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0号令)、国家煤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2〕76号)规定,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由贵州煤监局负责组织核发,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规定、程序认定形式、条件、程序等一致。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和遗失补办申请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和遗失补办申请表,在公网上查询“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首页找到表格下载栏,下载填写即可,电脑打印,加盖印章,一式二份。原件1份
申请单位自行填写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七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
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申请时,原持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遗失补办的为复印件)收回。原件1份
安全监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分立、合并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或者重新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3
变更业务范围内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申请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内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各1份、加盖印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申请人及单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七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五)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
4
在变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申请机构提交时,在变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1份、加盖印章。原件1份
申请人及单位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七条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八)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5
专家签署意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报告?
申请提交专家签署意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报告(变更业务范围提交)。原件1份
申请人及单位
第二十六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分立、合并的,应当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或者重新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6
当地主流媒体登载的遗失申明(遗失补办);?
当地主流媒体(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等省级报刊)登载的遗失申明(遗失补办),整版报纸原件提交窗口审查。原件1份
申请人及单位;省内主流报纸
第二十八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转让或者租借其取得的资质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7
机构编制部门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示范文本下载]
提交机构编制部门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变更及遗失补办提交)1份,加盖印章;原件1份
事业编制部门、工商部门
第十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郭丽、罗飞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28-->
20-->
1个工作日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申请表;(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三)变更业务范围内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四)在变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五)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意见。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郭丽、罗飞霆
<!--
-->
1个工作日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业务范围变更申请表;(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三)变更业务范围内专职技术人员名单及其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四)在变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五)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意见。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罗飞霆、王毓伦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32-->
1个工作日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0号令)、国家煤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2〕76号)规定,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由贵州煤监局负责组织核发,依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规定、程序认定形式、条件、程序等核查。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罗标志、罗飞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31-->
1个工作日
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0号令)、国家煤矿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12〕76号)规定,对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材料及程序进行核对,符合制证盖章。
窗口按照规定颁证或者不予通过的下达通知书,或者邮寄送达。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文予桌、罗飞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6987228-->
20-->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郭丽、罗飞霆
-->
1个工作日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B区208、209。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2
法定依据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十一条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3
法定依据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以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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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各项资质要求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2根据技术服务范围和对象的不同以及对技术能力的不同要求,针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资质分别提出了相应的条件(第十条)。其中,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具体要求,考虑了可能承担的责任风险大小以及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的必须资金要求,结合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所需的设备仪器状况,并参考了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安全评价机构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有关做法;人员条件的具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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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管理的程序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1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规范化、法制化管理,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本办法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申请、受理、技术评审和审批程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办事时限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提高办事透明度和工作效率(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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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范围的确定上海在线咨询 2023-06-11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确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包括为建设项目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卫生现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效果评价等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