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上海市户籍的居民申报新生婴儿户口;
2、非上海市户口居民申请上海市公共户入户;
3、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含本市、外地高校毕业生);
4、本市中等专业学校就读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就业并落户的;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等专业学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分配来本市工作及入户的;
6、外省市部属中等专业学校的上海生源毕业生回沪就业入户的,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7、本市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需要办理申报户口手续;
8、持有上海居住证申请入户;
9、上海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入户;
10、收养关系落户;
11、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
二、落户方式
(一)上海人才引进落户
申请条件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
(2)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2、引进人才基本条件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
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二)父或母户口在沪的未成年子女落户
小孩外地户口迁入上海办理材料
1、申报常住户口申请表,要求申报人的监护人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填写。在反面下方“如弄虚作假本人愿承担法律责任”后再加上一句“愿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2、同意入户意见书(产权人或承租人中,60岁及以上的老人或非直系亲属必须本人至派出所签字,如确有不便,由社区民警当面确认其签字,确认民警在同意书上签字)。
3、入户地产权证或租赁凭证(复印有字有印章的页)。如产权人或承租人中有死亡的,必须变更产权证或租赁凭证。
4、申请人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在外地的户籍证明,或外地户口本全本复印,当地派出所在复印件上每页盖章。提供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上“户口性质”必须注明“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
如果“户口性质”是“家庭户”,必须要当地派出所证明该户在户改之前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
5、申请人父母上海的户口本(只要有字的页都要复印)。
6、申请人《独生子女证》。必要时要求上海和外地县级以上计生委出证明,证明申请人父母生育、领养子女情况。
7、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上女方身份证号码不是正常的15位升成18位的(15位正常升18位身份证号码只应增加“19”和最后一位升位码,其他号码不变),则需要重新去民政局补发结婚证,同时把补发结婚证时的一套材料(约4张纸)都复印过来,同时要求外地派出所出证明,证明两身份证号码系同一人。
8、申请人父母的结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状况证明。(一般在结婚时的民政局或区档案馆去复印)如果结婚登记申请书中“婚姻状况”中有“离婚”或“丧偶”,则再要求提供该方的《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死亡配偶的户籍证明等。
9、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居住证。
10、申请人子女的出生证、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毕业证书、中小学生学籍卡、目前就读证明。必要时需出具其母亲在医院的产前检查、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出院小结等复印件(由医院在复印件上每页盖章),或亲子鉴定结果。
11、如申请人父母是从外地迁入上海的,必须提供其父母原户口所在地的全户详细老户籍资料及户口迁入上海的审批表。
通过公安局报入上海户口的,要附上其申报材料,如果该申报材料在外所,要求其通知对方派出所把材料转入本所或复印全部申报材料;通过人事局、高教局报入上海户口的,需提供申报户口证明信等一套材料;通过知青子女回沪政策回沪的,需一整套知青子女回沪材料,至报入上海的第一个区档案馆复印。
12、国外出生的需提供国外的出生证原件(需至出入境将原件翻译成中文),本人及其父母的护照或旅行证或定居证。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落户
《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第五条(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三、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后,交用人单位,同时附有关申请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递交材料,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2)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3)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4)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5)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7)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3、部门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材料后,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持证人员补齐相关材料。
4、材料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持证人员。
5、迁入户口,持证人员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及相关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四、办理地点
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五、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6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居民户口簿》工本费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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