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海事侵权责任是怎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7:51:24 342 人看过

船舶海事侵权责任是需要承担赔偿损失或者是恢复原状等相关的侵权责任。交通部发布《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设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的市场准入条件,个体船东为寻求市场机会,夹缝中求生存,将船舶委托持有经营资质的企业,以受托企业的名义进行运输。在这一市场准入的外衣下,船东与受托企业签订委托经营合同,该企业为登记所有人或经营人,但仍由船东实际运作,该企业仅收取经营费,无需也无法控制和管理船舶,导致市场准入制度的虚设,滋生“船舶挂靠”的恶性土壤。

此外,我国的船舶登记和运输经营资质审批注重形式审核,并不审查船舶的真实权属关系,且缺乏有效的后续跟踪,宽松的监管为船舶挂靠提供了条件。近年来,沿海船舶的挂靠现象基本消除,

但内河船舶的挂靠行为依然存在,特别是由沿海地区转向内陆省份的趋势比较明显,主要集中在水路运输便利的内河港口城市。

对船舶挂靠形式进行类别分析,根据挂靠经营的程度,分为纯挂靠型和半挂靠型。前者主要是具有水路营运资格的乡镇、村办集体航运企业或个人组建的有限公司,

没有船舶或仅拥有少量船舶,通过帮助个体私营船舶办证、进行服务和安全管理等收取挂靠管理费。

后者主要是国有、集体航运企业和由此改制形成的股份制企业,也有个人组建的有限公司,这些企业拥有一定规模数量的船舶,以经营管理自己的船舶为主,兼带挂靠一些个体船舶,帮助办理有关证书,协助处理问题,收取挂靠费。根据挂靠的目的性,挂靠形式分为经营资质挂靠和安全管理挂靠。

大多数船舶挂靠属于经营资质挂靠。由于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要求从事国内水路运输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个体运输经营户与一些拥有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的运输企业签订内部协议由这些企业以自己的名义为个体运输经营户出具相关证明,申请排册登记,领取船舶营运证。

虽然这些运输企业被登记为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但实际上并不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安全管理挂靠是由于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要求营运船舶必须由建立并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来管理,个体运输经营户便纷纷与一些符合要求的船舶管理公司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但这些协议仅仅停留在纸上,实际上船舶管理公司并没有真正对这些船舶履行管理责任。

二、船舶挂靠行为的合法性规定是什么?

船舶挂靠是指公民、合伙或法人购买船舶后,出于营运资质、税费缴纳、交易信用等方面的考虑,将船舶所有权登记于有相关水上运输经营资格的企业名下,

向其缴纳管理费,并以该水上运输企业的名义独立经营运输活动的一种经营方式。

挂靠法律关系中,

当事人往往通过签订船舶挂靠管理协议,约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通常为:被挂靠人同意将挂靠人所实际所有的船舶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注册登记,

