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合同纠纷可以约定原告所在地管辖吗
合同纠纷可以约定原告所在地管辖。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民事诉讼由哪个法院受理并审理,这对于当事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管辖协议有效的情形:
1、约定“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有效。
2、约定“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效。
3、约定“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有效。
4、约定“XX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有效,结合级别管辖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
管辖协议无效的情形:
1、针对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身份关系纠纷,因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格权领域的法律范畴,当事人不能自由处分,故管辖协议无效。
2、针对不特定法律关系纠纷订立的管辖协议无效。
3、约定不明确的管辖协议无效,包括但不限于约定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因判断何方当事人守约需经过实体审判、确定管辖阶段无法判明)、约定由当地法院管辖(因“当地”太过笼统)。
4、劳动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无效。
二、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的范围只能是因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中进行选择,并且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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