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审批能否公开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24:25 494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征地批复是政府的重点公开信息之一,因此征地批复应当公开。如果政府不公开,公民有权申请公开相关征地信息。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自愿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重点关注以下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有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

(4)财政预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6)目录,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标准和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公益事业;

(三)征地、拆迁补偿和补助金的发放、使用;(四)抢险、优抚、救济、社会捐赠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和发放。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主要公开以下政府信息:一、国家农村工作政策的执行情况;二、财政收支和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宅基地使用情况;四、发放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集资、劳动筹集;(六)发放紧急救济、优抚、救济、社会捐赠等;(七)承包,乡镇集体企业和其他乡镇经济组织的租赁、拍卖;(八)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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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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