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构成数罪的两个必要条件:1) 数个危害行为都是犯罪行为;2) 数个犯罪构成必须是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这意味着,如果有任意一个条件不满足,就不能构成数罪。同时,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之间可以存在相互独立的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构成数罪的前提条件,即数个危害行为必须都是犯罪行为。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行为不是犯罪行为,那么就不可能构成数罪。因此,我们可以将原句中的“构成数罪的前提条件”改写为“构成数罪的前提条件是数个危害行为都是犯罪行为”。数个危害行为,不等于都是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数个危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触犯刑法分则有条文规定的和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行为。
(2)构成数罪的数个犯罪,必须是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这是构成数罪的依据。这里所说的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是指数个犯罪构成之间的关系。作为构成数罪的数个犯罪构成,只要求它们之间是独立的。不要求每个犯罪构成是完整的。犯罪构成形态是否完整,不影响数罪的成立。例如故意犯罪的预备阶段或未遂阶段所存的犯罪构成;以及前述两上阶段中可能发生的犯罪中止情况所存在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相互的独立性。
刑法中数罪认定条件
刑法中的数罪认定条件是指在一个人犯有数个罪名的情况下,如何对这个人进行定罪的问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个人进行数罪并罚的处理。
对于想象竞合犯,是指在某个人的行为中,触犯了数个罪名,这些罪名之间存在包容关系,即一罪即可涵盖所有罪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数罪中最严厉的罪名进行定罪,即按重罪定罪。
对于牵连犯,是指在某个人的行为中,多个罪名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即一罪行为触犯了多个罪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数罪中最轻的罪名进行定罪,即按从属罪名定罪。
对于法条竞合犯,是指在某个人的行为中,涉及了数个罪名,这些罪名在法律条文中存在交叉和重叠。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选择最适用于他的罪名进行定罪。
对于特别累犯,是指在某个人的行为中,多次犯罪,且前罪与后罪之间具有包容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累犯的次数和最严厉的罪名进行定罪,即按累犯定罪。
对于自首和立功,是指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优惠。在这种情况下,自首和立功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从宽处罚的依据。
在处理数罪并罚的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处理。
数罪并罚是指在一个人犯有数个罪名的情况下,如何对这个人进行定罪的问题。构成数罪的数个犯罪,必须是数个独立的犯罪构成。同时,刑法中的数罪认定条件是指在一个人犯有数个罪名的情况下,如何对这个人进行定罪的问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个人进行数罪并罚的处理。对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按照数罪中最严厉的罪名进行定罪;对于牵连犯,应当按照数罪中最轻的罪名进行定罪;对于法条竞合犯,应当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选择最适用于他的罪名进行定罪;对于特别累犯,应当按照累犯的次数和最严厉的罪名进行定罪;对于自首和立功,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但不能作为从宽处罚的依据。在处理数罪并罚的案件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判断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盗窃尸体罪在刑法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370人看过
-
罪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471人看过
-
罪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17人看过
-
数罪认定在刑法中的作用
99人看过
-
刑法对于盗窃数额大小的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318人看过
-
刑法对于盗窃数额大小的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368人看过
-
刑法数罪认定标准是?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6(1)构成数罪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都是犯罪行为,这是构成数罪的前提条件。数个危害行为,不等于都是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数个危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触犯刑法分则有条文规定的和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行为。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能认为构成数罪。单一罪中具有内在联系的数个危害动作或行为,不能简单地理解为都是犯罪行为。而数罪中的任何一个危害行为,必须都是犯罪行为,而且一般
-
刑法中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10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
-
刑法中数罪并罚的标准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3-02-28数罪并罚的量刑标准是: 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
-
刑法中的区分罪数的标准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6区分罪数的标准是按照构成要件确定,需要明确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对相同的犯罪行为多次的需要累计数额,一个犯罪行为评价是否包含对另一个犯罪行为的评价,对一个法定权益造成伤害等。
-
刑法对于盗窃数额大小的认定的标准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6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