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有名誉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20:50:38 471 人看过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有名誉权吗?

学校是依法享有名誉权的主体。

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具有法人主体资格,我国法律保护法人的名誉权,《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所以,学校享有名誉权,有权起诉侵犯其名誉权的人,并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即使言论是在侮辱、诽谤学校的教职工,但学校与之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学校内部教职工的行为举止,社会对学校内部人员的评价,直接决定了这个学校在社会上的口碑,试想,一个学校的师资何其重要,在选择一个好学校的时候,难道只是看到学校这个空壳吗?学校的名声响不响和它的管理,不仅是对学生的管理,还有对教职工的管理,要是学风不正,师德败坏,纵然有几百年老校的招牌,社会评价也还是可能一泄千丈的,因此学校可以受害人的身份起诉,是名誉权纠纷的适格原告。

二、如何认定名誉权被侵权?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3、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

学校是有名誉权的,与其他主体一样,若是发现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的,那么只要掌握了对方侵权的证据,就可以依照程序的规定,将这些证据,与民事诉状一起,提交给人民法院。需要注意的是,辱骂学校教职工的行为,也可能会损害学校的名誉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2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名誉权相关文章
  • 专利法名誉权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专利法名誉权相关规定有哪些?《专利法》及其细则里没有提及到发明人名誉权的概念,只是规定发明人有署名权,该署名权仅仅是规定了一个发明的发明人永远不能改变。但是,发明人没有对专利产品冠名的权利,因此发明人不能要求对该产品冠名。如果想让大众知晓该产品的发明人是谁,只能做广告了。就像咱们知道蒸汽机是瓦特发明的,也不是因为他对蒸汽机冠名了吧,只是因为不断有历史书,教科书给他做广告而已。发明创造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创造性劳动的成果,要鼓励发明创造,首先应当承认它们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成果,写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并且予以公布。因此,本条赋予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上署名的权利。这种权利在理论上被有的学者称为专利权的“精神权利’,或者“人身权’,。这是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创造性劳动应有的精神上的奖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是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国际上最基础的工业产权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
    2023-04-27
    307人看过
  • 根据法律的规定怎么追究侵犯名誉权
    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追究侵犯名誉权,《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从字义上解释,就是指公民、法人的名望声誉。也就是说,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名誉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人格尊严,它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乃至其它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名誉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因此,除了我国宪法、刑法和一些行政法规很重视这项权利的保护之外,民法典第
    2023-02-24
    105人看过
  • 学校赔偿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国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一、学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有哪些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三)学校向
    2023-02-25
    273人看过
  • 根据相关规定城管有没有执法权
    城管有执法权,城管部门是委托执法部门,本身是没有执法权,根据受权的范围行使。城管执法主要以管理为主。如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市容市貌、环竟卫生、车辆占道等。城管有执法权,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进行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六个方面,分别是: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3、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4、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5、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6、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
    2023-02-19
    318人看过
  • 在学校名誉权受损学校有义务报警吗
    需要本人对侵犯人提起诉讼才行。因名誉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多为侵权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原则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名誉受损是指遭受到了侮辱,诽谤,隐私被非法泄露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典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
    2023-04-12
    253人看过
  • 民法典中建学校是否侵犯相邻权,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建学校是否侵犯相邻权民法典对建学校是否侵犯相邻权没有规定。而在建设学校的过程中,如果侵犯相邻不动产用水、排水权;通行权等权利的,就会侵犯相邻权。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条【用水、排水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二百九十一条【通行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二百九十二条【相邻土地的利用】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
    2024-02-06
    140人看过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生入职需要注意什么?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生入职需要注意什么?入职offer1、公司的offer是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即向应聘者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消。应聘者为了实现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已经辞去了原先的职务,即已经为履行劳动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这份要约公司已经不能撤消了。如果要撤消,必须承担因此给应聘者带来的损失。2、现在一般求职者在入职前都能收到offer,包括口头、电子邮件、书面不一而足,一旦求职者收到的是书面offer并且已经注明了工资,那劳动合同就应该按照offer上注明的来签署,否则就有骗约嫌疑,求职者可以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辞职所造成的损失。但也有些应聘者忍气吞声,签署了劳动合同,那就相当于同意了对要约内容的变更,这下亏就吃大了。对于收到纸质offer的应
    2023-04-29
    106人看过
  • 名誉权的是哪条法律,关于名誉权有哪些法学理论
