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结是不是说明有结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6 15:16:46 468 人看过

一、法院审结是不是说明有结果

法院审结也也意味着案件在法律程序上已经有了结果。

1.法院审结意味着在法定时间内,针对某一案件的法律审理过程已经完成,并做出了相应的裁决或决定。

2.审结是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它标志着案件在司法层面上已经有了定论。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一旦法院审结,都会对案件的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

二、法院审结是否代表有结果

法院审结确实代表案件在法律程序上已经有了结果。在民事诉讼中,审结的时间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审理程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1.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三、民事诉讼审结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必须遵循一定的期限。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19: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上高院再审案子是否已经有结果?
    不一定。1、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一)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三)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四)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五)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2、可以不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二)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三)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四)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五)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3、人民法院审理共同犯罪再审案件,如果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
    2023-07-06
    120人看过
  •  法院审理结束,要求退还调查结果
    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可能会遇到检察院指控缺乏证据支持或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这种情况意味着法院认为案件目前证据不足,无法定罪或完善指控,被告因此有机会获得公正的审判。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可能会遇到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法院认为检察院的指控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因此要求检察院提供更多的证据来完善指控;第二种情况是,法院认为案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定罪,因此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这情况应该算是好事。法院既然是在开了第一庭之后仍然狩案件退回公安机关侦查,那就是认定在目前来说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这对被告而言无疑多了一份希望。法院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这是好事吗?按标题: 法院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这是好事吗?法院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好事,但在其他情况下可能会导致不利于被告的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有义务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如果检
    2023-12-23
    412人看过
  •  查询法院案件审判结果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前往法院查询判决结果,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查询。对于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首先,您可以凭借自己的身份证前往判决法院,并联系法院工作人员查询相关信息。其次可以委托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律师直接到法院查询判决结果。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查询案件审判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再审;认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再审,上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查询案件审判结果时,应当注意上述法
    2023-11-10
    259人看过
  • 法院的审判结果和检察院的量刑结果区别大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量刑建议与法院最终判决有没有差距,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的,一般是没有差距的,有差距也会比较少。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第二百零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
    2023-02-22
    148人看过
  • 工程结算审计的详细说明
    工程结算审计内容主要包括审核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预算批复、建设用地审批、施工许可证等,以及环保消防审批、项目设计等。对于工程价款结算,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进行协商处理。在建设项目施工前阶段,审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审核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具体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预算批复、建设用地审批、建设规划、施工许可证等,环保消防审批、项目设计、设计图纸审查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工程结算审计中的风险及其成因工程结算审计风险由固有风险
    2023-06-30
    472人看过
  • 取保候审是不是法院宣判就结束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重伤一级对方不起诉会放人吗?重伤是公诉案件,不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根据案情决定是否逮捕,由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二、取保候审一般过多少天都会批捕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情形的,可以予以逮捕,而无论其取保候审了多少天。根据法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三、犯罪嫌疑人承认盗窃就能进行批捕吗承认盗窃,也不一定会批准逮捕的,逮捕一定要符合下面条件的: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2023-03-02
    126人看过
  • 高院再审是发回重审还是直接出结果
    高院再审可以直接出结果,也可以发回重审。如果高院再审后,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高院再审驳回抗诉刑事向谁提出1、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2、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
