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抵销权有哪些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5 15:51:37 449 人看过

一、可进行破产抵销的债务仅以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为限

《破产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即破产企业债权人用以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取得的,破产程序进行中发生的新取得的债务不得进行抵销。因为,允许该种情况的抵销,债务人的债务人可能会以极低的价格受让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这既免除了债务人对破产人的负债,又使破产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全额清偿的不公平的后果,违背破产法设立抵销的宗旨。

二、破产债权人恶意负债不能抵销

《破产法》第4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由于债权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所能受偿的份额一般很低,法律若允许债权人将该负债与其破产债权相抵销,则意味着该债权人的债权得到了优先或全额清偿,违反破产法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但是如果有法律规定比如继承,或者破产申请前1年所发生的原因(比如1年前双方已订有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负债的,不在此限。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取得的债权不能抵销

破产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有权就第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对破产企业所负债务进行清收,清收回来的财产用于对所有债权人的清偿。如果允许第三人在明知债务人已发生破产原因或已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况下,以所取得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与其所负债务进行抵销,则意味着既免除第三人的偿债义务,又使其债权得到优惠性清偿,从而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因此也在法律禁止之列。

四、其他抵销限制

如破产债权人的自然债权不得与其所负债务抵销。债权人、债务人互负之债权、债务均应具有强制效力,破产债权人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不得与具有强制力的债务相互抵销。破产债权人因侵权对破产人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破产企业出资人享有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未到位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1: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抵销权相关文章
  • 破产抵销权向谁主张
    破产抵销权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一、怎么行使抵消权?(一)双方当事人要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是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抵销权的产生,在于当事人对对方既负有债务、又享有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的问题。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必须合法有效。任何一个债权债务的原因行为不成立或无效时,其债权不能有效存在,当然不能抵销。另附条件的债权中,如所附条件未成就前,债权尚未发生效力,自不得为抵销。如其为解除条件,则条件成就前债权为有效存在,故得为抵销;且条件成就并无溯及力,因而行使抵销权后条件成就时,抵销仍为有效。(二)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
    2023-03-02
    365人看过
  • 破产抵销权如何申报
    破产抵销权
    破产程序下银行抵销权行使中的债权申报问题涉及到抵销权的行使方式。一般认为,银行抵销权的行使方式有三种:1、自助性地行使抵销权,即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之外,当事人意思表示(如通知)使抵销生效,如银行向客户发出通告并自助地行使合并账户权,英国、德国和瑞士等国有此规定;2、自动抵销,即两个相互独立的请求权,不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从其同时存在之日起便自动相互消灭,当事人不知道请求权的存在也产生抵销的效果,如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等采用这种抵销;3、判决抵销,即对两个互不关联的相互债权,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请求法院做出判决行使抵销权,英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都有规定判决抵销制度。因此,在自主性抵销中,通知的意思表示是个关键性因素,它关系到抵销权的形式是否有效。在允许破产程序中行使抵销权的国家,破产法上的抵销的行使方式是如何的呢?有的人认为,抵销的行使方式需要意思表示,即破产债权人
    2023-02-18
    428人看过
  • 抵销有没有顺序限制
    法律应当基于公平原则,设定一个抵销的顺序,我国民法典对此没有规定。参考比较立法例,一般顺序为:1、在总债务中,既有已届清偿期的,又有未届清偿期的时,已届清偿期者先为抵销。2、债务均届清偿期时或者均未届清偿期时,担保最少者先为抵销。3、总债务均届清偿期或均未届清偿期,且担保相等时,以债务人因清偿而获益最多者先为抵销;或者说以债务人负担较重者先为抵销。比如,与无利息的债务相比附利息的债务、与低利息的债务相比高利息的债务、与无担保的债务相比有担保的债务、与连带债务相比单纯的债务,原则上说来债务人因清偿而获益较多。不过,也有许多场合,数债务中抵销哪项债务对债务人而言获益更多,无法一概而论,需要依具体的案件作具体的判断。比如,附有人的担保的债权场合与附有物的担保的债权场合,或者有连带保证的附利息债务与有让与担保的无利息债务,判断哪一种清偿的利益更大,便需要根据担保合同的内容及其他的情事具体决定。4、
    2023-04-17
    244人看过
  • 企业破产哪些债务不能抵销
    下列债务不能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一、公司破产后版权归谁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二、公司注销时的债权债务可以转给其他公司吗公司注销时的债权债务可以转给其他公司,但是要符合法定条件。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必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
    2023-06-25
    53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有哪些适用范围,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一、破产撤销权有哪些适用范围破产撤销权适用于如下范围:1.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如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的行为。2.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1)无偿转让财产,如赠与。(2)放弃财产或权利,作为的放弃,如免除债务人的清偿义务不作为的放弃,如对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依法律规定方式中断。(3)对外提供无偿担保。3.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4.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偏颇行为指债务人在临界期间内实施的,使个别债权人的地位得到伏于其他债权人的行为。二、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破产撤销权有下列四个构成要件:1.其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2.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一定期间内所为的某些行为,破产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个期间称之为临界期间。3.必须
    2023-06-06
    457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抵销权?
    破产抵销权
    1、什么是破产抵销权?破产抵销权,是指对于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在破产人被宣告破产时,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或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得不依破产程序,将其对破产人的债权和债务予以抵销的权利。2、破产抵销权有什么特点?(1)破产抵销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2)破产抵销权不受债务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3)主动债权与被动债权均应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已经成立。3、破产抵销权的行使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行使抵销权,应当向管理人提出抵销主张。管理人不得主动抵销债务人与债权人的互负债务,但抵销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解释】债权人应当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确定之前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权。所谓破产财产最终分配确定之前:(1)在破产清算程序中,是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2)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是指和解协议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4、破产抵销的生效(1)管理人
    2023-06-06
    204人看过
  • 抵押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哪些限制?
