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征收安置工作的调查摸底,对其辖区内农村人口、土地面积、房屋及安置情况进行逐户调查,调查结果应当张榜公示,并归档建立档案资料库,作为今后征收安置工作开展的基本依据。第九条征收集体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批准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执行。补偿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征收范围内水田、旱地、园地、林地征地补偿标准按附件7执行。专业菜地、宅基地、专业鱼池(塘)参照邻近水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收范围内水田、旱地、专业菜地、专业鱼池(塘)的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8执行。征收范围内成片用材林、果树、经济林的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9执行。征收范围内零星树木、竹类、果树、经济林、苗木、花卉的青苗补偿按附件10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批准用途标准,按亩进行补偿(无论地上栽种何种果木、苗木一律按照被征收土地的批准用途标准进行青苗补偿,且按亩不按株进行计算)。属名优特产品、中草药种植的可采取评估方式给予补偿,且须有农业或林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证明。第十条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照附件1、附件2、附件3规定的房屋征收标准补偿。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测量,并绘制图件。第十一条房屋装修(饰)按照附件5规定的标准评估补偿。附件5规定未明确的,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未装修(饰)的不计算装修(饰)费用。第十二条其他生产生活设施和地上建(构)筑物及附着物按照附件6规定的标准补偿。第十三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坟墓需要迁移的,按照附件4规定标准予以补偿。发布迁坟公告后,逾期未登记的,按无主坟处理;逾期未迁移的,依法强制迁移。第十四条征地范围内不需要异地恢复重建的水塘、水库、道路、水沟、水渠等生产、生活设施,按原结构和工程量以及国家规定标准补偿;需要恢复重建的,重建费用由征收项目业主单位承担,不予补偿。第十五条征收实施单位应当支付被征收户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费标准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外参照城市规划区内执行,其他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标准。第十六条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上载明土地用途为营业用房,并经规划部门批准,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登记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算营业用房面积,给予房屋所有权人300元/平方米营业补偿(拟征收土地告知后领取证件的不予补偿),但实际补偿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第十七条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合法建(构)筑物,按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格进行补偿,不予安置。第十八条征收集体土地上的企业生产用房(不含办公和生活用房),涉及到生产设备需要搬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后,确定补偿拆卸、搬运、安装费用。第十九条因征收造成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停产、停业的,根据企业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税收利润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后,补偿停产、停业直接损失,最高不超过12个月。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前已停产、停业的,不再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第二十条征收学校、寺庙、祠堂、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集体房屋,按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价值支付补偿,不予安置。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在征收安置补偿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主动腾地的,按被征收房屋主房(居住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第二十二条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照下列规定认定:(一)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被征收户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合法手续的房屋按实际面积进行补偿。(二)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无合法手续的房屋,经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补交建房手续税费后,按户计算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建房占用耕地面积在130平方米以内、占用其他土地面积在180平方米以内或未利用地210平方米以内的房屋据实予以补偿;超出部分视为违法建筑,不予补偿。1、被征收户具有农村村民建房资格;2、因政府规划控制停办村民建房审批手续;3、被征收户仅有一处住房,房屋生活设施齐全且一直居住。(三)按照“一证一户”的原则,在同一栋房屋中居住,不管是否分户、分家,均只对原合法批准或登记的权利人进行补偿。(四)征收城镇居民在农村的合法房屋,按照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进行补偿,不予安置。对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认定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实施单位一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征收实施单位申请复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审查确定。
并购与重组的关系
企业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购或股权收购支付方式。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已有的并购融资方式已远远不足,拓宽新的企业并购融资渠道是推进国企改革的关键之一。资产重组与并购常常是交互发生的,先收购后重组,或先重组,再并购,再重组在资本运作中也是经常采用的方式。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对于公司来说,即使公司的控股权发生了变化,只要不发生资产的注入或剥离,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未发生变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发生了控股权的转移。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重组是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属于重组的事项主要包括:1、出售或终止企业的部分经营业务;2、对企业的组织结构进行较大调整;3、关闭企业的部分营业场所,或将营业活动由一个国家或地区迁移到其他国家或地区。重组还包括股份分拆、合并、资本缩减(部分偿还)以及名称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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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之间的关系?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9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 1、《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包括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出租人、承租人、转租人等)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 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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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集体土地与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关系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29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土地属集体的对个人不补偿,只对地面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补偿。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征地补偿是指,集体土地征收给其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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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征收补偿的关系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05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征地补偿的关系,对于征地安置补偿费用的再分配,属村民自治范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来决议。如对该决议不服,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如由法院来裁决,首先应确认该享受村民利益的人是否具有村民的资格身份,而对于死亡的人,已不为民事主体,一般不具有享受分配利益的资格,除非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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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土地补偿和房屋征收的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41、正如你自己看到的,住宅自动续期。那就排除了其他几种情况,其他情况肯定不能自动续期,但怎么续期还有待法规明确。没有法规出吧之前,那是不可以自动的。2、我给你讲一个到期的案例。某发电厂用地,20年到期了,政府收回土地改为住宅用地,并对地上建筑物进行补偿。但你说的按市场价补偿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商品房市场价是含地价的价格,而土地到期后不再有地价,所以只能按建筑物的成本折旧价补偿。3、如果正府同意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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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是怎样的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01房屋拆迁与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