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8:46:51 484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引导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廉洁从政,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应当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表现之一,应当予以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

3.在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6.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7.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8.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9.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表现突出的;

10.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11.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12.有其他功绩的。

第四条对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及时给予奖励。

对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成绩的,一般应当结合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

对在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当随时给予奖励。

第五条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二等功、一等功;

对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应当授予荣誉称号。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由国家公务员所在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按照下列权限批准: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记二等功,由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记一等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国务院授予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经本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经国务院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奖励权限的规定,给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奖励,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的奖励,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审批机关在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时,应当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的同意。

第七条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按下列程序进行:

1.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意见,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上报审批;

2.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审核;

3.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

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

第八条对获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由审批机关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表彰。

第九条对获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奖励证书。其中,对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的国家公务员,同时颁发奖章。

国家公务员奖励证书和奖章的质地、式样由国务院人事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条对获得奖励的国家公务员,由审批机关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获得嘉奖和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的国家公务员,发给奖品或奖金;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国家公务员,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

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奖励:

1.伪造事迹,骗取奖励的;

2.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3.获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第十二条撤销国家公务员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特殊情况下原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国家公务员的奖励。

第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奖励被撤销后,审批机关要收回其奖励证书和奖章,并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1: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务员奖励相关文章
  • 公务员如何进行奖励?
    公务员奖励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颁布的在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奖励制度进行了修正.但现存的奖励制度仍然存在激励功能不足、滥用奖励权限、奖励不公开、救济机制不通畅等问题,必须采取加强立法监督、奖励监督、绩效考核制度、设置合理奖励条件、改革奖励救济制度、建立奖励责任制度等对策予以完善.第四十八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第四十九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2023-04-19
    214人看过
  • 公务员如何进行奖励?
    公务员奖励制度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颁布的在的基础上,对公务员奖励制度进行了修正.但现存的奖励制度仍然存在激励功能不足、滥用奖励权限、奖励不公开、救济机制不通畅等问题,必须采取加强立法监督、奖励监督、绩效考核制度、设置合理奖励条件、改革奖励救济制度、建立奖励责任制度等对策予以完善.第四十八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第四十九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2023-06-02
    483人看过
  • 公务员奖励制度?
    公务员奖励
    公务员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及时奖励与定期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个人与奖励集体并重的原则。一、绩效工资如何算绩效工资可以只按照考核和分配固定数额的绩效工资来进行计算。如果公司无法按照经营效率,或者其他科学的方法核定每月可以发放的绩效工资总额,但是员工已经确定绩效工资的数额,默认金额是有效合理的,则本方案只能对金额进行评估。绩效工资分为广义绩效工资和狭义绩效工资,广义绩效工资又称绩效加薪、奖励工资或与评估挂钩的工资。绩效工资制可以提高工作绩效,若使它能更好发挥作用,雇主必须确信能有效地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传统的绩效工资制通常是个人绩效,对员工绩效增加认可的形式通常是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提高基本薪资。绩效工资是以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为基础,实现将工资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工资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就是“以绩取酬”。企业利用绩效工资对员工进行调
    2023-02-14
    380人看过
  • 国家规定产假奖励有没有
    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a、连续工龄国家规定产假奖励有没有lt;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b、连续工龄≥2年且国家规定产假奖励有没有lt;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c、连续工龄≥4年且国家规定产假奖励有没有lt;6
    2023-02-20
    333人看过
  • 拆迁奖励是国家规定的吗
    拆迁奖励是国家规定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奖励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的,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进行奖励的情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
    2023-02-15
    164人看过
  • 拆迁奖励是国家规定的吗
    一、拆迁奖励是国家规定的吗拆迁奖励是国家规定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奖励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的,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进行奖励的情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
    2023-04-30
    6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务员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务员奖励条件: 1、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2、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起模范作用的; 3、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国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5、防止或... 更多>

    #公务员奖励
    相关咨询
    • 国家公务员奖励标准?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28
      国家公务员奖励基本标准:在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其他方面取得成绩的,应当给予奖励;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本单位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三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巨大贡献,在本系统中有一定影响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可以给予二等功;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市或者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其他显著事迹的,可以给予一等功;对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可
    • 公务员扣奖励工资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6
      首先,遇到员工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其次,当员工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辞退的标准时侯,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 国家公务员处分暂行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9
      第一条为规范监察机关的政府处罚工作,促进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以下简称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使用权力,诚实从事政治工作,坚持道德道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调查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和规章给予政府处罚。
    • 国家公务员奖励条例全文第4条如何规定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2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奖励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奖励工作。
    •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规定试行是什么意思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31
      就是暂时性的以后还会有修改但依然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