    关于名誉权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关于名誉权有名誉权说,准名誉权说,死者近亲属名誉权说,死者名誉说等法学理论。一、关于名誉权的是哪条法律关于名誉权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侵害名誉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2.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二、关于名誉权有哪些法学理论关于名誉权有以下法学理论:1.名誉权说。死者和生者一样享有名誉权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2.准名誉权说。死者的名誉应受到保护,但死者不能像生者那样享有完整的名誉权,不能通过赋予死者名誉权的方式来保护死者的名誉,但是为了保护死者生前的利益,使生者的名誉不受损害,所以由法律明文规定,在名誉方面视同生者享有准名誉权。3
    2023-07-15
    97人看过
  • 根据相关法规定醉酒驾驶请律师有用吗?
    一、根据相关法规定醉酒驾驶请律师有用吗?是有用的,因为醉酒驾驶,虽然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请律师的话可以提供更好的诉讼活动,从而减轻罪行,或者是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会无罪释放。醉驾弃车逃跑怎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
    2023-04-13
    314人看过
  •  2021年相关法律法规如何规定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散布他人名誉可能涉及诽谤罪和侮辱罪。诽谤罪和侮辱罪都是自诉案件,但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构成要件包括客体、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诽谤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散布他人名誉可能涉及诽谤罪和侮辱罪,若情节严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二者都是自诉案件,不告不理,但严重损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诽谤罪主要是捏造虚假事实毁坏他人名誉,而侮辱罪可以是用真实的事实,也可以是用虚假的事实来毁坏他人名誉。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规定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
    2023-11-17
    394人看过
  • 审理名誉权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审理名誉权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审理名誉权案件相关法律法规是必须具有侵权行为以及损害后果,且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才能够认定是存在着侵犯名誉权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在审理名誉权案件时是一定会要求原告提交能够证明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证据的,能够证明侵害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证据如下:(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
    2023-04-13
    428人看过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刑是关多少年
    一、根据法律规定死刑是关多少年至少应该是12年以上(不包括12年)。1、死刑缓期2年执行,2年缓刑期满未故意犯罪,那么减刑为无期徒刑。2、无期徒刑犯,可以依法减刑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也可以减刑,但实际执行的刑罚不得低于10年,缓刑的2年徒刑不计入这10年。3、在限制减刑的情况下,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具体如下:死缓没有执行死刑的话就是转为无期徒刑了。表现好可以减刑。判刑的过程如下: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
    2023-06-16
    447人看过
  • 维护名誉权相关法律是什么
    名誉权属于民事、刑事等法律保护的权利.(一)《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千零二十五条【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捏造、歪曲事实;2、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
    2023-08-11
    381人看过
  •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
    一、商标分类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也是作为申请商标注册办理手续及缴纳费用的基本单位。二、结构分类1.文字商标是指仅用文字构成的商标,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2.图形商标指的是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其中又能分为:a、记号商标:是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商标;b、几何图形商标:是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c、自然图形商标:是以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自然的物象为对象所构成的图形商标。有的以实物照片,有的则经过加工提炼、概括与夸张等手法进行处理的自然图形所构成的商标。3.字母商标是指用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所构成的商标。4.数字商标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者是中文大写数字所构成的商标。5.三维标志商标又称为立体商标,用具有
    2023-04-14
    450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名誉权
    词条

    名誉权是指特定的民事主体享有的要求社会对其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和排除他人以任何方式损害其获得的公正社会评价的权利。 名誉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名誉权的客体是名誉,而不包括名誉感。名誉感是特定公民对自身各种属性的自我评价;名誉权是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 更多>

    #名誉权
    相关咨询
    • 根据规定公司有名誉权吗,法律规定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11
      公司是享有名誉权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而民事主体不只包括自然人,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所以,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公司名誉权的,都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学生有无误工费?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11
      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学生没有误工费,这主要是因为如果撞伤在校学生,第一,在校学生因在完成学业,其没有固定的收入;第二,在校学生更无证据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第三,学生不属于劳动行业,没有与学生相同或相近的行业存在。
    • 根据规定名誉权是什么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21
      是指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获得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名誉权属于人格权,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民事主体的名誉权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如果情节严重,可以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名誉权与名称权的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名誉权与名称权两者之间具体有什么区别?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 学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7
      学校没有权查学生的病历。因为病历属于学生的隐私,而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