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审批能否公开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24:25 494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征地批复是政府的重点公开信息之一,因此征地批复应当公开。如果政府不公开,公民有权申请公开相关征地信息。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自愿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重点关注以下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有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

(4)财政预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6)目录,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标准和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公益事业;

(三)征地、拆迁补偿和补助金的发放、使用;(四)抢险、优抚、救济、社会捐赠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和发放。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主要公开以下政府信息:一、国家农村工作政策的执行情况;二、财政收支和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宅基地使用情况;四、发放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集资、劳动筹集;(六)发放紧急救济、优抚、救济、社会捐赠等;(七)承包,乡镇集体企业和其他乡镇经济组织的租赁、拍卖;(八)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5: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计划生育相关文章
  • 征地是否经过合法审批
    企业征地是否合法就要看企业的征地是否经过政府的批准,实施过程中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现征地一般指征收。征地拆迁企业的补偿标准征地拆迁企业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1、对企业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和地上附属物拆迁的补偿;2、企业停产停业的补偿,也可酌情包括企业预期经营的损失;3、包括企业搬迁的费用、物资的运输费和包装费用等;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因为每个地区的具体补偿政策不同,具体的补偿数额以当地政策为准。
    2023-07-02
    279人看过
  •  征地、土地审批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征地、土地报批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四个方面:1. 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2. 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3.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4. 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这些文件和公告都是征地、土地报批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有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征地、土地报批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4.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征地、土地报批信息公开范围包括哪些方面?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征地补偿标准条例》的规定,征地、土地报批信息公开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 征地范围:包括拟征地用途、面积、四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具体情况。2.
    2023-08-26
    252人看过
  • 如何申请公开征地批文
    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准确把握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依据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征地相关政府信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予以及时提供。依照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或申请公开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日常工作中制定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可不予公开。对申请人申请的征地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按规定不予公开。申请信息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得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申请公开的征地信息难以确定是否涉密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
    2023-04-14
    480人看过
  • 征地批文不公开怎么办?
    征用土地不公告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征地公告是政府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将征地批文送达给被征收人,以告知被征收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在征地批文没有被公告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地并继续进行耕种,在征地公告作出后应当全部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文件不给看的话村民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申请人如果需要获取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该政府信息。同时,相关部门也可以向信息公开申请人主动公开此批准文件。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和保存的信息。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其产生主体是行政机关,即市、县人民政府;产生过程是市、县人民政府在行使行政审批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信息,该信息与市、县人民政府的行政职责相关;产生方式是市、县人民政府在履行行政审批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
    2023-06-17
    174人看过
  • 拟征地公告多久后审批
    法律综合知识
    一、拟征地公告多久后审批拟征地公告后,具体的审批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2.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3.在完成这些前期工作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二、制定征地补偿方案1.征地补偿方案的制定是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的。2.这个过程需要确保将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并制定具体的人员安置方案。方案制定完成后,会进行公告,并组织
    2024-08-02
    322人看过
  • 拟征地公告需要审批吗
    征地补偿标准
    需要。我国《土地管理法》对用地审批有以下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
    2023-04-01
    291人看过
  • 没有征地公告没审批文件强行征地
    1、没有批文,那么土地征收必然是违法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没有征地批文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而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是需要非法征地的行为。2、征地批文是征地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文件,它表现为承上启下的作用,“承上”指的是它是建设项目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的标志,“启下”是指它是征地工作的起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于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经过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批准,征地行为的前提才是合法的。
    2024-04-25
    193人看过
  • 征地批复可不可以不公开
    一、征地批复可不可以不公开征地批复是属于政府重点公开的信息之一,所以征地批复是要公开的,如果政府不公开的,公民有权申请公开相关征地信息。征用土地不公告可以拒绝交付土地。征地公告是政府部门征地的权力来源之一,征地公告的目的是将征地批文送达给被征收人,以告知被征收人此地正式开始征收。在征地批文没有被公告之前,被征收人有权拒绝征地并继续进行耕种,在征地公告作出后应当全部给予补偿。征收土地的程序有: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
    2024-02-08
    161人看过
  • 征地审批的审批期限是多长?
    征地审批需要多久法律并没有详细的规定,因此具体需要多少时间需要看程序具体怎么操作。我国《土地管理法》对用地审批有以下的规定: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
    2023-07-04
    423人看过
  • 征地审批合法吗
    优先购买权
    征地批文是否意味着征地合法?征地项目是否具有合法的征地审批文件?这不一定,至少有几个共同的情况值得大多数人注意:首先,征地审批文件过期。”《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两年内没有具体征地、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工作的意见》还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市、县经依法批准,两年内未使用土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因此,应特别注意批准文件末尾的日期。第二,“分批审批”超出法定审批权限。《决定》还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属于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逃避法定审批权限,将一个建设项目的用地分割审批。也就是说,被征收人要看清征地批准文件的面积、性质是否与批准主体相匹配,是否存在超出法定权限的问
    2023-05-31
    378人看过
  • 征地审批有效期
    建设用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中,对征地审批的有效期没有直接规定,但律师可以明确告诉你,征地审批的有效期应该是两年。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比较复杂,不仅有法律法规,还有很多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比如征地审批文件的有效期从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中找不到,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如:2。《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文件有效期两年。农业用地转让或者依法取得征地批准后,市、县两年内不使用土地或者不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3。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准闲置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经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两年内未被征收或者使用的实施方案中,这部分土地转为农用地无效,应当适当予以公告。”因此,如果征收人以“旧”的征
    2023-05-02
    64人看过
  • 征地介绍及审批
    征地即征用土地。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具体介绍如下:概述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征用土地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征用土地具有以下特征:(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2)必须依法批准;(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4)强制性。(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审批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2023-06-08
    242人看过
  • 土地储备中心能否批准征地?
    如果经过了政府部门的同意是有权的。土地储备机构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隶属于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一承担本行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事业单位。其有权对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保护、管理、临时利用及为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进行融资等活动,特别是对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的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仁怀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仁怀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办法为加强对土地储备的管理,明确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职责,促进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仁怀市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试行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号令)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一、土地储备的工作机构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市人民政府授权对我市城市和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
    2023-07-08
    475人看过
  • 征地是否需要事先获得审批?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违规征收土地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被征收人有权拒绝未经审批的土地征收行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征地拆迁的审批流程有哪些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
    2023-07-02
    479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1982年9月被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更多>

    #计划生育
    相关咨询
    • 2022年征地审批文件能否延期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13
      1、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中并没有明确审批文件有效时间是否能够申请延期。 2、从保护耕地的角度来考量的话,在获得审批文件后两年内没有实施征地或是用地的,批文效力不能申请延期,且批准文件一律失效。
    • 开垦荒地是否需要审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8
      开垦荒地也是要经过批准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未经批准开恳,是违法的。
    • 房屋征地审批过了是否能拆迁?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19
      征地必须经批准后才能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应在拆迁前进行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 假释是否要离开本地审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1
      假释办理审批下来以后,出监狱当天后的一个星期内,必须到当地司法局与派出所报道备案,并与当地司法局和派出所确定多久报到一次,有些地方管得严的,每月必须到上述机关亲自签到,有些地方不严的,电话签到也可以,主要看你如何打理关系了。如有离开本地,主要指离开司法局管辖地的,必须备案,否则司法局可以用有外逃嫌疑对你强制收押
    • 关于征地是否审批后才能征地拆迁的问题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5
      征地要在审批后才能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