不符合约定、给付时间和地点不当等)和加害给付(即因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如出售不合格产品导致买受人的损害)。二、预期违约是什么意思1、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
    2023-03-17
    384人看过
  • 民法典中什么是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
    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的,为预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后的,为届期违约。《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二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履行期还未届满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也称之为预期违约。前者的预期违约,发生在履行期届至前,债权人无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后者发生在履行期间,债权人可以催促债务人履行。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以后的,为届期违约。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差异是什么(一)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
    2023-08-11
    337人看过
  • 违约金制度
    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依照合同的预先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的方式,直接来源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除法律另有特别规定之外,不产生违约金责任。违约金作为预先确定的赔偿数额,在违约后对损失予以补偿,非常简便迅速,免除了受害人一方在另一方违约后就实际损失所负的举证责任,同时也省去了法院和仲裁机关在计算实际损失方面的麻烦。由于违约金数额是预先确定的,它在事先向债务人指明了违约后所应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从而既能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又有利于当事人在订约时计算风险和成本,从而也有利于促进交易的发展。违约金依其发生原因不同,可以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违约金依其性质不同,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与赔偿性违约金。我国的违约金制度在规定赔偿性违约
    2023-06-13
    175人看过
  • 预期违约方的风险是什么
    预期违约方的风险是负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预期违约要根据情况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对于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3、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2)赔偿损失。又称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3)违约金。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4)定金。如果双
    2023-03-01
    71人看过
  • 民法典的预期违约责任有哪些规定,什么是预期违约
    一、民法典的预期违约责任有哪些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什么是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被称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此外,预期违约也具备如下五大特征:1、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象实际违约表现为现实违反合同义务。2、预期违约是对期待债权的侵害而不是现实的债权的侵害。3、预期违约的主张人可以是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其主张的唯一条件就是对方当事人具有法律规定的将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将不履行合同的危险。4、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在
    2024-01-14
    123人看过
  • 预期违约有什么方式
    预期违约的两种方式,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都是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二者侵害的同是债权人的期待权,但二者又有区别,表现在:1、违约构成不同。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应具备:(1)违约方明确的肯定向对方做出毁约的意思表示;(2)明确表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不履行合同义务;(3)表示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4)毁约无正当理由。构成默示预期违约应具备:(1)一方预见到另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能力履约,二是不准备履约;(2)一方的预见有确切的证据,至于判断的标准,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对方不能正常履行”;(3)被要求提供履约保证的一方不能在合理的期间内提供充分的保证。违约行为形态2、违约者的主观方面不同。明示预期违约表现为一方能够履行而不愿履行,这种违约表示明确肯定的,违约者的主观状态只能是故意。而默示预期违约表现为两种
    2023-06-14
    489人看过
  • 公约中规定的先期违约制度
    对我国立法具有很大的借鉴价值。我国《民法典》全面吸收和调整预期违约制度对于整个合同领域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加大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力度,允许债权人采取一定的救济措施,防止实际违约的发生,当发生预期违约时索赔有据;(二)更加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及合同的严肃性,即使合同履行期未到,违约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三)有效地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维护法律秩序,尽量减少和预防纠纷的产生,进而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4)使我国违约形态体系和内容更加丰富和完善,缩小我国立法与世界先进立法水平的差距,从而在立法层面上更好的与世界接轨。一、设立不安抗辩权有什么意义中国在保留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优点的同时,也吸收借鉴了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精华,构筑了一个相对先进并有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一)对行使条件作了更充分详细的规定。在传统大陆法系中对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仅限于“财产显著减少,有难以履行的
    2023-03-05
    433人看过
  • 违约行为与预期违约有什么关系
    从狭义的违约概念看,违约仅限于实际违约,而不包括履行前的履约危险,即预期违约。然而,考虑到履行前所发生的预期违约也涉及到交易秩序和债权人利益,而英美法已将其作为一种违约形式来对待,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所以,《民法典》借鉴英美法经验,将预期违约行为纳入违约行为的体系,并使之与实际违约相对应。所谓预期违约(或者毁约),亦称为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它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前者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地向对方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后者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他不履行合同义务。例如,甲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后,在交付期限到来前,出卖人甲将买卖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卖给丙,或者将该物出租给第三人使用,这些行为都可以表示出卖人不想履行合同。预期违约与当事人实施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实际违约行为有区别。在
    2023-08-18
    316人看过
  • 租赁合同违约违约预期利益规定是什么?