    2023-08-09
    295人看过
  • 法院二审和一审的结果会有区别吗
    一、法院二审和一审的结果会有区别吗法院二审和一审的结果一般会有区别。因为我国司法体制设计两审终审的结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让二审来给一审纠错,而且除了上诉之外,还有再审、抗诉等审判监督程序来进一步延伸救济的途径。毕竟法官也是人,人力终有穷尽,何况每个案件的背后都是巨大的利益冲突,没人能确保一审就一定能得到绝对公正的结果。所以,如果二审反过来清一色的维持一审判决,或者都是不痛不痒的部分改判,这才说明要么是制度设计有缺陷,要么就是制度的执行出了问题。二、二审开庭要等多久二审开庭要等多久没有规定。关于二审最长需要多久开庭的问题法律没有进行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需要延期审理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三、二审是否可以提交新证据二审可以提交新证据,当事
    2023-08-18
    198人看过
  •  是否可以重新审视法院的判决结果?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在案件重新审理后,若仍由同一法官审理,则无需再次发回至原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若需要重新组成合议庭,则需另外指派法官,同时原来的法官需要回避。如果一审法院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回到原来的法院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在重新审理后,若案件仍由同一法官审理,则无需再次发回至原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若需要重新组成合议庭,则需另外指派法官,同时原来的法官需要回避。由于一审法院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回到原来的法院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素材:关于发回重审的相关规定根据提供的素材,关于发回重审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知这是一道法律类的题目。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案件时,如果需要重新审查或者审理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发回原行政行为,要求重新作出
    2023-08-27
    405人看过
  • 法院对二审的处理结果有哪些?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其实,民事诉讼二审一定开庭吗的这个问题根本就不能一概而论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根据具体的案情,有的时候民事诉讼二审可能就会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如果说合议庭认为二审根本就不需要再开庭审判的,工作人员也有可能审理过所有的材料以后直接作出裁决结果的。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
    2023-08-06
    109人看过
  •  未经法院传票的庭审结果将是什么?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被告必须到庭参加庭审。如果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却不前往开庭,将丧失举证机会、对对方证据质证的权利以及陈述自己观点、理由的机会。被告不到庭不会被法院处罚,但缺席判决制度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结案率,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如果原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却不前往开庭,法院将按照自动撤诉的规定处理;而如果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却不前往开庭,法院将缺席审判。2、开庭,是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一个过程。原、被告必须在开庭时把证据向法庭出示,由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来认定案件事实,作出判决。如果被告收到传票不去开庭,丧失了举证的机会,丧失了对对方证据质证的权利,丧失了陈述自己观点、理由的机会。除极少数特殊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外,法院不会对被告不到庭作出处罚。3、缺席判决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民事诉讼
    2023-10-28
    332人看过
  • 法院冻结房子,最终的结果是什么?
    对于房产一般没有冻结一说,应该是查封或者拍卖等。动产财产才是冻结的,冻结不代表必然的被执行,有可能是对方提出了保全请求的。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法院冻结财产的规定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
    2023-07-07
    207人看过
  • 民事法院裁定终结是不是结案
    一、民事法院裁定终结是不是结案?裁定终结不代表结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二、裁定终结执行的后果有哪些?(一)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二)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三、裁定终结的法定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执行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
    2022-10-19
    375人看过
  • 变卖是法院拍卖的结果
    法院拍卖三次后变卖,处理步骤如下:1、抵债。法院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交给申请执行人用以抵债。抵债需要债权人同意抵债才行;2、变卖。法院将在第三次拍卖结束后出“变卖公告”,变卖的价格还是第三次拍卖中的保留价;3、流拍的费用需要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承担企业欠员工工资和借款、银行贷款。法院拍卖车辆流程1.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
    2023-07-03
    49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经院鉴定结果是不是有保险赔偿的说法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金额须根据伤残等级、本人工资及当地平均工
    • 法院开庭审理前是否已有结果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关于法院开庭审理前是否已有结果,正常程序:主审法官在开庭后先写出审理报告,然后合议庭合议,意见一致后主审法官再写出判决书草稿,待庭长(有些法院需主管院长)签发后就可打印、加盖公章,然后送达到当事人手中。不复杂的话,一般需要一月左右,主要看主审法官是否忙、工作是否拖拉,复杂案件有时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话,还要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时间就长些一般民事一审案件,期限6个月,复杂案可院长批延长6个月.行政案件3
    • 法官说7天后拿结果是什么结果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6
      判决书。可能是准许离婚,也可能是不准许离婚,都有可能。所以,告诉你的意思是,7天后能不能离婚,这件事情就有一个准确答案了。
    • 交警书已被法院签字是不是说明交警结案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0
      是的,剩下就是民事赔偿问题,可以申请交警调解,交警调解不了可以法院起诉
    • 行政复议审结说明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1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 (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