    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约定,不转让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一旦一个物品设立了抵押权,如果当时债务不能及时履行,债权人就可以出售抵押物来达到偿还债务的目的。因此,只有财产的所有者才能为财产设立抵押权,而其他人无权设立抵押权。在农村,土地是农民唯一的生产资料,祖祖辈辈以耕地为生,所以土地对农民来说非常重要,但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整个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定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
    2023-07-04
    308人看过
  • 破产法中规定的破产撤销权情形有哪些?
    我国破产法所规定的破产撤销权的情形包括:1、放弃债权的;2、无偿转让财产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5、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撤销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提出。企业破产法院有权解除查封的规定有哪些(一)关于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限制措施。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讼前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二)关于执行程序。执行程序是指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2023-08-11
    457人看过
  • 破产抵销权什么意思
    破产抵销权
    一、破产抵销权什么意思《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均可在破产清算前相互抵销,这就是破产抵销权。二、破产抵销权的行使1、破产抵销权应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到破产程序终结前的期间内行使;有破产抵销权的债权人应依破产程序申报债权;破产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后,超出抵销额以外的债务仍然存在。2、破产抵销权,是指对于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在破产人被宣告破产时,不论给付种类是否相同,或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得不依破产程序,将其对破产人的债权和债务予以抵销的权利。《破产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无论是否已到清偿期限,无论债务标的、给付种类是否相同,
    2023-06-06
    488人看过
  • 破产抵销权该怎样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抵销权的行使方式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实务操作中该怎样行使破产抵消权呢?破产抵销权是不是可以自动行使,也就是说,当当事人之间发生交叉债务时,即可起到自动消灭相互债务的效果?或者破产抵销权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据此,对于双方给付种类、品质相同的债权,破产债权人应将抵销的意思表示通知管理人。抵销通知到达管理人时生效。因破产抵销权系形成权,破产债权人不得撤销该抵销通知,但管理人为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表示同意的除外。对双方给付种类、品质不同的债权,因抵销涉及标的物的换价,有必要经过管理人的评估
    2023-06-06
    334人看过
  • 不动产抵押权有何限制?
    抵押不是只能动产。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飞机;6、交通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抵押前款所列财产。担保物权是不是抵押权不是,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的统称,也即是质押、抵押是担保物权的具体表现形式。1、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2、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
    2023-07-11
    456人看过
  • 房产抵押登记期限的规定有哪些限制?
    房产抵押登记期限的规定如下: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抵押,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备案(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委托人、受托
    2023-07-02
    479人看过
  • 抵押财产归抵押权人的限制条件有哪些,办理抵押物登记机关有哪些
    一、抵押财产归抵押权人的限制条件有哪些1、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2、在订立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利用其优势地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违背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该合同应当被确认无效。在订立抵押担保合同时,债务人往往处于经济困难、紧迫需要的弱势地位。3、当抵押的财产价值高于所担保的债权时,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就归抵押权人所有,债权人可能利用合同,取得抵押物价值高于债权的部分,违反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法律不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如此约定。4、在实现抵押权时,则允许当事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来清偿债务,这时债务人的不利地位已经解除,能够坚持民法典规定的多退少补的原则,保护自己的正当利益。二、办理抵押物登记相关机关有哪些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
    2023-04-11
    128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
    一、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的区别有哪些(一)成立的前提不同。民法撤销权成立的前提是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效存续;而破产撤销权除此而外,尚须以破产程序开始为要件。破产程序未开始,不得行使撤销权。(二)权利的主体不同。对于民法撤销权的行使,是由债权人自己决定,并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而破产撤销权虽也有债权人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但债权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撤销,而是由破产管理人代表债权人以诉讼方式为之。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职责是管理债务人的财产,而行使撤销权追回被债务人不正当处分的财产则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故破产法第31条和第32条明确规定,对于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处分其财产的行为,管理人享有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三)适用范围不同。破产撤销权较民法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并不局限于债务人恶意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凡是损害了债权利益的行为,无论其是否有恶
    2023-04-12
    468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抵销权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具有主体的特定性。破产抵销权是破产债权人的专有权利,权利主体只能是破产权人一方。 第二,这种抵销权不受债务种类和履行期限的限制。 第三,债务有时间限制。权利人主张抵销的债务,只能是破产宣告前他对破产人所负担的... 更多>

    #破产抵销权
    相关咨询
    • 破产抵销权的限制有哪些, 对破产抵销权的限制主要有哪些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22
      一、什么是破产抵销权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的种类和到期时间,得于清算分配前以破产债权抵销其所“负债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0条对此作了规定:“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二、破产抵销权的限制破产抵销权的限制,主要有:1、可进行破产抵销的债务仅以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为限。《破产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
    • 破产前一次性行使抵销权,有什么限制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25
      行使破产抵销权有以下限制:1。行使破产抵销权的债权人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恶意取得的债权不得抵销。
    • 行使破产处分权具有哪些抵销权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5
      1、可进行破产抵销的债务仅以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为限。《破产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 2、破产债权人恶意负债不能抵销 3、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取得的债权不能抵销
    • 哪些财产不能做抵押,抵押权有期限的限制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哪些财产不能做抵押(一)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规定除外;(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四)
    • 什么是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的限制的必要性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4
      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