并由被挂靠人办理与经营有关的手续,挂靠人向被挂靠人缴纳管理费;挂靠期间,

被挂靠人不直接参与船舶营运,船舶由挂靠人实际掌管和经营,并由挂靠人自行承担船舶营运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经营挂靠又分为“明靠”和“暗靠”。“明靠”是指船舶登记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相同,都是挂靠方。但船舶登记经营人与实际经营人不同,登记经营人是被挂靠方,实际经营人是挂靠方。“暗靠”指船舶登记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不同,登记所有人是被挂靠方,实际所有人是挂靠方。简而言之,挂靠的主要特征是低资质或无资质的个人、合伙或法人使用拥有其所需资质的企业的名义从事水上运输行为,并就其所借用的经营资质或安全管理体系向被挂靠企业支付一定的管理费或以其他形式支付一定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1: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所适用的船舶范围
    我国《海商法》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所适用的船舶范围大型远洋货运船舶250吨货运船舶军用船舶我国沿海客运船舶350吨货运船舶相关知识责任限额根据《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海事赔偿限额按照下列标准计算:(一)300总吨以上船舶的赔偿限额根据《海商法》第210条的规定,对于300总吨以上船舶,人身伤亡和非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按船舶总吨位分级计算。1.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1)总吨位300吨至500吨的船舶,赔偿限额为333000计算单位;(2)总吨位超过500吨的船舶,500吨以下部分适用前项规定;500吨以上的部分,应当增加下列数额:501吨至3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500计算单位;3001吨至3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333计算单位;30001吨至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250计算单位;超过70000吨的部分,每吨增加167计算单位。(二)不满300总吨的船舶以及沿海运输、沿
    2023-04-22
    434人看过
  • 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上海海事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沪海法商保字第21号请求人西安某电信材料厂,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法定代表人杭X,厂长。委托代理人陈XX。委托代理人阎X。被请求人金盈轮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请求人称,2004年5月31日,请求人所有的976。892吨钢材,装载于金盈轮上,自韩国仁川港运往中国上海港。代理代表船长签发了编号为mjy37705的清洁提单。航行途中,被请求人以船舶发生碰撞危及船货安全为由,安排修理并宣布共同海损。船舶到达卸货港后,发现上述货物遭受严重水损。为此,请求人于2004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海事证据保全申请,要求被请求人提供相关航次的文件资料(船舶证书、船舶所有人证书、船舶适航证书、船舶规范、航海日志、车钟簿、碰撞发生地点海图标绘、航向记录仪记录、轮机日志、配载图、在韩国采取的相关修理项目及费用清单、本次修理项目清单、公司往来函电、共同海损声明、事故报告、收到及递交对方
    2023-06-06
    225人看过
  • 海口海事救助外籍船舶
    5月18日凌晨近1点,海口海事局接到报告,PEACEFORTUNE轮在进入海口港航道3#标附近发生搁浅事故。接报后,海口海事局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救助,2点45分,南海救115轮抵达搁浅现场,开始实施带缆拖带作业。早上8点多,PEACEFORTUNE轮成功脱浅,船体无漏油漏水现象,船况正常,现已安全进靠海口港泊位。据介绍,PEACEFORTUNE轮为散货船,国籍巴拿马,本航次从菲律宾开往海口港。今年以来,海口辖区水上发生了几起船舶搁浅,大部分是因为船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海事部门提醒广大船舶在海上航行时要加强值班,严格遵守海上航行安全规则,警慎驾驶。
    2023-06-06
    219人看过
  • 船舶污染是怎样的
    船舶污染源的分类海洋的污染物和污染源来自各个方面,但船舶是直接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重要因素。船舶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可分为以下6个方面:(1)废气污染。在船舶营运中,会排出大量的废气,其中对大气产生污染的主要有烟尘、VOCS、NOX、SOX等。(2)石油污染。由船舶航行引起的油污染有两类:第一类是正常营运操作性排油,主要有机舱舱底污水、油船压载水、洗舱水等.第二类是由于各种事故造成的溢油,从燃油舱或油舱货舱溢出石油。在石油污染中,最为严重的是油船泄漏,其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3)有毒液体的污染。在液体化学剂制品运输船上,有毒液体对海洋污染源有:从舱内排出的压载水和洗舱水;机舱污水井内(在该舱内装有有毒液体的装卸机械和设备积聚的舱底水:用于清除船上泄漏的液体的各种材料;货物的应急排放,如碰撞、火灾、天气影响、救人等。(4)海上包装有害物质的污染。在船上用集装箱运输有害物质,会发生包装破损泄漏
    2023-04-17
    323人看过
  • 海事船舶可扣押的范围
    可扣押船舶的范围,是指可以作为海事请求保全的对象加以扣押的船舶的范围,这也是扣押船舶的核心问题,明确界定可扣押船舶的范围,并在实践中准确掌握,具有重要的意义。当事船舶当事船舶是指引起海事请求的发生或者发生的海事请求与其直接有关的船舶。它包括了设定了抵押权的船舶、船员工资是船员在该船上工作时应该赚取的、发生货损时载运该货物的船舶、人身伤亡发生在船上或与该船直接有关、发生船舶碰撞的当事船舶、海难救助中获救船舶等。如上文所述,当事船舶的所有人对海事请求负有责任时,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依据《1985年扣船草案》,该所有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发生海事请求时的船舶所有人对该海事请求负有责任,并且在扣押船舶时仍然为该船所有人,而《1999年扣船公约》的规定与此类似。船舶所有人应该是指对船舶享有所有权的民事主体(英国法律认为衡平船东即船舶实际拥有人也是船舶所有人),即法律上船舶注册登记的船东。需要注意
