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盗窃团伙花700元拐来一聋哑少年,并试图培训其盗窃作案。聋哑少年逃跑时,被抓回并殴打致死。而另一聋哑人盗窃团伙,盗窃宾馆现金1万多元,被监控录像锁定犯罪事实。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两起聋哑人团伙犯罪案,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
聋哑少年之死
2004年5月6日凌晨4时,夜深人静。暂住宜昌城区打工的杨某,来到宜昌开发区港窑路时,发现两黑影背着一个东西,扔到一石坎下后,消失在夜色之中。见两人离去,杨某疾步走近一看,惊呆了:被扔下的竟是一个人!
他忙从附近找来一名保安,两人小心查看,被扔下的原来是一少年,身上布满伤痕,用手一摸,已没有气了。两人连忙报警。
宜昌市东山公安分局民警赶至现场勘查,发现死者在14岁左右,身体较瘦,背部及下肢关节有被击打的痕迹。警方由此初步判定,死者系他杀。
民警走访调查得知,死者可能是一个聋哑人,出事前曾在宜昌开发区活动过。另有麻木司机向警方提供线索:死者生前到过救助站。7日下午,救助站工作人员看过照片后,确认死者于4日晚9时许来到救助站,次日上午9点30分,该站工作人员用专车将其送至宜昌火车站,并为他购买了11点15分至河南南阳的车票。
8日上午,专案组根据少年在救助站的登记,远赴河南商城,找到其父母。原来,少年名叫岳洋,14岁,在当地一聋哑学校读书。4月23日,他在去学校途中失踪。
网上拐骗聋哑少年,胁迫作案
案发后,又有群众向警方提供线索:案发前,该少年曾在宜昌开发区港窑路一个叫刘杰的聋哑人家中呆过。36岁的刘杰,开了一家理发店,独居。五一前后,他家突然来了一大帮聋哑人,案发后,这些聋哑人集体失踪。
警方由此判断:刘杰有重大嫌疑。
民警扮成理发顾客,悄悄提取刘杰家客厅里的微量物,经鉴定,与死者身上残留的微量物相同。于是,警方迅速行动,将刘杰抓获。
刘杰供述:2004年4月23日,河南临颖县的罗付军等10多个聋哑人来到宜昌,住在刘杰家中。之后,罗付军从河南拐骗来一名叫岳洋的聋哑少年,向他传授偷窃方法。几天后,罗安排同伙带岳洋外出作案。5月4日,岳洋因不愿盗窃,偷偷回到宜昌。次日,当他在火车站等车时,恰好碰到罗的妻子,岳洋随即被抓回。当晚,同伙王晓峰等人将岳关进卧室,对其进行轮番殴打。约两小时后,岳洋被打死。
随后,由刘杰、王晓峰将尸体丢弃。凌晨5时许,罗、王等人逃离宜昌。
5月23日,罗付军夫妇及其他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据罗交待,在宜期间,罗在网上认识了河南男子马某,双方经过讨价还价,以700元价格谈妥购买一名聋哑少年。随后,马某将聋哑少年带到宜昌,让罗付军看货并交付。成交后,罗便教唆他盗窃方法,强逼其外出偷东西,盗窃所得全部上缴。
2005年1月18日,宜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罗付军、王晓峰、刘杰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二年。
宾馆监控器,锁定聋哑人团伙
2004年6月2日,宜昌城区宾馆某总台被盗,损失现金1.2万余元。
据宾馆服务员介绍,当天上午11时许,几名聋哑人来到该宾馆总台,他们比划着,要求查看宾馆住宿条件。服务员带领他们上楼时,两名男聋哑人探身进总台拉开收银台抽屉,盗走宾馆当天营业款12850元。这一切均被宾馆的监控录像拍了个清清楚楚。
警方随即将三男三女抓获。审讯中,他们开始一问三不知,最后在监控录像面前,才开始承认犯罪事实。据交待,6人分别来自安徽、江苏等省,作案时,他们分工严格,赃物统一上缴,然后再分发给各人。在该宾馆窃得的1万多元,已被他们挥霍一空。
犯罪团伙趋于职业化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当前,聋哑人犯罪呈上升趋势,已由原来的单一犯罪演变成了团伙犯罪。其犯罪呈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利用因特网、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作案。聋哑人团伙作案时,用手机短信发出指令,不易被旁人查觉,且聋哑人手指相当灵活,发送短信比常人快得多。与此同时,他们还利用因特网进行团伙间跨地区联络,拐卖未成年聋哑人。
二是跨地区流窜作案。据罗付军供述,之前他到过两次宜昌,偷完便走。这种跨地区流窜作案,破案难度大。
三是利用未成年人作案。通过拐卖、诱骗等多种手段网罗未成年聋哑人,培训、控制、胁迫他们作案。
四是作案类型大多为以占有财产为目的。偷盗抢劫,财物不论大小多少,见东西就拿。拍车门拎包是他们的惯用伎俩。
五是作案团伙化、公司化、职业化。他们当中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作案时分工明确,赃物统一掌管、统一分配,平时生活及作案成本统一支出。
打击聋哑人犯罪有两难
聋哑人除听说有障碍外,其身体、智力状况与正常人一样。其中一些人还极具反侦查能力,加之语言交流方面的原因,导致警方打击聋哑人犯罪难度很大。
首先是取证难。不少聋哑人法律知识了解甚少,法制观念、道德观念十分淡薄,犯罪后对抗侦查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聋哑人作案被抓获后,装疯卖傻,企图蒙骗过关,使侦查工作陷入僵局;聋哑人之间易串供,审讯时不得不给他们戴上头套,否则他们之间一个眼神、一次撇嘴,可能使侦查人员前功尽弃;由于很多民警不懂哑语,公安人员办案时,必须有哑语翻译帮忙,否则,无法与嫌疑人进行交流。据介绍,随着聋哑人犯罪现象增多,一些地方为提高破案率,专门开办培训班,让部分民警学习哑语。
其次是量刑难。我国《刑法》规定聋哑人犯罪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由于一般处罚较轻,使他们比正常人更敢于以身试法。
全社会都来关心聋哑人
聋哑人是不幸的。尽管极少数聋哑人利用自身生理缺陷,结成团伙作案,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对大多数聋哑人来说,他们仍属于弱势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心与关爱。
从上述两起案件看,这些聋哑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都只有小学文化。入学难、就业率低、无生活来源,是诱使聋哑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据宜昌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宜昌为例,该市现有聋哑人约5万人,而专门的聋哑学校仅有10所,现有在读学生730多人,导致不少聋哑儿童入学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仅有长春大学、天津大学设有特教学院,且规模小、招生量少,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继续教育的需要。
聋哑人流入社会后,由于缺乏谋生技能及就业机会,没有稳定的收入,难以生存,一些人因此参加犯罪团伙,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有关人士认为,对聋哑人犯罪这一特殊社会现象,惩罚只能作为一种手段,教育和预防才是最终目的。除了家庭、学校对他们进行亲情感化、教育之外,政府和社会也要建立保障体系和关爱环境,保证聋哑人就业率,让聋哑人享受正常人所能获得的社会保障福利,形成全社会关心、理解、尊重、帮助聋哑人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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