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存在原因的经济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9:13:39 191 人看过

有学者认为,霸王条款之所以长期存在有两个原因:一、生产者和经营者处于垄断地位,消费者别无选择;二、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不知道可以选择什么。认为要解决这一,关键是要打破垄断,而要打破垄断则必须引入竞争。只要有了充分竞争,消费者就可以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自由选择。在这种情况下谁制定霸王条款,谁就会失去消费者。果真如此吗?让我们近距离地看看,到底是什么催生了“霸王条款”?

一、机会主义者的“本性”是经济根源著名经济学家斯密提出“人人为己”的基本假设,而耶鲁大学的威廉森则在这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人人不但自私,而且一有机会就不惜损人而利己”。威廉森把人的这种“本性”称为机会主义。故从事交易的人,即经济学家所称的经济人,则是机会主义者。并且经济学家认为在经济活动中,经济人是完全理性的。也就是说他们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是一定会进行成本—收益的分析。所谓的成本—收益分析是指,市场中的个人在经济活动中既注重收益又关注成本,或是最大限度地取得收益,或是将所支付的成本降至最低。马克思也说过,经济是基础,经济决定一切,所以经济利益也应该决定经济人的经济行为。由于市场经济的存在,市场主体(主要是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所以从上来说,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不会是不平等的。但由于经济人(经营者)都是完全理性人,都是机会主义者,所以都会利用自己拥有的一切有利条件,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惜以各种手段损害经济活动相对人的利益。于是,在通过格式合同进行交易的经济活动中霸王条款就出现了。我们知道格式合同是“预先订立,未与协商,且其内容是不容更改的”,我们也知道格式合同的制定者或是提供者是市场行为人,是机会主义者,在经济行为中他总是追求自己交易效益的最大化。基于这一前提,他们在订立格式合同时,不会不优先考虑自己的利益。在优先考虑自己利益的前提下,难免会损害到行为相对人。

二、基于垄断形成的强势地位是关键因素企业的强势地位主要是基于其垄断而形成的,并且企业的这种强势地位也主要是相对于消费者而言的。相对于强大的企业,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格式合同的制作者或是提供者多是垄断组织,而这些垄断组织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广泛的社会影响造就了自己的强势地位。这一强势地位“使其与一般的消费者之间处于一种形式上平等而实质不平等的地位”。

一)强势地位使企业垄断格式合同的制订与提供成为必然企业基于其垄断地位和经济实力形成了相对于消费者的强势地位。在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它们总是尽可能地简化交易环节,降低交易成本;于是,企业就大量地使用格式合同。正是由于企业的强势地位,才使它垄断了格式合同的制订与提供。不论是垄断企业还是自由竞争企业,他们都可以凭借自己在市场中的地位,制订和提供格式合同。于是,基于他们机会主义者的“机会主义”本性,总难免在合同中订入损人而利己的条款。对此,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有个精辟论述:“契约条款的定型化,可以促进企业的合理经营,降低成本,对于消费者亦属有利。问题在于企业厂商经常会利用自己优越的经济地位,订立有利于自己,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

二)企业垄断格式合同的制订与提供为订入霸王条款提供必要条件我们知道,格式合同是企业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在订立时未与协商且不容更改的合同。它是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方便交易,降低成本而使用的一种合同形式。这决定了格式合同是生产者或经营者独家制订和提供的。于是它就完全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写入他认为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或内容。这其中,有真实披露产品或服务的信息,有隐瞒缺陷的信息,还可能有完全是虚假的信息。对于没有真实反映产品或服务信息的内容在未来的交易中必然地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但是,主动权在提供方,消费者对此即使有异议,他也只能是满脸的无奈。所以说,格式合同制订与提供的垄断,完全排除了双方达成合意的可能,因此成了霸王条款产生的必要条件。