    2023-05-01
    198人看过
  • 海口海事法院调结涉军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从海口海事法院获悉,去年海军某部队的一艘战备舰艇在洋浦港防抗台风期间,被海南江海公司所属的琼三亚F8138渔船碰撞致损发生纠纷,该院洋浦法庭经过努力最终江海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军舰维修费33万元,并于当日将款项付至原告账户,取得了当场调解、当场履行、当场言和的良好效果,有力地维护了国防利益。2013年10月12日,海军某部队的一艘战备舰艇在洋浦港防抗台风期间,被海南江海公司所属的琼三亚F8138渔船碰撞致损,严重影响部队国防工作任务的正常开展。碰撞发生后,双方多次协商修复、赔偿事宜未果,该部队遂诉至海口海事法院。受案后,该院洋浦法庭确立了既要维护军队合法权益,又要保障军民关系和谐的工作思路,在认真研究案件材料、吃准摸透案情的基础上,立即开展庭前调解工作。为了做好调解工作,法官多次实地考察,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1月29日,法官们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采取面对面、背靠背方式,
    2023-06-06
    354人看过
  • 国际船舶刑事管辖是怎么样的
    关于国际船舶管辖有哪些对船舶与船舶在海上或其他水域发生碰撞事故使船舶或船上人身遭受损害的责任区分和诉讼的管辖权力。按照国际惯例,船舶发生碰撞,如果双方属同一国家,而且发生在这个国家的领水之内,其碰撞事故的管辖权属于该国。不同国籍的船舶在公海发生碰撞事故的管辖,通常受害船舶对加害船舶的控诉,向后者所属国法院提出,由加害船舶所属国法院管辖;但在实践中,世界各国对涉外船舶碰撞事故的管辖主张不尽一致。法国主张,受害船只是法国船只时,即使对方船只是外国船,法国也有管辖权,如果双方都是外国船而且接受法国管辖时,法国法院也行使管辖权。英国、美国则主张,对船舶碰撞事故有广泛的管辖权,不仅对本国船只和外国船只发生碰撞案件行使管辖权,而且当碰撞船只双方都是外国船只并且只涉及外国利益,只要其中一船或一方是在他们国家管辖之内时,也行使管辖权。意大利则认为,即使双方都是外国船,只要距离碰撞所在地最近的港口是意大利港
    2023-03-11
    126人看过
  • 船舶管理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船舶管理人是指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包括狭义的船舶技术管理、船舶商务管理、船员管理等)的人,但此种活动的费用及权利、义务、后果等均由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承担。只要符合上述特点的人都可以成为船舶管理人,船舶管理人是基于委托关系来进行管理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并区别于民法损害赔偿的一项特殊法律制度,指因从事航运或与之有关的船舶因船长、船员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发生海损事故造成人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时,责任主体依法在一定限额内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主体资格的认定: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首先要考虑的问题。1957年《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公约》第6条规定,责任限制主体包括两类人:第一类为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和经营人;第二类为船长、船员以及为船舶所有人、承租人、管理人和经营人服务的其他受雇人。1976年《海事
    2023-06-06
    435人看过
  • 船舶损害的赔偿责任怎么认定
    船舶所有人损害赔偿责任的确定:船舶发生碰撞,是由于一船的过失造成的,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共同海损与船舶损害赔偿的范围国际海事委员(CMI)为了解决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问题,在1985年第35届会议上提出了《确定海事碰撞损害赔偿国际公约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并在此基础上于1987年制定并通过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里斯本规则》(以下简称《里斯本规则》)。上述《预案》和《规则》对船舶碰撞的损失范围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尽管上述《预案》和《规则》至今未能获得通过,制定正式的国际公约更是遥遥无期,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参照上述《预案》和《规则》制定了《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以下简称《碰撞赔偿规定》)。该《碰撞赔偿规定》填补了我国海商法律在此领域内的空白
    2023-07-27
    206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都有哪些
    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船长、船员以及船上其他在编工人人员按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与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以及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以及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海难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船舶优先权的内容船舶优先权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效力。我国《海商法》第23条规定为下列几项: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这主要是指船舶营运中发生的合同或侵权所导致的人身伤亡。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不包括使用服务费如装卸费等。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包括救助报酬和特别补偿。5、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是指因船舶营运中的
