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上应填父亲的名字,结果却填成儿子的名字。家住新疆库尔勒市的张卫东认为医院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要求医院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张卫东是库尔勒市的一名个体户,其父张万忠一直居住在乌鲁木齐市。今年1月23日,张万忠在乌市某医院因病死亡。
张万忠死亡后,乌市某医院出具了“居民死亡殡葬证”,在死者姓名一栏中竟然写上了张卫东的名字,当时张卫东并没有注意。
1月25日,当张卫东和亲属一同前往乌鲁木齐殡仪馆办理父亲的火化手续时,殡仪馆的工作人员告诉张卫东,死者的名字与身份不符,不能进行火化。
张卫东认为,乌市某医院这种写错姓名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并让他的精神受到了损害。法庭上,张卫东要求医院在媒体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
对此事,医院代理人认为,医院医生所出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是误填,并没有主观过错,其行为并不具备侵犯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同时,张卫东要求医院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院方认为没有事实基础。对于张卫东所主张的5万元精神损失费,院方同样认为张卫东要求过高,没有法律依据。
当日,在乌市沙区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新华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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