    租赁合同违约违约预期利益规定是根据预期利益来确定具体的损失。租赁合同对方违约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023-06-25
    52人看过
  • 民法典合同编中违约制度是什么?
    一、《民法典》合同编中违约制度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
    2023-06-19
    377人看过
  • 预期违约是否为基本违约金
    一、预期违约是否为基本违约金预期违约不是基本违约金。1.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分为明示的预期违约和默示的预期违约两种。2.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守约方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来解除合同。所以预期违约也是只是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属于根本违约。二、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预期违约的补救方法包括:1.要求预期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2.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预期违约责任。以预期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合理依据确认违约责任;3.要求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
    2023-05-25
    256人看过
  • 违约责任与违约赔偿制度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如下:1、违约金金额应考虑双方的承受能力;2、约定违约金时双方应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产。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的区别有哪些?(一)确定违约金的依据不同法定违约金,确定违约金数额的依据,是法律对违约金的直接规定。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违约金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当事人违约,可以依此比率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另一种是法律只规定违约金的幅度,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按规定的幅度来确定。而约定违约金确定违约金的数额依据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违
    2023-07-07
    181人看过
  •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确立,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进程紧密联系。房地产开发的前身是改革开放初期的城市房屋“统代建”,即需要建房的单位按国家批准的建房计划,委托由政府组织成立的“统建办公室”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结算,建设资金来自各建房单位。随着房屋商品化、土地有偿使用等制度的推行,各地“统建办”逐步演变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服务对象也逐渐通过市场进行选择,其开发建设资金除获得贷款外,主要来源于购房者预付的购房款。199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并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的出台,扶持了成长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了商品房的供给,保证了住房制度改革取得成功。目前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到90%以上。
    2023-04-22
    498人看过
  • 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有什么不同之处
    1、违约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由于履行期尚未到来,当事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此时一方的违约只是表现为未来将不履行义务。它侵害的是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而实际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到来时所表现出来的明显的违约行为。它侵害的是现实的债权,这种违约与实际违约相比违约程度更大,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相对更大。2、违约形态不同预期违约表现为对整个合同的毁弃,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由于这两种形态都是发生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因此可以看作是与实际违约相对应的一种特殊的违约形态。而实际违约的形态有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和部分履行四种。因此,这两种违约形态是完全不同的。3、提出请求的时间不同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如果认为,等待履行期到来再提出请求,将使其蒙受更大的损失,或者认为毁约方不可能撤回其毁约的表示,则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立即提出请求,要求对方在
    2023-06-18
    88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医院预约挂号制度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1
      本着方便群众就医的宗旨,我院决定实行预约诊疗服务,特制定制度如下:一、预约挂号服务(一)预约挂号的管理根据医院统一安排,预约挂号由门诊部主管,挂号处负责具体实施,门诊各科负责协助。挂号处人员需本着认真、负责、热情的服务精神执行预约挂号制度,具体工作如下:1.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的处理、排号、收费、解释工作;2.每日公布当日出诊医生专业及姓名,拟定一周内出诊医生的名单,以便于预约挂号;3.需仔细、具体
    • 预期违约是什么意思,预期违约有什么法律后果?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预期违约是什么意思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预期违约有什么法律后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预期违约行为时,毁约方并不一定都要承担预
    • 司法预警制度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28
      1.司法预警机制是该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而创设的制度,不涉及审判权运行问题。根据该机制,该院法官在工作中如发现某一类型的社会问题较为突出,可对其进行总结。 2.经逐级审批后,以司法预警书的形式送达企事业单位和行政主管机关,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进行通报和警示。司法预警书有别于司法建议书,现行的司法建议书制度只针对特定的单位与个人,而司法预警书则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预警或
    •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的特点, 什么是合同的违约责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怎样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1、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有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是:(1)是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2)侵害的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2、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
    • 预告登记制度具体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9-04
      1.预告登记制度:防止“一房二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当购房人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后,如果申请了预告登记,未经其许可,开发商将该商品房再出售或抵押等都属于无效行为。预告登记制度对购房人的权利保障更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