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收对象为本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学生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须均及格(含第一学期补考及格),且符合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经学籍所在普通高校同意后可以报考。每位学生只能报考1所试点高校,学生学籍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只能为每位学生出具1份相关证明。各试点高校在全面考查学生情况后,根据自主确定的条件择优录取插班新生,拟录取的插班新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录取。被录取的插班新生名单,由录取高校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教委。插班新生按录取高校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试点高校应加强对插班生考试招生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各选拔环节全程接受监察部门监督,所有测试均应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各试点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插班生试点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部门)独立负责。各试点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
上海插班生考试政策
在高考制度下,每年都有部分优秀的高中生因为高考发挥欠佳而无缘进入重点名牌大学,同时,上海各本科高校中有不少表现非常优秀或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希望转入重点大学学习,重点高校也愿意通过招收插班生为他们提供可能的途径。在上海,'插班生考试'应运而生。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大学生在本科高校中的适当流动满足了学生的需求,同时也利于在学生中建立适当的竞争机制,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理科专业大部分考英语加高等数学两门,文科专业大部分考英语加法律两门,部分学校考文史哲、大学语文、物理、化学、经济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二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
插班生政策
101人看过
-
上海插电混动绿牌政策
385人看过
-
非佛山户籍小学插班生政策
219人看过
-
2017年上海市夫妇移民政策
58人看过
-
广州白云区小学插班生政策最新动态
218人看过
-
独生二胎新政策2017年的政府政策
398人看过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
上海高温补贴费2017政策法规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6上海高温补贴费标准: 1、上海高温津贴发放是300元/月。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
2017年社保新政策2017新政策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5一、根据最新的社会保险政策,一次推进了15年的支付系统。也就是说,到了退休年龄,如果不支付15年的话,就不能每月领取养老金。这样,有三种方法:1、退休后继续支付到15年。2、谈社会保险转为新农协。3、一次支付到15年。第二,今年的支付不再收取现金。支付方式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投保人已经收到社会保障卡;第二,投保人没有制作社会保障卡;第三,低收入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人。三,医保
-
上海生育政策与能力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1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
-
上海大学生征兵政策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26上海大学生征兵政策: 1、建立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我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按照我市在役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的2倍数额发放优待金。 2、提高直招士官服役补助金标准。对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且无就业单位的人员中招收的专业士官,在其规定的服役期间,由负责招收的区政府参照其入伍
-
2019年计划生育政策2017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1《计生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