三)强势地位造成信息不对称,而信息不对称为订入霸王条款提供了可能强势地位的存在,造成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地位的悬殊,而这一悬殊,造成了信息的不对称。通常情况下,生长者和经营者对自己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的特点,优点和缺陷都是非常清楚的。他们在订立合同条款时,总是有意地强化自己产品的优点和创新之处,同时也总是有意地回避或隐瞒其产品或服务的不足之处。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他只能主要地通过格式合同了解产品和服务。当然还可能通过广告等其他方式,但通过这些“其他方式”获得的信息与合同所能提供的可以说是没有什么差别的;即使能获得一些关于产品或服务缺陷的信息的话,那也是非常有限的。一句话,强势地位使消费者不可能全面了解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很可能把假当真,把次当好,把劣当优。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只能是“待宰的羔羊”,却永远也成不了“上帝四)强势地位使消费者缺乏选择性也许有人会说,你的合同不公平,不诚信,我干吗还要与你交易?我们知道,在没办法知悉合同内容不公平,不诚信的情况下,消费者不会拒绝交易。但是即使在明知合同内容有失公平,有失诚信时,消费者在很多情况下也是不可能拒绝交易的。为什么这样说呢?首先,我们不能拒绝消费——我们需要衣食住行,我们需要抚养子女,赡养长辈,我们也需要参加活动,等等。哪一样不需要借助市场交易而得以实现呢?其次,市场不允许我们选择——不管是在完全垄断的市场中,还是在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或是在垄断与自由竞争混合的市场中,消费者通常是不可能选择的,因为在格式合同下的交易,产品和服务通常具有独占性或干脆就是同一行业使用的是相同或相类似的格式合同。王泽鉴先生对此的论述概括了我们消费者的无奈,他说,“或是由于某种具有独占性或是由于各企业使用类似的契约条款,消费者实际上并无选择的余地”。正是基于以上所论述的几方面的原因,格式合同中霸王条款的存在,甚至在某一时期泛滥就成了必然逻辑。那么,有没有可能形成对霸王条款进行必要的规制呢?有哪些规制方式?效果如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7: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格式合同相关文章
  • 格式合同的限制条款(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条款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023-06-09
    184人看过
  • 问:霸王条款是否一定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不是霸王条款,而霸王条款往往是格式条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消费“霸王条款”张店的黄女士认为车险中也有不少霸王条款。她新买了一辆高尔夫,前几天被刮了一道,就报损理赔。后来听朋友说,如果一年理赔3次以上下一年的保费就会增加。黄女士说,保险公司的人从来就没有告知过有超过3次理赔次年保费增加的规定,自己的保险合同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朋友说这是行业规定,她觉得很不合理,应该按一年的理赔数额来上下浮动保费才合理。条款不合理认定为无效对于霸王条款的概念,有的市民觉得有些模糊。那么何为霸王条款记者了解到,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
    2023-07-13
    121人看过
  • 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不退费怎么办?
    一、格式条款霸王条款不退费怎么办?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不退不换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举报,或者去法院起诉。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
    2023-06-19
    314人看过
  • 霸王格式条款无效按约照付
    保险公司对格式条款以注释形式予以限制解释,而未尽特别提示义务,注释条款被法院认定无效,保险公司被判按约给付受害人残疾保险金。2013年5月9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给付原告刘某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金6万元。刘某原系某某宾馆员工。2011年2月10日,某某宾馆为其单位123名职工(含刘某在内)投保了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的保险期间自2011年2月11日起至2012年2月10日止,保险项目为意外身故残疾烧伤,每人保险金额30万元。合同生效后,刘某于2011年2月11日发生交通事故,眼部及腿部受伤严重。其中,右眼睑重度下垂,遮盖整个眼球,左眼睑轻度下垂,左眼球活动受限,右眼视乳头颜色呈苍白色,矫正后右眼视力0.4,左眼视力0.2。事故发生后,某某宾馆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刘某目前眼睛受伤情况与保险约定的两眼眼睑显著缺损是
    2023-06-09
    175人看过
  • 商家不得使用霸王格式条款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11月13日起施行,伪造合同等10类欺诈行为被禁止,霸王条款等合同违法行为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经过调查,目前市场中存在三类较突出的合同违法行为。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包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即合同欺诈行为;利用合同,采用贿赂、胁迫、恶意串通等方法,牟取非法利益;第三种较常见,即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也就是消费者常说的霸王条款。据此,工商部门根据每类合同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今后,如果经营者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将不能免责。办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
    2023-06-04
    248人看过
  • 深圳经济特区格式合同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的经济秩序,防止滥用格式合同条款牟取不正当利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使用人)使用预先拟定的合同文本与不特定的相对人订立的合同。在处理有关格式合同的争议时,应当优先适用经格式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修改后的个别商议条款。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深圳经济特区订立或履行的格式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格式合同的订立、履行及其相关事项应当遵守公平、诚实信用和等价有偿原则。第五条在格式合同条款可以作出两种以上的解释时,以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为准。第二章格式合同的订立第六条格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运输、邮政电报和经国家批准发行的奖券、彩票等特殊合同形式可除外。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传真、计算机互联网络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采用简单凭证(如车票、电子购物卡等)确立当事人之间的格式合同关系,在凭证未包括格式合同的全
    2023-06-09
    286人看过
  • 格式合同空白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的特点
    一、格式合同空白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中的空白条款通常都会影响要约明确性,但空白条款的效力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仍需要区分情况讨论。前述案例中,法院判决认为,该担保合同中并无反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的约定,缺少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且担保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双方就反担保的标的达成合意,故双方的反担保关系不成立。二、格式合同的特点格式合同具有下述法律特点: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
    2023-05-06
    445人看过
  • 签霸王条款有效吗,劳动合同中存在哪些霸王条款
    签霸王条款一般是无效的,霸王条款会出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侵害到对方的权益,不符合公平原则。劳动合同中存在的霸王条款收取押金或违约金,无条件服从加班等。一、签霸王条款有效吗签霸王条款一般无效,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如违反则无效,若不违反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的。霸王合同往往会造成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而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这样的合同条款一般都是会被认定为无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
