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8:23:01 468 人看过

一、我国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劳动法》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未成年工是指多少岁的劳动者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对于未成年工,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劳动法》第五十八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三、劳动法对雇用未成年工有什么规定?

确定最低就业年龄必须考虑青少年的身体发育状况以及保障他们在就业前有接受完整义务教育的时间。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就业权利,在就业问题上不得歧视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6: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缓刑相关文章
  • 解读新刑诉法对未成年特殊保护程序
    刑诉法对未成年特殊保护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第二百七十八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二百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第二百八十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第
    2023-06-13
    92人看过
  •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应当受到何种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作了下列规定: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
    2023-06-14
    368人看过
  •  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我国童工法律实践与探索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均不得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不得使用童工。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或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因此,以上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防止童工现象的发生。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均不得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童 工 权 益 保 护 : 明 确 禁 止 雇 佣 童 工 、 介 绍 就 业 、 个 体 经 营 活 动 , 加 强 监 管童工权益保护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禁止雇佣童工、介绍就业、个体经营活动,是保障儿童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避免童工现象发生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童工现象。这些
    2023-09-10
    142人看过
  • 国家为什么要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是基于妇女的生理特征和对妇女的健康保障而设定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1)妇女在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上有别于男性,有着特殊的生理现象,如月经、怀孕、生育、哺乳等,如果不对妇女进行特殊的劳动保护,让她们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在恶劣的环境中工作,就会严重损害妇女的身体健康。(2)妇女不仅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劳动者,而且还担负着人类自身繁衍的崇高职责,是双重意义上的生产者。所以,妇女的健康不仅关系到妇女自身和家庭,而且关系到下一代和整个民族的健康。
    2023-06-05
    306人看过
  • 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给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已经实施了14年,社会的发展催生了越来越多的新生事物,青少年面临着许多新的诱惑。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起草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WwW.ixe5.com不合格监护人将被依法撤销监护资格北京市1992年至今年6月查获和登记的25072名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九成以上。而一项对中学生吸烟的调查显示,我国学生初次吸烟的年龄是10.7岁,比六七十年代的调查结果早了2.3岁。为了预防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教师应当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的不良行为。同时规定,营业性舞厅、歌厅和网吧应当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除规定了任何
    2023-06-04
    214人看过
  • 我国法律关于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我国法律关于怀孕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主要体现在三方面。分别是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降薪、降职、调岗、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产检假按事假处理等都属于违反孕期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行为,当事员工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哪些《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4月28日发布,该政策主要有十六条,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的健康而出台的特殊规定,比如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孕期的劳动事件和种类都做出了规定,我国的所有女职工都可适用该规定。二、孕期调岗降薪是不是违法孕期公司调岗降薪违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
    2023-02-18
    390人看过
  • 劳动法对残疾人有特殊保护吗
    劳动法中规定: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拖欠民工工资劳动局怎样处理拖欠工资属于劳动纠纷,一般劳动部门受理此类纠纷,需要先确认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需要劳动合同或工资单等相关证明,如果是个人与对方存在的支付款项拖欠,一般是不会受理的,需要到法院起诉,作为民事诉讼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
    2023-06-23
    284人看过
  •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包括哪几个方面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包括以下方面:1、社会保护;2、学校保护,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3、司法保护;4、家庭保护。一、社会法包括有哪些社会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现行有效的法律包括三个方面:一、有关劳动关系、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等。二、有关特殊社会群体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如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三、有关社会组织和相关活动方面的法律,如工会法、红十字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有:1
    2023-04-12
    333人看过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实施时间
    一、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实施时间《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是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由劳动部于1994年12月9日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对未成年工有以下的特殊保护:(一)就业年龄的限制。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三)对未成年工实行工作时间的保护。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四)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需要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一)、最低就业年龄《劳动法》第15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我国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
    2023-06-06
    428人看过
  • 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的规定,未成年工不能加班
    一、未成年工不能加班?对于未成年工人加班的规定,用工单位就违反了未成年保护法,使用了未成年人,更不应要求未成人加班,这样更损害了未成人的身体健康。国家明文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二、国家对未成年工有哪些特殊保护的规定?劳动法规定:“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身体发育尚未完全定型,正在向成熟期过渡。在安排未成年工的劳动时要注意他们的生理特点、过重的体力劳动,不良的工作体位,过度紧张的劳动。不适合的工具等都会对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产生不良影
    2023-03-19
    252人看过
  • 特殊劳动保护:国家推出的政策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1、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劳动保护原则是: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既是我国指导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又是从事劳动保护管理的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就是要求一切经济部门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
    2023-08-09
    464人看过
  • 民法典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婚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即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离婚、再婚而消除。这一规定强调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2、明确规定了禁止虐待和遗弃老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在家庭成员间,受虐待和被遗弃的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而近年来,虐待、遗弃老人的问题更加突出。有的寻找各种借口,不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有的采取种种手段,虐待老人。这不仅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亦是违法行为。如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遗弃罪的,还要受到刑事处罚。总之,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是《民法典》的重要原则。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提高,这一原则将会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
    2023-05-03
    211人看过
  • 【法律须知】针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
    劳动法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内容是什么?劳动法第58条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60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63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023-06-14
    78人看过
  • 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制度
    女职工特殊保护,是指国家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和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其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还存在着执法不严、监察不力、内容滞后、无法可依、维权成本太高等方面的问题。我国政府从来都重视女职工特殊保护立法。在国际法方面,我国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1935年井下劳动(妇女)公约》、《1951年同工同酬公约》和《1990年关于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药品公约》;批准了联合国文件《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和《社会、经济和文化公约》。在国内法方面,国务院1988年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1990年发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同时,在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颁布,2005年修改)和《劳动法》(1993年颁布)中对女职工特殊保护设有专章规定。一、我国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立法概况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已经建立起内容比较全面、标准比较高、体系比较完善的
    2023-06-06
    23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缓刑
    词条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缓刑
    相关咨询
    • 我国对未成年工的法律保护有哪些?未成年人有哪些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5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为了保障未成年工的正常发育和继续组织他们完成文化技术学习任务,一般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且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对于某些经过批准允许招收16周岁以下的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规定了一些特殊的保护措施。保证他们的身心能够健康成长。例如,1961年5月劳动部就在《关于教工学校学生的学习、劳动、休息时间的暂行规定》中指出,未满
    •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一)对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到所管辖的劳动行政部门领取《未成年工登记表》和《未成年工健康检查表》,经登记、体检后,由劳动行政部门核发《未成年工登记证》。(二)体检要求市政、建工、房管、公用、交通、邮电、铁路分局和地方铁路局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由市劳动局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负责,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校办企业及私营企业等)由其所在区、县劳动局指定的
    • 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劳动法对女职工有何规定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9
      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第五十九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 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未成年工有什么特殊保护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6
      1、劳动法对未成年工人的工作时间没有专门的规定,可参考劳动法的规定执行。但是对未成年人工作岗位有规定的。2、《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一条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生产劳动中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以及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第
    • 为什么工会对未成年工特殊予以保护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3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是世界各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保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应当在法律上给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的保护,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权益也应当予以特别关注,并加以特别维护。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女职工包括所有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已婚、未婚的女性职工。女职工由于其生理特点,往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