    2023-08-02
    493人看过
  • 船舶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无船承运人在整个外贸运输过程中,既是承运人又是托运人,其身份随不同的相对人而变化。无船承运人的出现,沟通了货主和远洋公共承运人之间的信息,活跃了外贸运输市场,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中小货主的运输成本。但是,另一方面无船承运人参与整个运输过程,阻断了货主托运人与远洋公共承运人之间的法律联系,可能增加货主托运人的风险。因此,明确有关承运人和无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实属必要。目前,无船承运人问题受到业界的普遍关注,本刊将连续刊登对无船承运人的责任问题以及相关法律问题的探讨文章,以飨读者。一、无船承运人的责任无船承运人是承运人,对于无船承运人责任的认定,一般是参照我国海商法第四章第二节规定的承运人的责任加以确定。我国海商法中承运人的责任制采用的是不完全过失责任制,如此一来远洋公共承运人享受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无船承运人也可以享受,此外还有若干的免责事由可以使无船承运人免于对货物的灭失、损害承担责任。不仅如此
    2023-06-08
    277人看过
  • 海商法哪些海事请求权有船舶优先权
    1、这些海事请求权有船舶优先权: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等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一、船舶优先
    2023-02-22
    313人看过
  • 北海海事局滞留外籍船舶
    近日,一艘越南籍HAINAMSTAR轮在北海港因存在多项安全缺陷,严重威胁航行安全,被北海海事局依法滞留。HAINAMSTAR轮靠泊北海港装载高岭土,北海海事局PSC检查人员对该轮进行了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该轮存货舱进水报警系统故障、中高频设备工作不正常、无线电操作员不熟悉GMDSS设备操作等10项缺陷,其中滞留缺陷4项。该轮船舶文书管理混乱,船舶重要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船员操作和设备状况均不能达到公约要求,处于严重的不适航状态。北海海事局依法对该轮实施了滞留。据统计,这是北海海事局今年以来滞留的第4艘外籍船舶。
    2023-06-06
    496人看过
  • 船舶与码头设施碰撞损害赔偿的海事侵权案件
    [案例描述]2003年10月12日凌晨,福建省一家航运公司的“XDL”(总吨位938吨)从连云港运载1900吨小麦,即将驶往广东省揭阳港。途经榕江关埠段时,因驾驶、操纵不当,违规反方向行驶,与码头公司交通油库码头东侧的系缆墩相撞,导致该部位水泥大角脱落,两段栏杆损坏脱落,系泊墩与人行引桥连接处开裂,人行引桥与主码头水泥连接处晃动,码头厂房屋顶及内外墙开裂,玻璃杯被摇了。事发时,原告在主码头值班的几名官员情绪不稳,明显感到震惊。然后他们大声叫停货船,但货船无视,加速离开。事件发生后,一家码头公司立即向朝阳海事局报告,并多次与一家航运公司协商,要求其对碰撞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专业仪器鉴定,并给予合理赔偿。然而,一家船务公司仅委托一家无合法资质的船舶工程处进行水下人工触碰检查,未使用仪器,并在法庭审讯中反复盘问后一再推迟赔偿方案[被告律师辩称],原告对上述两份评估报告无异议,两被告有异议。他们总是
    2023-05-07
    260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海事船舶的四种任职资格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曾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任职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一)拟申请证书的等级和职务不高于其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相应的证书等级和职务,其中可以申请的职务最高为大副或者大管轮;(二)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相适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三)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
    • 与船舶或者运输等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3
      在海上或者通海水域发生的与船舶或者运输、生产、作业相关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以及法律或者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及其上级人民法院专门管辖。
    • 船舶碰撞构成刑事责任怎样量刑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7-16
      在船舶碰撞案件中,除责任划分外,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往往是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焦点,这关系到碰撞双方的切身利益,也是当事人的主要目的。
    • 载运地下海巡巡船舶发生交通事故时哪些船舶是船舶的优先权管辖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3
      下列各项海事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
    • 海事法院怎样处理船舶碰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02
      基于多种考虑,首先对“B”轮船东的船舶航行区域及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 据调查,“B”轮船东原有十艘船,已卖掉了四艘,余下的船舶仅航行于欧洲地区。而在欧洲国家中,除意大利外,都是1957年布鲁塞尔船舶所有责任限制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在接近欧洲的国家中还有土耳其没有承认该公约。这些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的大致情况如下: 根据意大利法律,如果不同国籍的船舶在公海发生碰撞事故,如被告船或其姐妹船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