    2023-06-05
    462人看过
  • 格式电子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分析
    侯*华一、格式电子合同概述随着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数字化的工具。它覆盖了整个世界的绝大多数地区,不仅使全球可共享丰富的信息,同时,也使传统的由买卖双方构成的经济模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和消费者在通过因特网进行商业活动并获取收益的同时,也发展了一种新型的商业交易形式---电子商务。目前,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十分普遍,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等新型交易方式彻底改变了传统商业运转模式。电子合同作为电子商务运转的重要基础和工具被人们广泛运用。所谓电子合同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邮件(E-mail),是以网络协议为基础,从终端机输入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通过邮件服务器传送到另一端终端机上的信息。而电子数据交换(EDI)则是通过计算机联网,按照商定的标准采用电子手段传送和处理具有一定结构
    2023-06-12
    263人看过
  • 租房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
    不属于霸王条款。因为合同本身就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可根据合同双方提出的条件进行协商交流,最终达成共识履行合同义务。所以房东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允许饲养宠物不属于霸王条款。因此房东所规定的不允许在房间内养宠物是合法的,不是霸王条款租房合同常见的无效霸王条款第一霸王条款:委托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本人及与本人相关的其他人士不以任何形式与我公司介绍的房屋业主达成私下交易,否则我公司有权要求本人支付本次交易双方总佣金之和的违约金。第二霸王条款:因可归责于买受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或签订后未能履行的,出售方收取违约金并支付中介公司相当于没收违约金金额的50%作为中介公司在委托期限内进行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的补偿(解约补偿)。第三大霸王条款: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或在委托期限结束后三个月内与中介公司曾介绍的买方成
    2023-07-01
    273人看过
  • 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格式条款有哪些
    一、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格式条款有哪些(一)租房买房1、通过中介以外的渠道,看房行为无效。2、业主、客户及双方近亲属、朋友、同事签字视为本人签字认可。3、不交装修押金补给钥匙。4、欠交物业管理费六个月以上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5、如延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按日加收应缴纳费用3%的滞纳金。(二)手机1、维修可用翻新件,旧件归属由维修商确定。2、维修造成损坏,仅赔偿消费者维系费用。3、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4、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5、自行限定维修商责任范围。(三)买车1、汽车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内饰以到店的实车为准。2、若卖方不购买指定保险,则视为自动放弃三包权益。3、消费者改装汽车不能享保修。4、汽车有缺陷消费者须自己索赔。(四)保险1、无责不赔。2、不计免赔。3、单方强行设置绝对免赔率。4、保险公司保留调整保险费率的权利。5、高保低赔。(五)房产中介服务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
    2023-04-12
    375人看过
  • 【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照冲印引入格式合同在我国格式合同应用十分广泛,涉及公用事业、出版业、银行业、保险业、交通运输业等等。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经济体制有很大的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生产指令其实也是一种格式合同的形式。再者,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迅速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迅猛起步与扩张,使得商品交易与交换日益繁荣。特别是这些年来,鼓励政企分离兼并中小企业,强强联合组建集团公司,出现了大量的垄断经营集团,格式合同的应用范围被拓宽了,这是格式合同出现的重要条件。另外,我国某些行业诸如公用事业建立的过程中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本行业更是没有竞争,许多应由企业通过订立一般合同进行的交易而由某些行政机构制定规范表现出来,借助垄断强买强卖,格式合同成为维护行政商业垄断排斥竞争的工具。由于长期的政企不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使我国格式合同广泛应用于社会各行各业的同时,又具有十分浓厚的政治特色,他们往往利用自己的经济
    2023-06-09
    442人看过
  • 天津合同格式存在问题
    近期,天津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检查。共检查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企业1210家,审查合同3778件次,合同金额15063.6万元;印发各类宣传材料5万余份,受理电话咨询、投诉100余次,责令整改各类合同违法案件35起,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格式条款及时予以了清理、纠正。在这次专项检查活动中,工商部门集中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认购书、附属协议)、中介、农资商品买卖、汽车买卖和维修、住宅装饰装修、洗染、订餐、旅游、婚纱摄影、预付服务、电子商务、农产品订单等11行业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本市当前格式条款主要存在十个方面的问题:合同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退换;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混淆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概念;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
    2023-06-09
    335人看过
  • 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存在哪些问题
    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存在哪些问题一是涉嫌免除运营商的协助义务。消费者在使用宽带业务时,拥有一个宽带接入账号和密码。当消费者因保管不善致使接入账号和密码等安全信息被他人盗用并造成损失的,电-信运营商本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协助消费者减少损失,但合同却注明由客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二是涉嫌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按《民法典》规定,在用户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用户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目前大多数电-信运营商都以趸交款余额作为违约金,从而加重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三是涉嫌排除消费者的选择权。消费者在参与相关优惠如“存费送费”活动期满后,在没有解除合同的选项以及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情况下,运营商规定用户只能在修改后的资费方案和经营者提供的其他资费方案中作选择,涉嫌排除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四是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消费者与电-信运营商发生合同关系后,在合同上大多注明有“因XXX因素造成的损失
    2023-06-15
    40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定型化契约、量贩契约,它是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能预见当事人双方未来关系的主要内容,并且已对各种具体化、特定化的事项,加以预拟的格式文书为表现形式。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 更多>

    #格式合同
    相关咨询
    • 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存在哪些问题及原因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合同格式条款存在的问题一是涉嫌免除运营商的协助义务。消费者在使用宽带业务时,拥有一个宽带接入账号和密码。当消费者因保管不善致使接入账号和密码等安全信息被他人盗用并造成损失的,电信运营商本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协助消费者减少损失,但合同却注明由客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二是涉嫌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按《合同法》规定,在用户违约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用户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目前大多数电信运营商都以趸交款余
    • 格式合同运用广泛该怎么分析格式合同价值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1
      我认为对于如何分析格式合同价值这个问题首先格式合同作为规模经济下的产物,如今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其交易定型化、高效便捷的短平快交易方式已被社会所接受.但是它又与传统契约的公平、自由、正义等价值理论有所冲突是个很矛盾的存在
    • 对格式合同条款理解认为存在争议的合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01
      如果对格式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法院将根据通常的理解作出解释和确定的判决;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不利于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采用非格式条款。
    • 什么是格式条款,什么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特点是?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什么是格式条款,什么又是格式合同《合同法》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被称为格式合同,也有学者将其称为标准合同、附和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等。需要注意的是,全部条款均为格式条款的合同为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为格式条款的合同仍然属于格式合同。二、格式合同特点是什么格式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
    • 存在合同里的霸王条款要如何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7
      若存在合同里的霸王条款: 如果遭遇霸王条款还是先去当地工商局,举报后他们会受理的。 现在工商不收工商税,但是没说不让罚款。他们很乐意罚款主持公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